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14项修改宪法建议,其中第三项建议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一般的解读,这表明征地制度的一次全局性改革,已经开始启动。这将是一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变化,可能受其影响的角色包括:GDP、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工厂主以及城市居民和农民。
制度调整说到底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在农民--土地原住民获得更多的权益的同时,GDP是否会受到影响?地方政府的收益是否会下降?工厂主的成本是否会提高?城里人是否将支付更高的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