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舆论监督的误区

2003-04-29 00:44刘景河刘玉民庞晓娟
新闻爱好者 2003年4期
关键词:新闻事业党和政府党和人民

刘景河 刘玉民 庞晓娟

舆论监督是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光荣传统,是党赋予新闻传媒的重要任务。刘少奇同志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指出:"你们是人民的通讯员、是人民的记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映人民的呼声,要敢说人民不敢说的、不肯说的、不想说的、想说又说不出来的话,要把新闻工作办得让人民满意。"新中国成立后,我党把舆论监督作为防止腐败、巩固人民政权的重要任务赋予给新闻传媒。195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决定》指出:"在报纸刊物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为了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快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目前,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正确实施舆论监督对于铲除腐败、扶正祛邪、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视作为现代化的新闻传媒,其直观性、可信性和普及性决定了它的舆论监督具有其他媒体不可比拟的作用和效果。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电视传媒的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许多电视从业者发出了"舆论监督难"的感叹。本文试图对电视传媒在舆论监督认识和实践上的一些误区进行剖析,以求达到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水平。

误区之一:舆论监督对立论。把舆论监督同正面宣传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缺乏舆论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新闻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坚持正面宣传、高扬主旋律是新闻传媒的根本宗旨。担心舆论监督会干扰正面宣传,不能"帮忙"只能"添乱",违反了新闻的党性原则,背离了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这种认识曲解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和宗旨,不能正确地理解舆论监督的深刻含义和目的。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政府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根本体现。新闻传媒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就是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心愿。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的新闻事业,人民是新闻事业的主人。新闻传媒不仅要宣传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经验、成绩和先进人物,还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呼声和要求,通过舆论监督推进与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架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这是新闻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新闻传媒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决定了新闻传媒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喉舌。由此可见,实施正确的舆论监督是坚持新闻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只是报道的角度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舆论监督是正面报道的一个侧面、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相辅相成,不能对立,不能割裂。我们新闻工作者只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把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主动创造性地进行舆论监督,才能不辱使命。

误区之二:舆论监督畏难论。对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抵制和干扰舆论监督的行为畏难退缩,缺乏舆论监督的信心和勇气。

新闻传媒,尤其是电视传媒的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遇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抵制干扰,甚至是恐吓和打击报复,的确有一些有正义感的新闻工作者为此付出了代价。这都是因为舆论监督"侵害"了一些人的利益。比如,新闻传媒报道某个地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作风,揭露某些腐败行为,就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抵制,有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甚至以"抹黑"、"败坏形象"的罪名"开导"甚至是威胁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或对舆论监督明令禁止,只准歌功颂德,不准说三道四;或对舆论监督的枝节问题抓住不放,给新闻单位施加压力,以种种借口为难新闻单位,致使工作难以开展。新闻传媒对某些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给以曝光,写条子、打电话、上门说情随之而来,致使一些舆论监督的新闻被扼杀在摇篮中。因此有些新闻传媒和新闻工作者对舆论监督产生恐惧心理,失去了信心和勇气。应当指出,舆论监督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不可避免的说情风,甚至打击报复制约着舆论监督,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新闻传媒与新闻工作者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用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正义感,敢于和善于进行舆论监督,不能计较个人的荣辱和得失。只要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我们就要勇敢地进行舆论监督。在进行舆论监督中需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要抓住党、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而又着力解决,又能解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正确的舆论监督,取得党委和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要向被批评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指出报道批评某些问题是为了促进改进工作,化解矛盾,取得他们的谅解。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态度,对舆论监督的事实不能有半点的失实,要对事不对人,要以理服人,要以事实说话,切实把握报道的分寸。1995年,我们在深入中原油田钻井、采油生产一线采访中,发现钻井、采油施工中钢管锈蚀严重,寿命缩短,上千根废钢管堆放在露天井场,每年给油田造成数千万元的损失。我们把这些问题反映给油田领导,请求进行报道,得到了大力支持。我们从施工现场入手,采访了一线生产单位的领导和工人,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发现钢管锈蚀严重主要是劣质钢管和劣质泥浆造成的严重后果。于是我们顶住各种压力和说情风,到钢管、泥浆购入、检验部门深入采访,采拍了五集系列报道《腐蚀给中原油田亮起了红灯》。报道列举了大量事实,采访了方方面面的人员对问题的看法,报道事实准确,说理透彻,既披露问题,又报道各个部门和油田领导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效果,受到了油田领导的高度评价,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误区之三:舆论监督轰动论。过分强调舆论监督的作用,不能适时、适度、适量地进行舆论监督,造成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江泽民同志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这一重要指示实质就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舆论监督必须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必须在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实施正确的舆论监督。

近几年,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和河南电视台的《中原焦点》等电视栏目在舆论监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显示了电视传媒的威力。因此,少数电视传媒和从业人员片面追求舆论监督的轰动效应与社会影响,以此作为提高节目收视率的推动器,热衷于批评报道,遇事不分青红皂白,一曝了事,结果事与愿违,或不能把握一个阶段的宣传基调,受到批评;或事实不准确,吃了官司;或报道的问题客观上没有条件解决,给党和政府带来麻烦,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等等,其教训是深刻的。因此,舆论监督必须要把握适时、适度、适量的原则。适时就是要把握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总的宣传报道基调和政策;适度就是要把握尺度,不能说过头话,不能凭主观感情妄加评论,不能当"检察官"和"审判官";适量就是严格控制报道的数量,不能搞"轮番轰炸",干扰正面报道,尤其是对那些通过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靠法律、法规解决的问题就不能搞舆论监督报道。

总之,电视传媒进行舆论监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为标准,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舆论监督。正确地使用舆论监督的权利,这样才能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党和人民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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