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银华 毛忠强
摘要: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的解释性法律法规文件,均未对谁有资格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做出规定。因此,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益。为此,我国应适应当代不断放宽行政诉讼起诉资格的立法趋势,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社会公益;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04)05—0039—05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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