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凤珍
2004年4月6日,因受贿罪被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的原云南省外经贸厅厅长彭木裕,其上诉请求被云南省高级法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同期,彭木裕被有关部门决定开除党籍。至此,一个厅长的“政途”就此结束。
他大半生清正廉洁,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告别首都北京来到云南昆明,认识了一个美丽而又有品位的女人,之后,他鼓足勇气,与北京的老婆结束了长期不和的婚姻生活。随后,天眷人意,他和她相爱、结婚。从此,他在政坛上可谓建功立业,她在商海里如鱼得水。他觉得自己这一生事业如意,并且终于找到了真爱,生活十分精彩……可他没想到的是,这份爱,让他对她言听计从,让他身败名裂!
出租东附楼带出的“腥味”
位于春城昆明环城南路和北京路交叉口的省外经贸厅东附楼,因其处于繁华地段,临街铺面出租一直受人青睐。1998年2月彭木裕走马上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厅长、党组书记后,很快就在党组会上提出要想方设法提高机关职工个人福利,要求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对临街商业铺面房的开发,也就是搞好对东附楼的整体出租,要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实施方案上报批准后正式运作。
未过多久,东附楼在彭木裕的关注下顺利完成了出租工作。所谓的机关福利也因东附楼的出租而有所改善。但随着此楼从出租到转租过程的一步步实施,转租租金几乎成倍上涨的消息被披露,引起了厅里许多人很大的反响,成为人们一时关注的热点话题:“转租是谁在操办?内幕是什么?”人们不断疑问、猜测和不满。紧接着,一些人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
为什么改善了人们的福利,却不能使人满意和赞扬?事后经过省纪委和云南省检察院的查处,原来人们对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其实含有彭木裕的工作“技巧”。
就在彭木裕宣布决定要提高机关职工个人福利,要求机关服务中心增加创收、东附楼的对外出租摆到议事日程上来时,承办部门在几天里连续接触洽谈了好几家单位,认为其中一家房地产公司最有实力,似乎可以大功告成,但被彭木裕找出了一些充分的理由而否定,他说:“某某公司很有经济实力,在新加坡有上千万的资产,不会发生拖欠租金的情况,比起租金高但却不能按时得到要稳妥一些。”。
当时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厅长助理张竞平回忆说:“有一天中午,我们在金龙饭店2楼大厅吃午饭时,彭木裕正式把某某公司介绍给我们及机关服务中心。一时间,某某公司和机关服务中心加深了联系。直到后来,我内心更加意识到彭木裕与某某公司的关系非同一般。在这样的意识下,张竞平作为分管的领导,就做了一些协调、安排、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厅里最后选定了某某公司。后来,张竞平到劳动厅任纪检组组长,因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另案查办。2002年6月,从纪检组长沦为阶下囚的张竞平对办案检察官说:“我总觉得,这件事从一开始出租到转租的运作,是一个事先就安排、策划好的成熟方案。表面上是按组织程序,公开、规范地完成了出租过程,无可非议。但从深层来讲,谁是受益人?这才是关键。”
2003年6月,云南省检察院在对彭木裕涉案线索进行侦查后查明,某某公司的合伙人中有彭木裕之妻程楠。关于彭木裕在出租省外经贸厅大楼东附楼中的问题为:1998年,彭木裕同意由厅机关服务中心将省外经贸厅东附楼出租给云南某某公司。厅机关服务中心收取某某公司1998年6月至2002年6月4年房租费344.7万元。之后,某某公司将东附楼转租给中国银行某某支行,其4年房租收入680万元,某某公司房租差价收益335.3万元。
云南省检察院认为:彭木裕在明知其妻程楠(另案处理)是某某公司合伙人的情况下,仍决定将东附楼出租给某某公司,并同意转租。其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但以罪论处的法律依据不足。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必须有明确的、灭失性的损失,云南某某公司房租差价收益335.3万元,从现实上看是造成省外经贸厅少收房租费335.3万元,但出租房屋毕竟是一个商业行为,把某某公司的转租收益认定为国家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不足,因此认为彭木裕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应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虽然出租东附楼的有关操作对彭木裕来说没有达到犯罪的界线,但随后发生的事就难辞其咎了。
引进沃尔玛的受贿
几年前,在昆明市的某闹市区,曾经有一个名为黛安娜红酒坊的地方,那里每天宾客盈门,生意火暴。彭木裕是这个“酒坊”的常客,人们每天都能见到他在这吃饭应酬的身影。
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这个别有天地的场所,是出自一个女人的“手笔”。她叫程楠,就是彭木裕再婚的妻子——今年40有余的程楠。许多情况下,她的相貌和举止总是显得超凡脱俗、不同凡响。她在昆明的商海里算是屈指可数的女人,在昆明市除开了几家规模不小的公司外,还分别拥有几个红火的餐厅和酒吧。曾经有一段时间,由于她的精明和能干,可以说,是她垄断了整个昆明市洋酒业的销售。
彭木裕自从1995 年1月16日和程楠结婚成家后,家里一直住的是程楠原来住的旧房子。当时,省外经贸厅没有房子分给彭木裕,但按政策,他可以享受一些购房款。他俩就计划着再买一套房子。1998年,他们在银海温泉花园购买了一套价值约90万元的房子。装修了8个月左右的时间后,一向很讲究生活品位的程楠,想到香港去买一些家里用的东西,彭木裕觉得她一个人去香港,人生地不熟,应该找一个人陪她在香港上街。开始想找香港的老乡帮忙,但没联系上,突然想到,有一个人肯定会帮上自己。这个人就是香港商人、昆明佳华屋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邹丽佳(另案处理)。
1997年以来,世界最大的零售商业企业沃尔玛公司多次派员到昆明进行考察,有意到昆明建立合资经营的公司。当邹丽佳在个别部门遇到阻力后,就找到省外经贸厅彭木裕的办公室,彭木裕认为,引进沃尔玛对昆明市是件好事,当即表态外经贸厅肯定会积极支持她们。现在,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沃尔玛引进昆明这件事。邹丽佳多次给彭木裕打电话想约时间当面进行感谢。但彭木裕一直没给她这样的机会。这次,他主动打电话给邹丽佳,问她近期回不回香港?并说:“我老婆最近想到香港买点东西,想请你在香港带路。”邹丽佳在电话那端高兴地连声说:“刚好那段时间我在香港。彭厅长,你放心了!让她放心去就行了。我会安排人陪伴好她的。”1999年1月14日的中午,程楠乘飞机到了深圳。她按照和邹丽佳的约定,给邹丽佳公司的深圳办事处的小王打电话,小王安排程楠住进了深圳阳光酒店,房费是小王主动给付的。第二天清晨,在小王的陪同下,乘火车到香港。二人直接到怡东酒店,邹丽佳在酒店门口迎接了她,还陪她一起吃了一餐便饭。吃饭时,程楠无意中露出自己只带了几万元出来,想买的东西却很多的想法。之后,邹丽佳从手袋里拿出装有2万元港币的一个信封说;“这里都是些散钱,你的钱不够的话,先用着。”程楠没有过多推辞就接收下了。当天,是邹丽佳陪她逛街购物。俩人到了中环的太古广场,程楠告诉她,刚搬了新家,想买一些床上用品和家具。程楠选了一套欧洲产的米黄色休闲沙发,价格4万多港元,决定买下。付款时,邹丽佳主动去刷卡付款。程楠说:“好吧,你先帮我垫付,回去以后一起还给你。”这一天,程楠还买了一件茄紫色的长大衣等物品,都是邹丽佳付款。以后,程楠在香港的几天里,邹丽佳安排了专人陪同程楠购物。包括住宿费用在内,邹丽佳共为她支付购物款10余万港元。程楠回到昆明后,对彭木裕讲,这次在香港,邹丽佳比较热情,自己带的钱不够,买东西花了邹丽佳10多万元。彭木裕一听立刻意识到,邹丽佳在香港为老婆的购物付款,实际上是冲着自己来,因为我是厅长。他对程楠说:“赶快把钱还给她吧。”程楠大约估计了一下,便准备了1.5万美元,心想差不多够还邹丽佳的钱了,就让彭木裕约邹丽佳在金龙饭店吃饭。
一天傍晚,邹丽佳如约来到金龙饭店一楼餐厅。彭木裕点菜的时候,程楠从包里取出装着1.5万美金的信封对邹丽佳说:“这是我向你借的钱。”边说边塞到她的手中。刚开始,邹丽佳客气几句后,顺手接过来放入包里,约几秒钟后,又将信封取出塞入程楠的手中说:“买点东西嘛,不算什么。这点钱我不要了。”就这样双方反复推来推去。程楠只好把钱收起来。此后,在案发前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彭木裕夫妇在有时间、有能力、有条件还钱的情况下,一直没有把这笔钱还给邹丽佳。
就在程楠从香港购物回来不久后,时间是1999年1月28日,彭木裕在设立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的审查意见上签批了“同意”。1999年2月5日,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利获得了省外经贸厅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当日正式营业。
办案检察官一针见血地说:“其实,从省外经贸厅到邹丽佳的佳华酒店,直线距离只有几百米,如果他和妻子真想还钱,应该是很容易的事,但二人就是不还!说白了,就是一个贪字在作怪。”
挪用公款200万元只为夫人欢心
因为家庭美满幸福而重新焕发出生命激情的彭木裕似乎换成了另一个人,用他今日在狱中的话说,是一个昏头的人。他在担任省外经贸厅厅长期间,厅里的所有员工对他提出任何要求,他都会用清醒的头脑去观察和决定。可是,只要是他的爱妻一开口的事,他就满口答应,并会尽力照办。他说,他就怕她不高兴。
程楠从香港购物回来,把家布置和安顿好不久后的一天晚上,沉浸在家庭美妙氛围中的彭木裕,又欣然接受了为妻子“借钱”的一个要求。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1996年,彭木裕的妻子程楠先后出资注册了云南时利达贸易公司和昆明市官渡区济泰副食经营部。程楠任时利达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济泰副食经营部负责人名义上是程楠的姐姐,但实际上是由程楠掌握操控,主要经营酒类。 1998年9月21日,时利达公司向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购买红酒。年底贷款到期后,程楠向深圳市某公司昆明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公司)法人代表武某某提出借款100万元还银行贷款,武某某同意借用1个月,并于同年12月17日从该公司的账户中以工程款的名义转款100万元借给时利达贸易公司,用于还银行贷款。
1999年下旬,程楠为筹资偿还向深港公司的借款,加之经营急需周转资金,便在家中温柔地对彭木裕说:“我经营的公司周转资金出现困难,能不能想办法找人借点钱帮助一下?”彭木裕说:“借多少?”程楠回答:“帮我借200万元。”彭木裕想了想,认为此事找厅里下属的一个公司容易办到。第二天上午,他在办公室里打电话给省外经贸厅的下属企业,云南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香港源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法人代表吴某某说:“我老婆的公司要进一批红酒,资金周转不开,希望向你公司借200万元,时间两个月左右,利息照付。”吴某某经过考虑后认为,彭厅长为其妻借款从事经营活动是违规行为。但是,考虑到彭木裕是一厅之长,对所属公司具有人事任免权,就答应了彭木裕的借款要求,并告诉彭木裕让程楠直接与他联系。
第一笔“借款”被巧立名目。1999年1月21日,程楠派人持有打印好并签上自己名字的“云南时利达贸易有限公司现因资金周转一时有困难,特向源通投资有限公司驻昆办事处借款100万元整,期限为2个月”的借据到源通公司办理借款手续,有关人员按照吴某某的指示,开出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直接划入深港公司账户,归还了时利达公司向深港公司的借款。同时,程楠要求深港公司业务员写了这样一个收条:“今收到源通公司还来借款100万元整”,并且,让有关人员在支票根用途处写上“还款”二字,在收款人处签上名字后交还给通源公司入账。同年3月4日,吴某某在该借据上补签“同意”。
第二笔“借款”同样独具匠心。1999年1月25日,进出口公司某部有关人员根据吴某某的指示,安排某部门业务员苏某写了一张“现需要支付昆明市官渡区济泰副食经营部货款100万元整”付款说明,经有关人员和吴某某签字同意后,以设备款的名义将100万元资金转入济泰副食经营部在昆明市某银行的账户。同年1月29日,济泰副食经营部从这100万元借款中,仅仅电汇了13.52万元到广东省顺德市某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付洋酒款,另有40万元和30万元由程楠的二哥自带汇票到广东顺德和番禺购买洋酒。程楠的公司将大批的洋酒购回后,分别在昆明市的酒吧、酒店出售,其余的款项作为济泰副食经营部的流动资金使用。
程楠是个被一些人认为讲信用的女商人,对进出口公司的上述两笔“借款”如同彭木裕表示的一样按时还款付息。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的主要有关人员在办理所谓的“借钱”和“还钱”过程中,彭木裕一直对吴某某满口表示感谢。回到家里,在爱妻面前,也算是充分展示了一个男人应有尽有的责任和义务,他曾经为此自豪和心旷神怡。可他却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中央和政府一再规定及强调的关于限制党的领导干部家属配偶、子女经商的目的。大多数人都明白这个普通道理:官商“联姻”,一不留神就滋生出腐败。外经贸厅许多人也为他深感惋惜,说彭木裕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特别他能用一口流利的英语与外商交谈,是一般干部无法比拟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忏悔没学刑法
在看守所里,彭木裕其实已到了痛心疾首、痛定思痛的程度。他说,他一直自以为是个淡薄名利的人。这跟自己的出身有很大关系。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20多岁才离开农村。小时候,我的家庭生活相当艰苦,上小学时连5分钱的练习本都买不起。上中学时,中午回不了家,只能常常以红薯充饥。在广州上大学时,离家并不远,但是,一年之中两个假期却只能回一次家,因为8元钱的路费实在无法凑足。尽管这样,可我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1978年8月从广东外国语学院毕业后分配到了北京,在对外经济联络部六局工作。自己十分珍惜这份工作,加倍努力苦干,很快得到组织的提拔和培养。1982年1月至1984年1月,我被送到英国的布雷德福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回国后在外经贸部国际局工作,曾担任处长等职务。这期间,在金钱问题上,我曾经有过很好的发财机会,但都被我毫不犹豫地放弃了。那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事,联合国的一个重要机构多次指名聘用我,当一名国际职员,给我不薄的年薪。而且是免税,孩子可以到国外上学,享受教育补助,如果我去了,工作满一定期限后,还可以领取联合国的退休金。但是,我考虑再三,决定放弃。道理很简单:第一,我不想给联合国打工,因为,我离不开这块生我养我的国土。第二,我国正在大搞改革开放,我同样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想来想去,我走到今日可悲的一步,主要原因还是我放松了自我要求。云南是我的第二故乡,我觉得非常对不起我的第二故乡,我认为自己有能力为云南省的经济建设做许多事,现在,却由我亲手毁掉了为云南做事的好机会。”
2003年7月29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彭木裕接受礼金和“借钱”的事实,彭木裕当庭忏悔说:“由于自己长期从事的是经济工作,以前只对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了解,对刑法一点都不懂,进了看守所后才第一次看到刑法。如果以前学过刑法的话,我就不会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更不可能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