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税”何时休?
许多人以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镇)财税工作将会旧貌换新颜。但安徽大学张德元教授近日撰文指出,农村税费改革后,县政府的“逼税”不仅使乡镇已有的矛盾更加突出,而且又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衍生出新的矛盾。
张德元分析说,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单兵突进,财政体制改革没有跟上,税费改革在原有的财政体制框架内运行,“逼税”的动因依然存在;而且在当今农村,乡镇政府不仅要不折不扣地完成涉农税收任务,而且也要对辖区内国税、地税的征管负总责,同样是“一票否决”,使乡(镇)、村两级出现了“税务”促“债务”的怪现象。
调查发现,许多乡镇政府迫于“逼税”压力,往往用专项资金垫交上级税收任务,甚至用干部工资来填补税收任务的“窟窿”,使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由于“逼税”压力和历史债务的共同作用,使得乡、村两级空前困难,几乎无力向农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催生了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张德元呼吁,必须尽快进行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的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彻底解决“逼税”现象。
应尽量减少独生子女人口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最近撰文指出,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向有两点需要检讨,一是将生育问题与其他问题特别是养老问题相割裂,二是将关注点过分集中在生育数量上,而且存在着生育数量越少越好的倾向;简单说,就是“少生就是一切”的做法。
穆光宗認为,科学决策生育的目标应该是,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家庭的生育权益、改善妇女的生殖健康上保持平衡,其根据是生育效用的最大化和生育风险的最小化。但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迫于当时人口增长过快、人口过剩而我国又想早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这样的形势而作出的权宜之策,本质上是一个风险决策,是一种次优选择。
穆光宗因此建议,在与政策生育不冲突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独生子女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