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华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省民委坚持把加快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作为工作重点。
一方面,把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运作;另一方面,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给予特殊的政策倾斜。把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纳入全省发展的大局,通过建立一套省牵头协调指导、市(地)规划、县市(区)运作的推进机制,保证了人口较少民族在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上都高于当地或全省的平均水平。
一是加大投入,全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自“九五”开始,采取省、市(地)、县市(区)三级政府资金集中到一起,民族专项资金与其他政策性资金捆绑在一起的办法,抓住国家民委实施的“兴边富民行动”和贯彻国办发[2001]44号函精神的机遇,近4年来为人口较少民族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民族专项资金共2239万元,极林地改善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培育后劲,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们确立了“能人带头、典型引路、政策扶持”的措施,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转型。目前,我省人口较少民族基本上实现了经济转型,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主产业。
三是借助扶贫开发的特殊政策,促进超常规发展。将人口较少民族的14个村全部纳入省扶贫开发重点村规划,实施了“一次规划、两年实施、逐村验收、分批推进”的整村推进战略。加快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素质,是解决人口较少民族问题的治本措施。
一是积极发展基础教育。从1996年开始,省各级政府就把人口较少民族的“普九”作为少数民族“普九”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出台了《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对鄂伦春、赫哲等人口较少民族的办学经费由省、市、县(区)三级一次性投入,使硬件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普九”标准。
二是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从2000年开始,省、市(地)、县(市)三级政府投入教育资金近1600万元,重点帮助人口较少民族中小学修建了校舍,并全部配齐完善微机室、语音室、试验室等教学设施,保证人口较少民族教育高起点发展。
三是开辟多元教育渠道。一方面积极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不仅用地方性法规对人口较少民族高考生实行特殊政策,还扩大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额度。另一方面,加强对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短期培训和科技普及活动。我们将紧紧抓住中央实施的振兴东北等地区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