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峰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面临的形势,利率市场化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为金融业改革的关键点。
对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已经基本形成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的共识,2000年9月21日开始的外币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了我国整体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呼之欲出的时候,有消息称四大国有银行向央行提议,希望能推迟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其原因是,从我国的经济现状来看,一步到位地全部放开人民币利率管制是不可取的。在配套的金融改革其它方面还不完善的时候,由利率管制向利率市场化转变如果过于激进,将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盲目恶性竞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增加,最终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循序渐进地实现利率市场化,才是兼顾稳定和发展的途径。
为此,笔者认为建立浮动利率机制可以作为目前向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过渡的一个有效措施。
浮动利率是指在存贷款期内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幅度调整的利率。一般来说,银企双方会事先选择一个市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并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通过在基准利率水平上加减一定基点来确定存贷款利率,这样当选择的基准利率发生改变时,存贷款利率就可以随之改变。虽然作为基准利率的市场利率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但浮动利率并不是一个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的利率,而是可以选择期限(如每隔1个月、3个月),定期按基准利率进行调整的利率。
如目前外币浮动利率是以国际市场上通行的LIBOR{(London mterbankofferingrate)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1作为基准利率。外币贷款利率可以约定:以某个LIBOR利率加100个基点(即1%)为合同利率,然后每满三个月再按当日的LIBOR调整一次。
一、在现阶段实行利率浮动机制的必要性
引进浮动利率的概念,相对于我国长期使用的固定利率,是一种崭新的利率确定方式,浮动利率比固定利率不仅在将来利率市场化以后有着更广泛的用途,如许多金融衍生产品都建立在浮动利率基础上,而且有助于国内商业银行建立利率市场化的概念,使国内商业银行重视研究对存贷款产品的利率定价问题,逐步具备适应经营环境利率变化的能力。
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自1996年以来已经连续八次降息,利率调整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手段之一,将会越来越频繁,实行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更将是时刻都在变动之中,建立浮动利率机制能够有效规避利率波动给银行或企业带来的风险。
二、在现阶段实行利率浮动机制的具体步骤
在具体操作上,笔者建议,在目前利率政策基础上首先对中长期贷款和逾期贷款实行浮动制。
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长期贷款采取利率一年一定的办法,“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在实际操作中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合同利率是法定利率下浮10%确定的,满一年后再次确定利率时是否还必须下浮10%,人民银行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和银行往往要费不少口舌。另外其间遇利率调整只能等到原利率执行满一年后才能按新利率执行,结果像去年2月21日利率下调后,许多企业提前归还原高利率贷款,转而再向其它银行申请新的低利率贷款,商业银行面临因执行规定而失去客户的尴尬境地。如果有相应的浮动利率,这两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借款合同可以这样约定:利率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定利率加减基本点确定,随利率调整而浮动。
目前逾期贷款实行的是一个标准的固定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算成年利率为7.56%。在2月21日以前,1—3年期贷款利率为5.94%,按规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可以上浮30%,即可以达到7.722%,结果出现了罚息利率低于正常贷款利率的利率扭曲现象。而且对于从4.77%(5年以下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到5.76%(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多个档次的法定利率全部执行统一的罚息利率,显然有失公允。逾期贷款完全可以实行浮动利率制,如规定逾期罚息利率为在原合同利率基础上加250个基点确定。
实行浮动利率机制的第二步,可以将范围扩大到对全部贷款、大额定期存款实行有限度的浮动利率。客户可以选择贷款、大额定期存款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在选择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再和银行协商具体的浮动范围。在利率市场化前,央行可以通过逐步扩大利率浮动的范围,使商业银行有—个适应的过程。
通过以上步骤,就可以逐步顺利过渡到利率市场化阶段,建立以市场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机制,最终实现改革利率体制的目标。
(作者单位:建行陕西省分行计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