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现祥
渐进式改革的探索
1.渐进式改革是先试点后推广。即国家先在某一部门,或某一地区,或某一类企业试点,一旦成功后再在全国推广。国家为了保证试点的成功,往往对试点部门,或试点地区,或试点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甚至直接承担一部分改革成本。
2.渐进式改革经常选择双轨制改革方案。这是由渐进式改革的逻辑决定的。渐进式改革不是先置旧体制于“死地”然后让新体制产生,而是在保留旧体制的同时,给予新体制一个试验空间。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我国都选择了双轨制改革方案。
3.渐进式改革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可分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实际上是政府主导型的改革,在这种改革方式中政府能主导改革过程和决定改革的目标。这种改革的好处是政府能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减少无序现象。
4.渐进式改革是一种倾斜式改革。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和集中财力改革,渐进式改革会选择倾斜式改革方式,即选择那些旧体制的影响较小,又有建立新体制条件的地区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我国选择了沿海及开放地区作为我国倾斜式改革的重点,然后通过示范效应和传递效应向全国推广。
5.渐进式改革是一种增量改革、边际改革。也就是在保留、改革旧体制的同时,不断地引入新体制因素。
加入WTO以后,我国长期存在的两重规则、双重体制的现象将会大大地减少,国民待遇原则、公开、透明等都将会对我国经济体制产生重要的影响,为此我国渐进式改革应加快速度,加大力度以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
制度创新从技术层面向制度层面演进
从深层次看,改革既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制度创新有两个层面,一是形式或技术层面,如股份制是世界通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股份制的改造方面,在技术或操作程序上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别国的经验。但是股份制改造又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由于各国在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企业股份制的建立又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我国的破产法和股份制改革都是在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技术层面的超前和制度层面(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滞后,使这些改革的利益博弈缺乏规则和制约机制,于是一些人就可以通过改革形式的变化获得好处,形成一种既得利益集团。
加入WTO有利于从根本上治理渐进式改革留下的一个后遗症:打破既得利益集团对我国市场化改革推进的阻挠。市场化从正式规则向非正式规则变迁
制度分为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及实施机制三个方面。我国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在正式约束方面确实有了较大的进展。但是根源于文化、历史传统的非正式约束的转变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正式约束由于非正式约束形成的滞后,其效果大打折扣。
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不仅仅是一个正式约束(包括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也是一个非正式约束建立过程。
加入WTO以后,有利于我国在非正式规则方面与发达国家的非正式规则的“趋同”,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为了适应WTO的规则,我们会主动做出调整:2001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中央各部委共清理法律法规2200多项,约2/3属于外贸系统,其中要修改116项,要废除573项,需要重新制定26项。二是加入WTO后各种外来的冲击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在我们主动或被动地调整正式规则的同时,对我国非正式规则的变化也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关系经济向契约经济转变
从总的方面来判断,我国的交易方式受关系经济的影响很大。而发达国家的交易方式主要是建立在契约经济基础之上的。关系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做生意、从事贸易都尽量找亲戚、朋友、熟人;而在契约经济的条件下,不管当事人相互之间是否认识,只要这笔生意都认为划算,签定了和约,这笔生意就基本了结了。然而在中国做生意,你没有关系,不打点一下几乎寸步难行,做生意的成本很高,也很累。
这些年来,我国交易活动中的信用水平在下降,交易中的短期行为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猖獗。这些都表明,我国关系经济运行的成本越来越大。或者说,关系经济的负外在性越来越严重。加入WTO以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关系交易的比重将不断下降,从而有利于我国契约经济比重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