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康
摘要:目前,我国CPA在涉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舞弊现象十分严重,但是在处罚中存在严重的法律责任制度缺失问题,突出表现在法律责任缺乏界定依据,起诉主体法律条文不明,诉讼门槛起点太高,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处罚形式避重就轻。CPA参与上市公司舞弊的重要原因是:民事赔偿机制严重缺失,地方政府过于庇护。重构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制度设想:明确CPA法律责任的界定依据和机构,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大力推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建立CPA法律责任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CPA;审计舞弊;法律责任;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F42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3)03—00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