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挑战国家主权

2004-04-29 00:44杨海坤
领导文萃 2004年7期
关键词: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全球性

杨海坤

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已经领略过一系列超越民族国家地理疆域的全球性难题。无论是SARS,还是地球环境污染、全球气候恶化、跨国恐怖犯罪、跨国毒品交易,这些在各国以“国内问题”面貌呈现的难题,都远非单个国家的力量所能解决,甚至是众多国家联合起来也都难以彻底解决的,而需要国家以及非国家的、公共的和私人的诸多全球性力量共同参与解决。显然,传统的倚靠单个政府进行统制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合时宜。于是,“全球治理”概念应运而生,传统的国家主权不可让渡的原则遇到了挑战。

当今世界各国都是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凡主权国家就可以为所欲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主权国家不仅要遵循公认的国际交往准则,还要对更多的“世界性法律”予以普遍认同和遵守。

毫无疑问,全球化已经对传统的国家主權理论构成了现实挑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它体现为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传统的主权观念认为,主权不仅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而且还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的,它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团体凌驾于主权之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动摇主权的绝对权威性。到了20世纪,这种绝对主权论开始发生变化,相对主权论逐渐盛行。英国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就曾说:“国际法的进步、国际和平的维持,以及随之而来的独立民族国家的维护,从长远来看,是以各国交出一部分主权为条件的,这样才有可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国际立法,并在必然之限范围内实现具有强制管辖权的国际法庭而确立的法治。”

事实上,主权概念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家主权的范围已从政治扩展到经济、文化乃至环境,从陆地扩展到海洋甚至外层空间。一种新的“国家主权让渡论”开始流行,这一理论认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国际间的合作不断深入,国际组织的管辖深度和广度都在发生变化。

有学者指出,国家让渡部分主权,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通过相互让渡而得到某种协调;还有的学者则认为,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维护国家统一与独立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主权让渡现象日益增多,如加入区域经济集团的主权国家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给集团的统一机构,以维护集团的有效运转;同时,集团成员之间为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互相出租本国的领土、领海、领空的现象已经很普遍,这正是部分国家政治主权的让渡。国家主权让渡论与国家主权共享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主权共享论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人类社会面临着许多全球性问题,如人口问题、环境问题、毒品问题、恐怖问题、金融危机等,这些跨国问题的出现,要求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从而实现国家主权的部分共享。

当然,国家主权让渡只能是经济让渡,是国家在处理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环境治理、国际犯罪等方面全球性问题上日显无力,在此背景下带来国家向国际经济组织转让部分主权的必然。这种“让渡”并非基于对主权的否定和弱化,相反,这正是国家处理其主权能力的体现,是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选择,从而在新的国际环境下更好地维护和获取国家的根本利益。就国际社会整体而言,适当地让渡一部分主权,恰恰是一国权利的延伸,这种让渡是建立在各国平等基础上的,它是各个民族国家之间共同的、平等的让渡,让渡的真正目的在于共同享有。

可见,在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众多调整“世界性问题”的规则,是在各主权国家平等、自愿地让渡部分主权的基础上形成的,根据约定,各国又都平等、自愿地接受这些规则的约束,从而使国际秩序的维护得以建立在平等协商而非实力较量之上。从全国人大近年来批准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我们发现,渗透在其中的是契约所蕴涵的平等、合作精神。

我们以为,契约所蕴涵的平等、自由、诚信和责任理念,是“全球治理”的原则,是国际社会长治久安的凭借。如果说,全球化的过程就是一个以全球性公共事务为中心的复合治理结构建立的过程,那么,它也是一个契约精神融入主权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和开展有效合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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