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欺诈罪立法构想

2004-02-03 02:14景年红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2期

刘 远 景年红

[摘要]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制裁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该称之为诉讼欺诈而不是诉讼诈骗。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破坏司法权威的树立,彼坏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对其进行刑事化立法。

[关键词]诉讼诈骗;诉讼欺诈;司法权威;刑事立法

中图分类号:DF01

文献识别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