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俊
香港银行业经营人民币放开之后,会为内地银行带来一些机会。同时,中资银行的人民币优势也将减弱
近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在加快落实“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方面已取得进展。有消息称,中央政府已同意优先考虑在香港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并积极研究允许香港银行试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目前,香港共拥有银行及存款机构200多家,符合开办人民币业务条件的银行不在少数。所以,一旦在香港开展业务的银行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必将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及内地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带来多方面的机会和影响。
如果央行放开香港银行业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香港银行在深圳人行开立人民币缴存户,海关必须相应制定人民币大额运送入境的政策,内地中资大银行可以争取与香港银行合作开办人民币现金出入境业务以及相关的人民币零钞、残钞兑换业务。通过办理这些业务,可以收取大量手续费,带来中间业务收入。
另外,香港银行业经营人民币后,内地中资大银行与外资银行间将有更多的联合贷款的机会。一种情况是利用外资银行的良好信誉为某些贷款项目作担保;另一种情况是联合提供人民币银团贷款。
在带来机会的同时,影响也是很大的。因为外资银行将会把主要目光放在如何凭借自身的优势争夺人民币业务市场和产品外向型的绩优客户上。外资银行要达到这个目的,也不得不对内地银行有很大的依赖性,主要原因在于人民币头寸以及结算网络上是外资银行的短腿。而香港银行业经营人民币业务将改变其人民币头寸短缺的问题,相应会带来合作上的一系列影响。
外资银行对人民币的需求量巨大,由此而产生的向内地银行借款的合作需求将随着香港银行经营人民币而弱化,也就是中资银行的人民币优势减弱。
目前,允许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的业务对象还限于三资企业、具有外债指标的国营企业和境外居民,吸收人民币来源有限,因此,仅靠自身的人民币头寸不能满足人民币业务的发展需求。而从市场环境和内地银行的需求来看,市场上的融资需求增长很快。外资银行预计从2002至2010年,在内地的贷款总量将年均增长40%,并在2010年使其在内地市场的贷款份额达到8%。而在2000年,这个比例只有1.7%。
因此,外资银行看好内地融资市场,而这其中主要还是人民币融资需求,使外资银行预计自己将需要更大的人民币头寸。由于内地中资大银行人民币头寸富余,向外资银行提供人民币借款曾作为他们与之合作的切入点。但香港银行经营人民币存款业务并在深圳人行设立人民币缴存户之后,将使香港银行吸纳香港境内的巨额人民币,大大缓和其在内地特别是深圳人民币头寸不足的困境。
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将增强其向内地优质客户融资的主动性,对内地银行形成竞争压力。在产品优势的前提下,如果外资银行有足够的人民币头寸,将大大加强其对优质客户的吸引力。
一些专家主张采取激进的做法,尽量限制外资银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能力,并限制外资银行的贷款业务,以免造成内地银行业的危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冲击将直接来源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头寸充足。
根据央行颁布的新条例,外资银行必须承诺把营运资金提高到6亿人民币,才符合申请提供外币与人民币业务的资格。另外,外资和中外合资银行也必须维持最少1亿人民币的注册资本,人民币短缺严重限制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盈利空间,但香港银行业经营人民币将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
外资银行有能力进行人民币放款,使内地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争夺客户的难度加大。
以前,通常外资银行的优质客户急需人民币用款时,其开户的外资银行往往难于满足要求而向内地大银行融资。在这种情况下,内地中资大银行一般可在外资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或保函的基础上和对这些企业作必要的资信调查后进行人民币放款。
内地中资银行对这种需求所提供的人民币融资一般不存在风险,一方面有外资银行的信誉作担保,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接触三资企业而争取一些质优客户。但在外资银行有了充足的人民币头寸保障后,争夺外资银行的客户几乎不存在可能性。
香港银行业在经营人民币票据业务后,对内地中资大银行跨国公司客户将产生一定吸引力,对现有客户的稳定起到不利影响,对新客户的营销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跨国公司在境外与外资银行有合作的渊源关系,对中资银行的服务本身就存在成见,现在中资银行的优势就在于在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一些政策差异,在香港银行业开放人民币票据业务后,跨国公司在香港与境内不再有障碍,进一步通过香港银行的海外机构与香港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达到全球一体。这样,中资银行的优质跨国公司客户面临流失的风险。
但如果从长远看,这些不利影响恰恰反映内地银行与香港有非常大的合作空间,两地银行可以优势互补。以此为基础,从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推测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会分步实施:一、允许香港人民币现钞通过合法渠道回流深圳;二、允许境内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使用;三、允许香港企业和个人对境内收款人签发人民币支票以及深圳企业和个人对香港收款人签发人民币支票;四、在条件成熟时开展全方位支付结算服务。(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