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相谐的摩梭母系制

2003-04-29 00:44和钟华
寻根 2003年3期
关键词:母系摩梭家庭

和钟华

存在于当今滇川交界处的摩梭人(划归纳西族)社会中的母系制,以其特殊的婚姻家庭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亲属制度、生育制度、丧葬习俗、伦理观念、宗教信仰、居住格局等等,吸引着中外学者,于是有关的论文、专著、文艺作品、影视作品见仁见智,对摩梭母系制作了不同的诠释。本文无意于对不同观点的辨析,仅就笔者十余年的跟踪调查所及,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对其中的核心问题略抒管见,以就教于同仁。

与中国传统的父权制及其与之相适应的一套社会机制相比,摩梭母系制贯穿着性别平等、两性和谐的内核,并外化为一种平等和谐的社会机制,从而塑造着那里的女人和男人。

家庭

母系家庭是摩梭母系制的核心。这种家庭血统以母系计,财产由母系继承,一个母亲所生子女全部生活在母亲身边,由同一母系血缘的几代亲属共同组成一个大家庭。

这种大家庭,遵循着“男主外,女主内”社会性别分工,但它不同于中国传统的父权制下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性别等级制度。

母系家庭有一套自己不成文的管理制度,遵循“舅掌礼仪母掌财”的准则:有一管理内务的当家人,称为“达布”,一般由母亲或长女或家庭中最精明能干的妇女担任,达布主要负责安排家庭的生产生活、财产保管、经济开支、家务劳动、接待宾客等等,实际上起内当家的作用;舅舅或有本事的男性成员,则主持家庭的吉庆祭典、较大的买卖、对外交往等,实际上起着外当家的作用。因此,有人称摩梭母系家庭有两个内外当家人。家庭中男女平等,民主空气浓。家庭内的重要事务,如建盖房屋、大牲畜买卖、借贷、土地典当(昔日)、从事大的经营活动等,须经全家成年长辈一起商量决定,内外当家人都无权自作主张。家庭财产系家庭集体所有,继承权属本集体(母系群体),男女皆有权利。显然,这是一种两性均衡的家庭权力分工,它既不行母权(女权的象征),也不行舅权(男权的象征),带有相当浓的两性平等的性质。

在生产劳动方面,母系家庭的男女成员们有明确的年龄和性别分工:成年男子担负犁田耙田、起盖房屋、赶马运输等活计,青壮年女子承担栽种薅插、收割送肥、家庭手工业及饲养业等生产活动及家务劳动。老年人及小孩子进行些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如放牧牲畜、割草、带小孩等。而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男人们担起了开汽车、开拖拉机、开办家庭旅社、做大宗买卖的工作;女人们则做小买卖,进行粮食机械加工、管理家庭旅社等工作。传统的家庭劳动分工,是基于自然体力及性别特征的分工:需付出较重体力或需离家远出的活计,由男子承担;消耗体力相对较轻、然而较为繁杂的活计,由女性承担。这是男子体力较女子强壮,而女子体力相对弱于男子并需育儿理家的性别特征所使然,并未带上性别歧视的内涵。然而,从整体劳动时间之长及负担之重而言,女人甚于男人。除农忙季节外,男人空闲的时间比女人多得多。这是我们在调查中感觉很深的一点。难怪一位在摩梭家庭生活、作长期观察的香港人李先生,不无感慨地告诉我们:“他们这种大家庭,女人最苦,男人最轻松,并不像书上吹的那样。我住的这家,第一个劳动力是独玛,她干的是劳力最强的活,挖土豆、背土豆、种田、收包谷、砍柴都是她。她的姐姐生孩子刚满月就出去干活了,小孩就由大妈妈管,大妈妈在做事时,由老奶奶管,老奶奶76岁,背一个,抱一个,还要切猪草,掰包谷。男的看不见。”但从总体来看,它还没有本质上的高低贵贱之分。这种两性平等的社会性别分工,在传统的摩梭社会中是作为母系制的本质特征之一,巩固和维系着母系制。

然而,面对改革开放的大潮,在外来文化强有力的冲击下,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社区正在不知不觉中起着微妙的变化。譬如旅游业发展得最快的落水村,今天村民们仍遵循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但内涵已经延伸,男人们的对外交往中,经济活动已成为重要内容,比如对外联系客源、信贷等。而女人的“主内”,除理家外,接待游客已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家庭重大决策中男性处于主体地位的情况在逐渐增大。我们曾对几个办得较大的家庭旅社作过调查,在一些重大的决策上仍保持了全家商量的传统,但提出和实施的关键人物是男性。比如,全村办得最早、规模最大的一户家庭旅社,主持者是一对兄妹,在重大事情的定夺上,主导者是哥哥,妹妹则忙于在家主持接待和安排旅客的食宿。显然她干的是具体的服务性的工作,而哥哥干的则是主持和管理性质的工作。还有一户家庭旅社,主持者也是一对兄妹,如提出要开办这个旅社、旅社规模的扩大等,都是由哥哥提出,经全家人商议后决定的。至于业务联系,则由他一人决定,因为这是他份内的工作,妹妹只管具体的安排旅客食宿及家务等。另有一户家庭旅社与前面两家有共同之处,也是男性处于主导地位,然而最大的不同之处是:这位男性是外地外民族来上门者。总的讲来,摩梭男人的经济头脑不如外地汉族、白族等。所以一旦这些民族的男人进入摩梭家庭之后,由于善于经营,获得了家人(男女皆然)的信赖,重大决策权就不知不觉地落入了他们手里,这带有一定的规律性。我们在永宁的纳哈瓦村也碰到过类似的事例。上述情况的出现,就摩梭人内部而言,这是在家庭与社会扩大了联系、家庭生产与社会生产紧密相连的情况下,促成了长期活跃于社会大舞台的男人们的优势的发挥,从而扩大了他们的权力;而女人们,传统的性别分工练就她们的是“主内”的能力,难于走上社会大舞台,在社会化程度加大的今天,她们仍只能在“主内”范围内增强自己的适应力。至于那些外来民族的男人,他们从小生活于父权文化的氛围中,加之经营能力及经济头脑较强,必然会不自觉地以自己的文化对摩梭传统文化进行改造和潜移默化,这也是摩梭文化当前面临的一种危机。

另一方面,由于旅游业发展以后,随着服务内容的扩大,两性从事的工作门类也相应增多,而家庭人口资源却相对稳定,故男女两性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机会均等,这样,促成了两性劳动性别分工及劳力负载的差异在缩小。如果说,昔日男女劳动力性别分工依自然体力而分为男干重活、女干相对轻一些但需付出时间的活计的话,那么,在今日的旅游服务工作中,有些项目如划船、牵马、歌舞等,已无性别界限的限制,男女都在从事。而家务劳动仍是妇女的工作,所以闲暇时间妇女仍比男人少。至于传统的上山拉松毛等,如今男人也在干了。不过,不管打柴还是拉松毛,男人都是用马驮或用拖拉机拉,而妇女则仍用人力背,这也是普遍的现象。尽管如此,在决定重大事情时,还是要全家成年男女共同商量,“掌权”者不独断专行。这一民主理念和行为一直沿袭了下来,这是与中国传统的父权制文化最显著的区别。

母系家庭有一套协调各代、各成员之间的伦理道德规范。尊老爱幼,相互体谅,相互关心,相互礼让,已形成个人自觉的行为准则;长幼有序、团结和睦,维护大家庭的团结和富裕,成为家庭伦理道德的最高准则。老人是全家的尊长,舅祖父或年长的舅舅,曾经是家庭的供养者和对晚辈的教育者,外祖母或母亲是孩子们的生育者和教养者,他们都受到特别的尊重,要坐尊位,吃饭(此地习惯吃分饭)先递送给他们,在他们面前不能说不礼貌的话。孩子们作为家庭的未来,受到全家人的爱抚,全家人对他们承担起了抚养教育的责任,不分己出或他出,一视同仁。家中若有残疾人,他们被视为“菩萨派来守家的人”,备受关怀和照顾。完成好各人份内的工作后,主动去帮助其他人,碰到利益相关者,相互谦让。吃饭依长幼次序坐,待客依宾主位坐,兄弟姐妹之间不能说过头话,等等。这一套母系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同样体现出了性别平等的内核,它维系着母系家庭的团结与和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已突破血缘的纽带,泛化为一种社会风尚、文化传统,并以其泛化了的力量维系和巩固着母系家庭。

婚姻

与母系家庭相辅相成,摩梭人盛行走婚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的特点是:建立同居关系的男女不组成自己的家庭,白天各自劳动和生活在自己原属的家庭,夜晚男到女方访宿,次日凌晨又返回母家。双方建立同居关系,以性爱、感情作为基础,就其传统而言,性爱是先决条件,无建立共同的家庭及共同的经济关系之需求,结交和离异都较自由。女方怀孕后所生子女由女方抚养,属于女方家庭成员。

摩梭青年作家拉木·嘎吐萨在《走婚的情人们》一文中,作了这样的介绍:

男女之间的恋爱,除了在山上劳作中,兴之所至以歌交心的以外,大多数凭生产生活中相互产生好感,更多的是一见钟情,双方通过目光的交流,互有吸引之后,男方送点小礼品,若被女方接受,就可以直接提出约会的时间。到夜间,家人入睡后男方就去女方那里借宿。第二天女方家人还未起床,男方就悄悄溜之大吉,回到自己的母亲家里。

据了解,这是建立走婚关系的开始阶段或临时偶居的时候,也就是隐蔽的阶段。一旦感情成熟,女方征得母亲的同意后(主要是要符合婚姻规范),正式建立走婚关系,男方就可公开往来于女家,并帮助女方家里干些活儿,社会也正式认可他们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主要建立在感情基础上,一旦双方感情不好,男不来访或女不接待,关系即算中止,以后双方根据自己的感情趋向,再去寻找意中人。

在对摩梭人的婚姻进行考察时,若用一般的模式来框套,必然会得出两种结论:或曰不婚,或曰原始。但这不符合实际情况,实质是摩梭成年男女两性的结合,采取了走婚的形式,它得到社会的认可,并反映了婚姻的本质:社会所承认的性关系。所以不是不婚,只不过他们的这种婚姻关系更直截了当、更简单一些。

一位摩梭干部不无感慨地告诉我们:“关于我们的婚姻,外面的人说得多了,好象主要是维持性关系。其实我们也是有感情的人,我们决不会随便找一个异性结合,走婚关系的建立,要双方自愿,双方喜欢。我们也是结婚的,只不过夫妻不住在一家。”他说的结婚,更多的是侧重在心理上,社会规范和舆论上,而不是法律上。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无须考虑财产、金钱、门第、等级,排除了传统婚姻关系上种种人为的桎梏,乃至情之所钟,土司家族(一夫一妻制)成员可以娶女奴为妻,土司家姑娘,可以与奴隶建立走婚关系。我们曾采访过土司家族成员阿少符之妻松巴·嘎吐,她告诉我们,她家是农奴,她在为土司家干活时认识了阿少符:“他喜欢我,我也喜欢他,我就嫁给他了,他待我很好,他家里人也不嫌我。”

当然,这种婚姻形式双方关系的稳定性较差,父子(女)之间的感情淡漠,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解除比较简便,即使解除了关系,双方也无需背负经济上和伦理上的负担,去了一个,又可以找另外的;孩子是属于整个家庭的,家庭会抚养。他们没有“贞节”、“从一而终”等伦理观念,有着更多的性自由(决非那种时髦的“性解放”),而这种自由是基于人性、生存、繁衍后代的需要,决非“淫乱”之举。勿庸讳言,由于性关系较宽松,所以那种被称为“群婚残余”的现象才每有出现,但这只是个别,何况在其他民族中也不乏其例。对绝大多数摩梭人而言,他们在这种较为宽松自由的文化环境中,寻找着纯真的爱情和伴侣,一旦找到如意的人,他们就会把关系相对固定下来,形成固定走婚,这就是有的学者所称的“长期阿肖”。

走婚婚姻关系,配偶双方稳定性相对较差,一般来讲,年轻时变换的多些,昔日还有以配偶变换多者为荣耀的情况,故有的人曾先后有若干个配偶。所生子女非同一配偶所出。但一旦中年以后,配偶就相对固定下来了,有的乃至终身固定。诚然这与妇女生了孩子以后盼求安定的意愿及随着年龄增大、性爱要求随之减少的生理现象有关。

通过对走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种两性平等的婚姻关系,具体表现为:

第一,两性平等的选择权。走婚关系的建立,是男女双方自觉自愿选择的结果,非一方而定,包括昔日的统治者、今日拥有较大权力或财富者,或是家族、家庭中的尊者、长者,皆无权决定他人对婚姻生活的取舍。当事男女采取的是非常自然的、无拘无束的态度,合得来就同宿,合不来就分手,想过婚姻生活就过,不想过就不过(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为数不少的青壮年男女未过婚姻生活,我们曾对温泉村瓦拉片自然村220名18~45岁的男女婚姻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未过婚姻生活的62人,占总人数的28.18%),不一定非要强制实行某种形式不可,也不一定非与某人固定婚姻关系不可,同时也不一定非要一生与数人建立婚姻关系不可。总之,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任何人也不能强求,也无一定要遵循某种既定模式的强制行为,一切任其自然。

第二,婚姻的自主权。建立走婚关系的男女,决定与谁相好、同居,完全由当事人决定,只是在决定正式建立同居关系前,要征求女方家长辈(主要是母亲)的意见,主要原因是需弄清是否符合婚姻规范,如同氏族不走婚、姨表不走婚、血亲不走婚等。一旦符合规范,长辈就不会提出异议。若当事人在相处中合不来,自行决定分手,家里不会干涉。这些行为规范,男女一视同仁,没有性别偏见。

社会观念

母系制的长期存在,决定了摩梭人在观察、处理事物时的特殊的伦理观、价值观等,具体表现如:

一、崇母尊舅的伦理观。如前所述,母为大、舅为大这种伦理观念,在摩梭社会中表现得十分突出。摩梭人有一种超乎寻常的崇母观念,一种特别厚重的恋母情结。母亲成为他们生活的依托,成为一种尊严的象征,凡大或神圣的事物,都冠以“母”的称谓,神圣的泸沽湖和格姆山,被称为母亲湖和女神山,祖房被称为母屋(“以美”即母屋)。民间故事及民间歌谣中歌颂母亲、眷恋母亲的特别多,比如:

一切烦恼的事情都可以忘记,

惟独忘不了我母亲的恩情。

听到妈妈慈爱的呼唤,

就像喝了一杯香醇的苏里玛。

对于舅舅,摩梭人也有一种外界人所难具有的尊敬之情。作为一家人的尊者,舅舅在摩梭母系家庭里承担起了抚养教育自己的走婚姐妹们的孩子的责任,因而受到孩子们的尊重。一旦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孩子们会尽心尽力孝敬,伺奉至终老,所以在摩梭社会里没有鳏寡孤独者。至于父亲,并非孩子们的抚养人和教育者,在传统的父系家庭中父亲所担负的职责,是由舅舅(他们叫阿乌)们来体现的,父亲则以自己家庭(即自己所属的母系家庭)的舅舅的身份,来对自己的甥男甥女尽责。所以舅舅与孩子们的感情,超过了生父与孩子的感情。如果说孩子们把父亲视如路人(过去)的话,则把舅舅当成自己的至亲。这种舅舅与父亲的权利和义务的互换,在中国传统的父系制家庭中是没有的,它正是母系制的特点之一。由于舅舅在母系大家庭中与母亲享有同等的至尊地位,乃至有的实行了父系制的摩梭家庭或社区,母亲的丧事、弟兄分家、家庭纠纷等,都要由舅舅来主持、评判、解决,这不能不归结为母系制的影响力之深、之大。

二、尊重女性的平等观。这是由母系文化特质所决定的。妇女在家庭中受到尊重,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权、生产资料拥有权和支配权、家庭财产继承权、婚姻自主权,乃至排座位也是对等的(女右男左,依长幼次序而排)。对此,生活于男尊女卑社会中的人,用男性中心的视角来看,必然得出“女儿国”(意谓女性为主导)、“女性中心”之类的结论。然而就笔者的观点,是两性平等,女人并非“女儿国”的“国中之王”,男人也不是二等公民,她们与他们都享有人性的尊严、自由。两性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各自自觉地干着份内的事情。我们在长达12年的跟踪调查中,极少发现过兄弟姐妹反目之事(仅两例且系家有娶嫁者),相反,却发现不少这样的事例:由于哥哥娶了妻或姐妹招了婿,弟弟妹妹主动上门或外嫁或过走婚生活,以避免家庭发生矛盾。甚至在生育方面,如果姐姐(妹妹)孩子生得多,妹妹(姐姐)主动少生或不生,以避免人口增多而影响家庭利益。如此等等,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方便些”。总之,一切从维护母系家庭这一群体的利益出发。

三、重女不轻男的生育观。由于母系制血统以母亲计,家庭的承嗣由女性来延续,当家人达布一职主要由女性承担,故女性成为家庭传承、延续的决定因素,所以女孩特受重视,犹如父系制家庭对子嗣承袭的重视。故一个家庭如无女孩,就抱养母系家族中的女孩(也有娶妻者)承嗣,这在昔日较为普遍。但对生男孩也不轻视,用他们的话说:“一个家庭中不能没有女孩,但也不能没有男孩。”这在基本保持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的摩梭社会来讲,无论从劳动力的需求,还是家庭结构的完整来看,都是不可或缺的,更何况性别平等、崇尚自然的文化氛围的存在。故女孩男孩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同样的关注和对待,无论是初生的礼仪,还是成年礼,男女皆然,没有厚此薄彼。

母系文化所塑造的两性特征

宽松和谐、性别平等的母系文化及社会机制,塑造着男女两性,他们各自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摩梭女性有着较强的自主意识和自立能力,没有依附感,也少有弱者意识。在母系家庭中,她们作为母亲、女儿,用自己辛勤的汗水,耕耘着脚下的土地;她们用深沉的母性之爱,聚合着全家大小。她们无需依傍男人的庇荫,也无需依赖男人而生活,相反,家庭中的男人对她们有一种依赖感。艰苦的生存条件、繁重的家庭重担,磨炼了她们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性格,宽松和谐的社会文化心理、团结和睦的家庭气氛,陶冶了她们豁达、谦让、平和、开朗的气度。凡是到过泸沽湖畔摩梭地区的人,都对妇女们的开朗和能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改革开放条件下的今天,她们的活动舞台从家庭到社会,比过去更广阔了。根据1996年的统计,永宁街注册资金1万元以上的7户摩梭工商户中,妇女竟占了5户。改革开放的浪潮把一些摩梭女推向了市场,改变了她们原有的一些生活方式及观念,她们的自立自强的精神也得到了新的发挥。当然,对大多数妇女来讲,她们依然进行着传统的农业生产及持家理家的工作,哪家猪膘肉多,哪家粮食多,哪家生活安排得好,都体现着当家妇女们的精明能干。

母系大家庭适合于群体的发展,包含了女性群体的发展,故女性的群体意识特强。同一母系家庭的女性“抱成一团”,形成了相互依靠、相互信赖的关系。有隐私,可以交心,有衣服,可以共用(昔日),乃至生育,也可以互相替代。就这样,她们以群体的力量为了家庭的兴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奋斗着,体现着自身的价值。女性群体维系和推动着母系家庭,母系家庭维护着女性群体,促进着女性群体的发展。女性们考虑问题和行事,其着眼点就是母系家庭和自己的群体,往往是“我们”,而不是“我”。直至今天,那些投入经济大潮的妇女们,也仍以这种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拼搏于商海里。

从女性自身发展的角度看,群体意识较强,个体意识较弱,自我发展的观念也就相对较差。对母系大家庭的依赖性、非同寻常的恋母情结,使她们难于跨出家门、难于离开自己的群体。我们曾问过不少年轻女性:外面世界大、生活好,想不想出去?绝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不愿出去:“外面再好,离开了家,一个人去干,多苦。”“在家里有什么事,有妈妈及兄弟姐妹们互相帮忙,什么事情都好办,外面就只孤孤单单一个人。”在她们看来,要离开这个家,简直是不可想像的。1994年时,我认识一位年轻的摩梭姑娘,据说她要被招到深圳去工作,家里怕她会像离群的小鸡,她自己也怕孤身去闯,未能出去。在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社会大气候,越来越多的摩梭姑娘走出了家门,走出了云南,桂林、深圳、北京等等大城市,都有她们的足迹。由宣传和展示民族文化开始,再进而进入商界的也不乏其人。还有一种是以婚姻为纽带,去到外省的,当地人称“出去当媳妇”。当然大多数摩梭妇女,仍然不愿离家。

从对男性的角度看,与其他一些民族女性相比,摩梭女性的自我意识、自主意识又是强的。她们可以选择自己的婚姻形式和配偶,可以决定婚姻关系的维持或离异。她们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经期或孕期,可以拒男人于门外(不过走婚生活),在产期可以受到家庭特殊的照顾,自己的权利受到异性侵犯时,可以借助氏族、乡邻得以伸张等等。今天她们当中有的人已开始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要与走婚对象离异,就到政府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取得补偿。女性在走婚问题上,是积极主张者,这也是一种自主意识的体现—不愿附属于男人,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总而言之,在母系文化熏陶下的摩梭女人,她们的自我意识表现出一种矛盾状况:对母系家庭这一群体而言,表现较弱;对男性群体而言,则表现较强。

那么,摩梭母系文化又塑造了怎样的男性呢?

宽松和谐、尊崇自然的社会文化环境,铸就了摩梭男性直爽豪迈的性格和尊重他人、心胸豁达的气度。他们很有主见,一旦决定了什么事,八头牛也拉不转来的。他们很讲究信誉,话一出口,必定办到。记得有一次我住在山区的一位摩梭人家,主人说一定要打只野鸡招待我,结果两三天都不见主人回来。后来得知他没有打到野鸡,食言了,不好意思见我,就跑到山上的开荒地窝棚里住去了,我十分歉然。一位乡里的干部,曾答应帮我作问卷调查,没办到,同样好久见不着他,我领悟到了个中原因。不光如此,他们那很强的自尊心,更使你瞠目结舌。听见或看见外界人贬损自己,他会以仇相待,决不妥协。我亲眼目睹了这样一个场面:一外来人用相机拍摄了他们认为有辱自己的镜头,几个小伙子上前去当场把照相机镜头摔在地下,并扣下胶卷。一位年青人曾帮我做问卷,见他的做法不合要求,我要亲自下去作示范,他误认为我不信任他,再三解释也无用。然而,一旦他认准了你是可信赖的,他就会全心全意地帮助你,不讲任何条件。

摩梭男人有他们的自尊,也有对他人的尊重,时时体现出一种自然的平等意识。在母系大家庭中,他们是作为“掌礼仪”的舅舅,处于与母亲一样受全家人尊重的地位;作为亲骨肉的弟兄,他们与姐妹一样相互敬重;作为儿孙,他们与女孩一样受到全家人的爱抚。同样,他们也以自己的全付身心,尊重、爱护着自己的长辈、同辈和晚辈,不分男女,全然一样。这种自尊和尊重,形成了摩梭人的性格特征,包括男人和女人。这在身处男尊女卑文化氛围的我们看来,尤为可贵。

与女人们一样,摩梭男人们的群体观念特强。维护母系群体利益,是他们的行事准则,所以也才会出现姐妹招了夫,兄弟就主动出去上门的情况,因为这样做,有利于大家庭的团结和睦,同时家里已不缺男劳力,不必挂心了。也才会有自己在外面挣钱,心甘情愿地奉养一家老小,而不是自己的妻子儿女的情况。我们曾问过好几位常在外做生意的摩梭汉子,自己在外面苦,值不值得?他们大都回答说:这是在为自己的家,值得。不难看出,摩梭男人们把供养自己母系大家庭的老和小,看成是自己的天职,他们说:“我们摩梭就是这样,侄儿侄女就是自己的儿女。我自己的儿女他们的舅舅会去管的。”当然,今天也有变化,他们也开始管自己的儿女了,但比起家里姐妹的孩子只是次要的。有个别的男子,已开始萌生“划不来”的感觉,于是出现了分出来组成夫妻小家庭的情况。

摩梭男人由于生活在特有的家庭和婚姻形态中,显得气度特别大、特别宽容豁达,这突出表现在两性问题上,他们几近没有父权制那种占有欲,能容忍别人夺己之所爱(女人亦如此),也能对所钟爱之人的“不接待”泰然处之。一切自然而然。对待孩子的己出和他出,也体现出这种气度。譬如,一个从女方居的男子,他可能面对这样一群孩子:自己亲生的、女方与另外的男人同居生的、女方的姐妹们生的等等,然而他对他们都一视同仁,都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孩子,决不厚此薄彼。我们在里格岛的尔乌阿玛家、在落水的汝亨家、在拖支村的达都家,都亲眼目睹了这种情况,它具有普遍性。而在母系大家庭中生活的男人,在往昔,他们与自己的走婚对象及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几近没有经济联系,而今这种联系开始加强了。就此问题,我曾问过不少人,回答差不多相同,还是用茨尔庸都的话来说吧:“我们有钱给对方一点,给不起,对方也不在乎。两边孩子(即我家和他家:我姐妹的孩子和我的孩子—引者注)一样对待。”一切都那么自然。

摩梭男人的感情世界和感情经历,也具有与父权制下生活的男人不同的特点。他们有一种特别厚重的恋母情结,它浓到高于一切,包括恋人。母亲是他们心目中的偶像、尊者、长者、避风的港湾、生命的依托、生活的靠山……特别是那些赶马的汉子们,当他们浪迹天涯、手搭凉棚回望家乡方向时那一段段揪心的自白,令人荡气回肠:

爬过了一座高高的山梁,

我已见到故乡的容貌。

翻过了一个个高高的丫口,

却忘不了母亲的笑容。

路呀,越走越远了,

想起我恩深的母亲呀,

就想把路折断。

恋母,这是人类的共性,然而如此深、如此浓、不随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的始终如一的这种情感,惟摩梭男女最为突出,尤其作为男子,实属少有。我们在摩梭地区深深体察到了它的强固、它的深沉和执著,且不论普通百姓,就是当年的土司、总管,在母亲面前也是毕恭毕敬、视若神明。今天,当了官或当了大老板的在母亲面前也仍是那么温顺、敬重,提起母亲,深情无限。

除了母爱,摩梭男人的感情世界里还有两性之爱—对恋人之爱。他们这种爱是直截了当的、大胆的,未加上除了爱之外的附加条件,更表现出了一种本能的意识(当今在个别人身上有了某些变化)。

总之,摩梭男人有自己的性格特征和生活方式。从人的发展的角度看,较为接近自然,少有人为桎梏的心理和性格,行事较为果敢。对母系家庭的依恋,较之女性程度轻些,尽管在生活上他们对母系家庭依赖性大,但思想和事实上他们那“离不开”的感觉逊于女性,加之“主外”的传统模式锻炼了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所以一旦有适合的气候,他们可以在外面闯荡,干出一番事业来。客观上他们没有女人们那样多的拖累和牵挂,可以说,他们是孑然一身:无妻儿的拖累、无家庭事务的拖累,扶幼赡老之职,姐妹及其他家庭成员支撑着,所以他们可以轻装上阵。

社会文化塑造了摩梭的男人和女人,传统的、现代的都在不断冲撞、交融和重新整合中充实、重塑着这些人—这就是社会转型期所施予的特点。

勿庸讳言,在性别问题上,摩梭社会也存着不同程度的不平等现象,摩梭妇女的家庭地位高,但社会地位并不高。从历史上看,当大头的妇女仅那么个把,迄今为止,当干部者、进入中学以上读书者,绝大多数为男性,至1997年,永宁乡有6个行政村,竟无一个正副职女领导,乡政府8位正副书记、正副乡长中,竟无一位女性,即可说明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男尊女卑的观念已有所表现,集中体现在一些宗教场合对妇女所施的禁忌:不能入经堂,不能主持宗教祭典,不能给死者洗尸,就连火化场上妇女也只能站在下方等等,显然是外来文化影响所致。

(题图:宁静的泸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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