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远 景年红
[摘要]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制裁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该称之为诉讼欺诈而不是诉讼诈骗。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破坏司法权威的树立,彼坏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对其进行刑事化立法。
[关键词]诉讼诈骗;诉讼欺诈;司法权威;刑事立法
中图分类号:DF01
文献识别码:A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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