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及对策

2003-04-29 00:44刘玉贵
现代企业 2003年11期
关键词:环境标准出口绿色

刘玉贵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环境、资源以及维护人类健康的名义,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或制订严格的强制性、高标准的环境技术标准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环境与经济、环境与贸易的国际性公约,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本是协调环境与贸易两者关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却被某些发达国家所滥用,越来越发展为取代关税壁垒而成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非关税壁垒形式,并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频频引发贸易纠纷与冲突。

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出口结构、市场范围、增长速度及成本等方面,已经和正在产生重大的影响。

1.导致出口产品的经济效益下滑。绿色壁垒要求将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投资,履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论证、技术鉴定等繁杂手续,并且在包装装璜、卫生检疫、标签、广告等方面,也必须做出更多的适应性调整。这势必使产品的中间费用以及附加费用增多,使产品的出口成本进一步增大,削弱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最终导致出口产品的经济效益下滑。①环保成本导致产品成本增加。一方面,我国的环境基础设施落后,环保产业尚不发达,社会整体的技术水平不高,即便是已经研制成功的技术其普及率也很低,以至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获取重要的基础性环保技术的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企业本身缺乏经验和技术人员,投资开发适合自身需要的环保技术势必占用过多资金。获取成本和开发成本的资金大量投入,导致产品的总成本大幅增加,大大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②取得绿色认证或标志引起的产品成本增加。首先,要达到绿色壁垒中规定的标准必须先了解这些标准。由于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法规、规章,所以不同国家制定的标准纷繁复杂,要想获得准确的资料信息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最终会增加成本。其次,取得环保认证或标志的高额费用或复杂手续也会增加企业产品的成本,影响产品的竞争力。

2.绿色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我国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即欧美和亚洲“四小龙”等国家和地区。亚洲金融危机以前,对它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89%。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环保技术居世界前列。它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要求较高的环境标准。我国因在短期内无法达到,从而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危险。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正面临严峻的形势。近两年来,我国占美欧市场的出口份额在减少,而且有逐渐被拉美国家挤掉的危险。

3.绿色保护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挤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音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含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4.绿色保护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有关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璜、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的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5.绿色保护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存在的差距也在缩小。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我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由10家欧洲纺织品检验机构共同组成的环保纺织品协会制定的《环保纺织品标准100》就是明证。另外,发展中国家的外贸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试图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使其环境和资源保护费用外部化,但这种努力不仅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之嫌,更可能被视为违反WTO和GATT规定的“绿色补贴”,从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最近,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诉讼。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我国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其它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我们对此应有足够的注意。

6.绿色保护对我国招商引资产业导向的影响。发达国家推行贸易壁垒,其本国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移污染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更加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地位受到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国家,在外资大量涌入的同时,少数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污染惩罚,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化工、印染、电缆、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应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注意。

7.绿色保护对我国商品进口的影响。发达国家往往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设置“绿色壁垒”,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进人其国内市场,另一方面鼓励跨国公司将一些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生产通过“国际产业转移”转向发展中国家,把消费污染拒之门外,使发展中国家蒙受双重损失。近年来,国外一些废旧的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环境;一些进口产品带有病虫害和传染病;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

中国的应对之策

1.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等应对绿色壁垒的基础性工作。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环境标准,也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整体水平上升。今后我国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重点应放在:(1)变等待为主动。宣传动员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和进行环境标志认证。(2)与国际接轨。我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要与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接轨。我国环境标志中产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等应与国际接轨。(3)抓好我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目前环境标志产品还没有国际统一的标准,通过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可以增强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有效性,使我国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2.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国际环境规范。目前国际上有关环境的协议、规则还很不完善,而且多是发达国家意志的表现。我国要想避免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必须积极地参与国际谈判,表达并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国际环境规范,抵制某些国家将自己的国内法规强加于它国的做法。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通过双边贸易谈判签署互相承认的环境协议,减少贸易摩擦。

3.深入研究GATT和WTO有关环保争端的案例。这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环境条款的理解,同时考察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专家组对该问题的基本立场,起到借鉴的作用。

4.要充分加强对贸易伙伴国的环保法规、标准的信息收集与分析。一旦发现有违反WTO规定的,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诉讼请求,这有利于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帮助我们适应国外市场的要求。此外,还可作为我国环保法规、标准制定的参照。

5.盯住国际标准,适应国际潮流。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将使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际市场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减少国际贸易摩擦。谁的产品通过认证,该产品就会挤身于国际市场。

6.增加科技投入,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随着保护环境与资源意识的不断加强,一个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新兴行业——绿色产业正方兴未艾,带动了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绿色市场的形成。我国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实施优惠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贸易政策。在国际竞争环境下,政府要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予以适度保护,加大资金投入,生产出更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更为广阔的绿色市场。

7.在国际性产业结构调整中,采取措施,严禁国外污染产业和不合格的产品向我国转移。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污染企业为了逃避高额成本“内部化”和绿色贸易的管制,纷纷向低环境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此类产业和产品。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资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使其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

(作者单位:安徽财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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