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83年国际社会缔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起至今,原产地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在国际上已有100多年历史。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把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与多边贸易体系挂钩,力图通过协调成员国对原产地产品贸易的“游戏规则”,避免设置人为的障碍,保护各成员国的权利。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掌握和利用原产地规则,有利于我国的贸易和投资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一些国家在缺乏国际规则约束的情况下,任意利用原产地规则作为保护的手段和贸易壁垒,对贸易和投资造成扭曲和障碍,损害我国的正当经济利益。□蔡恩泽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被称为今年“天下第一锅”的苏州碧螺春茶500克公开拍出了22万元的天价。近来,碧螺春茶开始大批上市,价格比往年同期都要高,目前平均每斤“碧螺春”在600元到1200元之间,并且非常好卖。业内专家认为,“碧螺春”实施原产地域保护,为苏州茶叶开辟了新洞天。
“原产地”四海落户 “吃橘者”橘枳不分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农产品的内在质量与产地有着很大的联系。原产地域产品就是利用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的,富有特色并以原产地域名称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就是将商品的原产地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比如镇江香醋,它是当地人在长期的饮食实践中,摸索经验,以优质糯米为原料,采用传统的复式糖化、酒精发酵和醋酸固态分层发酵工艺,大小共40多道工序,经陈酿酿制而成,香气浓郁、酸而不涩,畅销海内外。再比如正宗的西湖龙井茶,它的制作要经过二十多道工序,过程精细复杂,成品茶清香扑鼻,令人神爽,非一般茶叶所能媲美的。
像镇江香醋、西湖龙井这样的产品,其原材料取自特定地域,以传统工艺制成于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中,按法定程序批准以所在地的地理名称进行命名。这类原产地制是许多国家对本国名优特产品进行特殊质量监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手段,它带来的回报十分丰厚,历久不衰。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共有财富,在国际贸易中,谁拥有的地理标志越多,谁受益就越大。瑞士巧克力、法国干邑、古巴雪茄、苏格兰围巾……这些原产地产品本身的名称就是最好的广告,没人怀疑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和竞争力。
我国建立和实施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有利于保护民族经济文化精品,防止民族经济文化精品的平庸化。多年来,由于缺乏必要的法规制度的保护,我国许多原产地域产品遭到了来自国内外各种假冒行为的侵害。如:碧螺春,是世界公认的绿茶品牌,产自苏州吴县洞庭“湖水相映、茶果间作”的地域。但市场上的碧螺春多如牛毛,产地来自于四面八方。正宗的洞庭碧螺春,消费者却无从识别。据专家估算,碧螺春的品牌资产价值达数亿元,如果不加以保护,损失惨重;镇江香醋,因其具有广泛悠久的知名度,近年来日本、东南亚的许多国家出产的醋,都打着“镇江香醋”的名号,使正宗的镇江香醋销售受到极大的冲击;绍兴酒,目前其海外市场的2/3的份额被产自日本、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非正宗的“绍兴酒”占有;龙井茶,这几年,各地“龙井茶”异军突起,使“龙井茶”市场变得良莠难辨。为保护西湖龙井,杭州市政府作出很多努力,仅在去年就采取了西湖龙井茶专卖、龙井茶防伪标志等措施。然而,一些非正规企业仍在包装上、店名上大搞花头,打擦边球,模糊人们对龙井茶概念的认识,使正宗“西湖龙井”向隅而泣。
“护身符”遏制仿冒 “假李逵”难逃干系
利用原产地规则,可以为名特产品制作一道“护身符”。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规则,如果产品在本国未得到原产地保护,其他国家也就没有对其进行保护的义务。反之,可以得到保护。20世纪80年代风行我国的“香槟”酒,如今全部消失,就是因为“香槟”是经法国认定的原产地产品,中国生产的同类产品现只能改称为“气泡葡萄酒”。我国浙江的龙井茶,在获得原产地保护后,国家质监总局明确规定,只有西湖、钱塘、绍兴三大产区的龙井茶才可以叫“龙井”茶,其他地方的龙井茶一律不准自称“龙井”。茶产区的茶农们每家每户都填写了一张调查表,内容包括茶园的面积、坐落、全年的产量以及茶农的姓名、住址、电话等等,有关部门将这些资料浓缩到防伪标志里,同时出具原产地证明。
倘若原产地保护圈外的产品擅自被冠以原产地域名,“假李逵”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查处了西南地区一家酒厂擅自侵占“贵州茅台”的原产地保护权一案就是明证。尽管该厂生产的“贵州茅台”跟原产地保护圈内的“贵州茅台”几无差别,质量也有保证,但它不在“贵州茅台”原产地保护圈认定的地域内,就没有资格妄称“贵州茅台”,该企业受到处罚就是因为侵犯了原产地保护权。
正“名分”刻不容缓 保“贞操”当务之急
原产地产品大多数是以农产品为原料,或者说其产品形态大多数都是一些轻工类的产品,比如我国的茅台酒、龙井茶、绍兴黄酒、吉林长白山人参、辽宁西丰鹿茸等等。但是,对于原产地这样一大类产品在我国却重视不够、保护不够、宣传不够,以至于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未达到其应该达到的程度,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原产地保护制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在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21个协定中,就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个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所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必须对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即原产地产品给予共同的保护和认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指出,完善原产地保护制度是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最为迫切的措施,也是保护民族工业最有力的措施,它将使我们的民族精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知名品牌。相比西方对原产地产品保护100多年的历史,我国在1999年才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令的形式发布了原产地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由于我国实施原产地产品的保护制度时间还不长,一种原产地产品从申请到确认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因此到目前为止,受保护的原产地产品只有40多种。这与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还不相匹配。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通过国家的专门保护,首先是原产地产品提高了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国内外假冒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在国际市场上,受到原产地保护的品牌也有了一个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比如日本厂商在“广交会”上公开表示,没有得到中国原产地保护的绍兴黄酒一律不采购。其次,促进了企业内部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现在批准的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企业,大多数都通过了ISO9000认证。再次,原产地产品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且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来说,农产品保护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当然,企业在积极申请“原产地保护”的同时,也要自尊自爱,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持原产地的“原汁原味”,恪守“贞操”,而不能借“原产地保护”使奸耍滑,做出有辱“原产地”声誉的事情来。眼前就有一场官司涉及到取得“原产地保护”的企业的质量问题。2002年4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山东某企业为了谋取暴利,竟然用马头皮、马腿皮来生产阿胶。这种行为给国药瑰宝东阿阿胶的名誉带来损害。此前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这家企业却竟然申请到“东阿阿胶”的“原产地保护”,有负名分,令人心痛。这个教训,必须吸取,只有真正具有原产地的产品内涵,才能真正享受到这种“原产地保护”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