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茂辉 李 龙
[摘要]我国的民法(草案)总则编至少存在六处缺失。在对各国民法典总则进行比较法研究之后,我国的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在坚持德国式民法总则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发展对其有所突破,构建一个“主体一客体一行为÷责任”四位一体的结构模式。
[关键词]民法典;总则;功能;体系
中图分类号:DF51
文献识别码:A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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