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知
井上厦在国内鲜为人知,我也是在《日本文学》 1985年第四期才读到他的作品,真有相识恨晚的感觉。
井上1934年生于山形县小松町,幼丧父随母亲流落岩手、仙台等地。念中学时被天主教会收容,他后来写的《污迹》就是根据在教养院的经历写的,带有很强的自传性质。《污迹》的主人公生活在教养院,常被高年级学生欺负,他的妈妈在岩手县的港口摆摊卖吃食,把弟弟托付给一家面馆,因没按时间给老板寄伙食费,弟弟受到了虐待。他从弟弟寄来的明信片上黏附的污迹,知道了弟弟在吃苦受累。为了让弟弟摆脱苦海,他放弃进入全日制高中的机会,从院长那里拿来一万日元,坐上北行的慢车去见弟弟,在通向面馆的路上他看见弟弟红肿的小手伸进桶里,洗掉葱上的泥土。书信体小说集《十二人的书信》中的两篇《恶魔》和《人质》虽放在首尾,内容却紧密相连。《恶魔》全文由柏木幸子的书信构成。大意是:幸子在东京打工爱上了社长,后来她去社长家看到他殷勤的样子,那男人还说:“男人即使不喜欢女人,至少哪怕几十个女人也能玩。那个小娘们,只不过是‘几十人中的一个”。听到这些她知道自己被愚弄了,正在她愤懑时,社长女儿缠着要和她玩,她狠狠瞪着小孩.恼怒之下把那孩子给掐死了。《人质》接着上文,写幸子的弟弟为了让姐姐再见一次社长,有计划地绑架了一帮人质,他对人质很礼貌,后来他却诱使社长跳楼自杀了。这两篇小说反映了日本社会中虚伪狡诈,也客观描述了青年一代的反抗和报复心理。《牢友》是我很喜欢的一篇,作品取材于日本日臻开化的社会,民众无法摆脱等级的束缚。主人公被莫名其妙地抓到监狱,后来他才明白是被安排卧底,并许诺任务完成后给他加薪升职。由于双方都是“管家的儿子;自然亲近了许多,后来原田(被侦察对象)将自己如何杀死高利贷寡妇的事全盘告诉他,起初他不愿意说,经威逼他出卖了原田。小说写出了人性的倾轧和国家权力的重压。
在他的短篇中我最有印象的是《吹笛岭上卖故事的人》。在养老院中的“我”经常听一位老人讲故事,老人说自己结过三次婚,他取出一件棉衣说它是第三个老婆缝的。他的第三个老婆是妓女。是他将她从妓院赎出来的,并为此负债累累。为了生计他放弃经营和服店转行“拉脚”(用骡马驮运货物)。当他经过吹笛岭时遇见一位老者,那老者只说了一句“有一天,不知为了什么缘故,大树一下子倒了,小树依旧挺立着,咋也没咋的,完了”。就这么短,付了五角钱,他觉得受了愚弄但还是给了老者钱。过不了多久,他在行脚的路上遇到阴雨天,冰雹砸了下来,他看到一大一小两棵树,他躲在大树下,突然想到老者的话,不禁大吃一惊,急忙离开大树,钻到小树下,瞬间眼前出现一根粗大火柱,他刚哎呀大叫一声就被狠狠掀到地上,过会儿起身一看,那棵大树被烧焦。他用五角钱换了一条命。后来他还想找那老者可很难遇到他了。某天他在吹笛岭边喝酒边歇脚,那老者再次出现,并一下说出他心里的病根,就是他怕自己的漂亮妻子和他人私通。那老者又卖给他一个故事:“很久以前有一对和睦相处的夫妻,两个人整天像念佛那样念叨:不听、莫怀疑。完了。”回到家他发现家中的玻璃上映出一个男人的影子,当他打开门,那男人却不见了。第二天在行脚中他一路嘀咕,突然他想立即回家看个究竟,那 人影又真切地闪在眼前,他不得不相信残酷的现实,这时他将老者的话全抛掷脑后,一脚踢开门,朝着那女人猛踢,她朝着火盆慢慢倒去,等他冷静下来才明白,那个所谓的男人竟是自己女人扎的稻草人,她用它防备那些有贼心的男人,让他们以为自己的男人在家。他知后非常后悔,可那女人已碰到火盆上死去了。
井上厦的小说想法奇诡,滑稽调侃。有的则写得朴实,感人至深。我读来感觉他就是日本的“王朔”。他的作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反抗着不平。由于他始终不妥协地揭露讽刺不合理制度和官僚资本家的丑恶,他曾遭受右派暴力组织的威胁,然而他并没因此退缩。说了半天我们仿佛忘了井上的另一个身份——剧作家。他真正成名是因为喜剧《日本人的肚脐》的上演,更有意思的是他当时对它的演出效果没信心,在上演前他已经整理好家什准备出逃,没想到现场是如此火爆,诸多名家很欣赏此剧,还有许多观众从座椅上掉下来摔伤。
我的“白痴”朋友
我曾看到一篇文章,那作者历数了福克纳的不少“白痴”行为。福克纳是爱写白痴的作家,他的名篇《喧哗与骚动》里,就是从先天性白痴班吉的视角展开。下面我摘取几个观点分析一二:
1)1929年他在一个发电站烧锅炉,业余时间写《在我弥留之际》(主人公瓦达曼,他的智商比班吉稍高,但还是分不清母亲与大鱼的关系。有一次他甚至说“我妈是一条鱼”)。那作者调侃地说福克纳:“真是个乡巴佬,自己找累,既然认识舍伍德·安德森那样有名的大师,求他题题词写写序,推荐推荐,不就名利双收了吗?”一评:依照他人的力量并非不可取,可是写作没有什么捷径可言,它的捷径是不断去写。
2)福克纳身为白人,—辈子把一位黑人奶奶当母亲一样尊敬。——众人平等,人何必分得那么详细,人将大部分时间用在分化自己,这类似杀人者的下场也是被杀,你看到被杀者的鲜血就是自己的鲜血。
3)1950年11月10日,一位瑞典记者把电话打到福克纳在密西西比州奥克斯福镇的家里,告诉他获诺贝尔奖的消息,他却不想去领。“我是这儿的一个农民,走不开。”后来终于去了,第二天早晨打点行李时又发现奖章弄丢了,幸亏管事从花园棕榈树下的木桶里找到。这奖金他也不自己用,却拿出来奖励美国黑人和拉美的青年作家。——一个人的荣誉对于作者本身并不重要,著作等身心安理得,那些奖金也是身外之物,奖掖后进是升华了内心中的“文学”的实际价值,是福克纳想得开,他早已看到生命终极的部分。
4)1957年福:克纳访问雅典,有人间他对希腊人民有什么话要讲,他说“你们的国家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你们的祖先是文明与人类自由的老前辈,你还要我这个美国农民说什么呢?”——尊重文明国家,尊重历史,面对文明充满敬畏虔减之心,是作家之所以写作的一条底线,同时我们面对他人言行及其作品,我们只吸收他人优秀的部分纳为已有便可,而其他人的低劣或退化是他人该解决的问题,我们自然看得到,自然将之摒弃。
5)在现实生活中,福克纳的表现也像个十足的白痴。既然开美国文学写白痴之先河,他就应该赶快去专利局注册,搞一个“白痴主义”,占山为王,坐定“白痴主义”开山鼻祖的金交椅,再打出“我是白痴我怕谁”的金字招牌,连这都不会,这不明摆着是白痴吗?这句话十足地体现了许多作者的心态,很多依靠文字存在的人,喜欢贴标签,玩概念写作,这对于得到世俗承认很有效,然而它对于实际写作毫无用处,一个作家如果满脑子投机,满脑子“界限”,他写东西有什么用呢?如此为之,远离了自己写作的初衷。
福克纳若按世俗眼光看,的确显得“白痴”,可写作这么寂寞的事业,满脑子蝇营狗苟的人怎么能担负得起呢?一个人单纯地选择为内心纯净而表达自己,就应该真实地活出自己,我个人喜欢福克纳的作品,并把这个“白痴”作为偶像,我也甘愿做这样的“白痴”,那些“白痴”写作者面对福克纳会懊悔终生。人一辈子自欺欺人并不舒坦,即使偶尔得到一些“虚名”也不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