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蒲长城31日介绍说,1995年8月25日,我国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是在总结吸收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新法规,亦称“新三包”规定。“新三包”将原来三包产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即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新三包”是依据《产品质量法》制定的,因此,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一旦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当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18种产品外,移动电话等4种产品也陆续加入“三包”范畴。此外,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目前正在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