收入差距:关于平等、公平、公正的考量

2004-04-29 00:44孟祥升
经济 2004年5期
关键词:差距市场经济改革开放

孟祥升

市场经济意味着依据要素贡献进行收入分配,仅仅由于市场机制的收入差距不必背负道德压力,应该受到指责的是那些由不合理的旧体制造成的不公正的收入差距。但人们面临的困境是,理论上清晰的界定只能停留于逻辑展开的状态,在现实中没有直接的制度对应

甲: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已经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如此之大的收入差距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吧?

乙:的确如此,以基尼系数衡量,我国的收入差距不仅高于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也名列前茅,甚至超过了前苏联东欧执行激进变革路线的转型国家。

甲: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收入分配一直是相当平均的,为什么短短20多年就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

乙: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收入分配一直是相当平均的吗?也许相当一部分公众留有这样的印象,但印象并不总是反映事实。计划经济并不等于平均主义,身份制与等级制本身就意味着收入差距,其实改革开放之前收入差距问题相当突出,只是由于计划经济抑制商品货币关系,实际收入的很大比例体现为住房、福利、待遇,这些东西并不允许买卖,没有市场价格,故而当时人们不易判断收入差距,今天商品和服务已由市场定价,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审视那个年代了。仅以住房而论,计划经济时期有人独占整座四合院,有人居住两室一厅的单元楼房,也有人三世同堂挤在十几平方米的小屋里,按北京城区房价计算,一座四合院价值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两室一厅单元楼房价值数十万元,而十几平方米的平房不过价值数万元——这又是什么样的收入差距呢?

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是在长期演变中形成的,既有改革开放以来的影响,也有改革开放之前的影响,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结构性因素,不能将当下存在的收入差距问题完全归咎于改革开放。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由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构成,研究表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在40%左右,换言之,目前的收入差距的40%可以用城乡差别来解释,而城乡差别难道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长期存在二元结构;为了实现工业化,农村向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基于计划经济的体制特征,城乡分治,一国两策——凡此种种造成城乡差别、形成收入差距的因素早在改革开放之前即已存在,怎么能将板子都打在改革开放身上?

真正值得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即已存在收入差距问题,而20多年来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为什么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呢?也就是说,在承认存在收入差距“存量”的前提下,我们应当致力于分析产生收入差距“增量”的原因和背景。

甲:是否市场经济必然导致两极分化?

乙:市场经济意味着依据要素贡献进行收入分配,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要素禀赋与要素数量的差异必然体现为收入差距,但两极分化并非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而是往往源于市场经济的不规范、不成熟,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基尼系数更高就说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的收入差距之所以越拉越大,并非因为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而是由于我们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了某些偏差。

甲:许多人有一种感觉:上世纪80年代收入差距问题还不太严重,从90年代开始就两极分化了。

乙:这种感觉有一定的准确性,假如将迄今为止的改革开放进程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收入差距过大主要表现于后一时期。80年代收入差距已经拉开,个体工商户、出租车司机、导游等高收入者成为人们妒羡的对象,价格双轨制所滋生的“官倒”更是成为市场化进程中第一批暴富者,“脑体倒挂”现象突出,“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但这个时期全社会收入格局的变动基本上还属于“帕累托改善”,也就是说收入差距在扩大,但这是在普遍的收入增长基础之上的收入差距扩大,除上述高收入者、暴富者外,其他社会集团的收入水平也在上升,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受惠于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产品价格上调,收入显著增长,而在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大背景下,工人的收入也有所增长,所谓“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这一时期人们对于收入差距扩大虽然并不满意,但还可以接受,因为自己碗里毕竟也有肉。90年代以来人们之所以会有“两极分化”的印象,一个原因在于这一时期产生了新的暴富集团,他们通过股市投机、土地炒卖、国企改制所积累的财富规模远远超越了80年代的“官倒”,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这一时期“帕累托改善”已不复存在,与新的暴富集团同时出现的是规模庞大的利益绝对受损集团——广大农民与下岗失业人员。

甲:相当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收入差距扩大具有积极意义,或者认为虽有负面影响,但利大于弊。

乙:这些经济学家可谓暴富集团的代言人,刻意掩盖收入差距扩大背后的社会分配不公。根据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总体的收入差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按要素贡献分配所产生的收入差距属于合理部分,权力资本化、掠夺弱势群体所产生的收入差距属于不合理部分,合理的收入差距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而基于社会正义、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等方面考虑,市场经济国家无不以累进所得税、遗产税、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对“虽然合理、但是过大”的收入差距予以调节。至于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则只有负面影响,而且是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某些经济学家口口声声“与国际接轨”、“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却逆世界主流而动、鼓吹拉大而不是缩小收入差距,甚至企图将反市场经济规则的非法积累说成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即使从纯粹经济角度考虑,收入差距扩大也是相当不利的。由于低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较高、高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较低,收入差距扩大实际上抑制了社会消费需求,而腐败所得财富又怕见阳光,难以转化为投资,部分非法财富甚至流往境外,几方面因素均造成总需求不足,致使经济增长乏力,就业率下降,贫困人口增加,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甲:还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我们目前还不具备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条件。

乙:某些结构性因素我们很难改变,如二元经济、城乡差别,但我们至少可以改变体制性因素,并以体制性变革削弱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以城乡收入差距而论,农业天然是弱势产业、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居民,这是我们很难改变的,但我们可以推进体制性变革,加速工业化与城市化,通过降低农业比重、转移农村劳动力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可现实中某些制度和政策却强化城乡分割体制、阻碍农村劳动力流动,实际上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这是我们应当深刻反省的。

甲:“初次分配体现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社会再分配应该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乙:社会再分配本应是抽肥补瘦,可我们的某些做法却相当于杀贫济富,让弱势群体承担改革成本,强势集团却上演财富狂欢。尤其是广大农民,他们的收入水平本来低于城市居民,却承受着沉重的税费负担,而且不能享受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连义务教育都得自己埋单,不但要交学费,还得集资建校。

甲:地区差距与行业差异也会造成收入差距吧?

乙:如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地区因素和行业因素不会显著影响收入水平。现实中常常有这种情况,同一班级的两个大学生,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不相上下,一人任职于沿海某电信公司,一人任职于西部某机械工厂,前者的收入水平是后者的数倍,这是由于地区壁垒与行业垄断阻碍了资源自由流动,致使收入无法平均化,因此解决收入差距问题还需建设统一市场、破除行政垄断。

甲:市场经济国家以高昂的遗产税实现了“富不过三代”,我们是否可以效法?

乙:我们还没有建立起财产实名制度,各种收入来源也不透明,信用制度很不发达,现金流通规模庞大,故以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差距其作用相对有限。其实就代际公平而言,教育机会不平等更值得我们关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收入水平与教育程度关系十分密切,如果教育不是作为公共产品来提供,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程度必定低于平均水平,这些输在起跑线上的孩子将来只好从事对教育程度要求不高的低收入工作,于是形成“穷人的孩子永远是穷人”的局面,这种“贫困的遗传”将陷弱势群体于绝望境地,甚至滋生反社会倾向,严重威胁社会稳定。我国教育投入一直明显偏低,特别是中央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对于基础教育没有尽到政府应尽的责任,对于高等教育又放任商业化运作,导致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教育机会不平等,加剧了收入差距问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今后应以立法方式明确政府的教育责任,规范政府的教育投入,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以期维系代际公平,促进社会流动,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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