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健
目前,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要建立一种良好的产权关系,其特征就是通过责、权、利一体化的体制构架与运行机制,实现对财产所有者的资产保值增值。因此,我国目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存在的问题,必然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清有密切的联系,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产权关系不清是制约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的根本原因
1、产权制度改革滞后阻碍了产权关系的理顺进度。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伊始,并未触及企业产权制度,而主要是在分配制度领域内协调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分配关系。从放权让利开始,到利改税、承包制刺激企业的生产,总体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产权不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直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才确立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因此,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和产权结构的治理起步较晚,国有企业产权关系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解决,而其不明晰必然使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不得力。究其原因,产权关系不清在于政府的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不分,造成政府实际是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只是按政府指令完成指定任务。这样,企业不是按市场经济要求来安排生产,进行资源配置,结果是企业人员都缺乏积极性,缺少激励与约束。因此,企业人员潜意识里不按企业规章制度办事,扰乱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对国有资产产生漠视心理。表现为:(1)国有资产被认为是“无主”资产,实际上完全由企业经营者任意支配,盲目决策,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负责任,也无人追究。(2)经营者通过强调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为资产流失推卸责任。(3)肆意公款消费设立“小金库”,甚至转移、隐匿国有资产至个人名下,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缺位”,导致国有资产经营缺乏有效监督。国有资产不属于任何集团、个人和群体,而是隶属于全民所有。全民是无法共同管理国有资产的,只有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委托给政府代理。但是,国有资产的运营是一种经营性活动,而政府和机构自身具有许多超经济性的特点和目标,使得国有资产的经营行为为政府多重目标实现所左右,造成经营行为的非经济化的特点。因此,政府代理国有资产所有权机构直接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意味着国有资产的经营难以受到有效监督,难以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的经济责任制。可见,政府不是一个合适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理顺产权关系的重点就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确立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任的经营主体。
3、不能区别对待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率低下。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投入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依法经营或使用的国有财产。其特征表现为:(1)周转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不断的社会再生产运动,实现自身价值的保值增值。(2)增值性。这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天性。(3)多样性。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于各行各业,存在多种经营方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中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不以盈利为目的,价值不会循环周转的那部分资产的统称。其目的是注重社会效益性,分布于社会行政管理领域、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社会政治活动领域。可见,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活动资产在国民经济运行机制体系中分布领域不同、目的不同、价值周转形式不同,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对所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而是应该区别对待,使各个部分国有资产运行各尽其能,共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产权流动差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动性差,布局不合理。产权具有可交易性,产权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流动性差,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资产流动性差、资产布局不合理的制约因素,也是国有企业产权单一的原因。产权不能合理流动,一些好的投资主体无法进入国有企业,这样不利于国有资产盘活,即良性资产得不到及时重组,不良资产不能即刻剥离。国有资产的运行、布局都达不到最优状态,无法使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和优势行业流动,结果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率低下。要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发展重点行业和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就要加强国有企业产权流动,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理顺产权关系是促进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的根本措施
1、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提高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虽然我国产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晚,但我们明确了改革方向,就要坚定不移地深化下去,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我们之所以把公司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传统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这种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是较为清晰的,且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资产所有者、支配者和管理者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防止“败德”行为发生。这样,企业内部管理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管理者受到激励,有利于调动其生产积极性,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受到约束,可以防止企业管理者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减少盲目决策。
2、塑造出真正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建立新型的国有产权代理机制。要摆脱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经营的超经济性质,就要通过改革塑造出真正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分离。这是因为,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是实行资本经营,而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实行生产经营。前者是通过产权的交易进行获利的经济活动,后者是通过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而获利的经济活动。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和企业经营者之间关系的具体表现。有了这一认识后,就能明确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需要建立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原因,可以建立一种新型的国有产权代理机制。政府仍代理国有资产所有权,但不实行经营职能,只负责监管职能,而由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其经营活动受政府监督。这不仅解决了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和经营目标的企业化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有效监督问题。
3、对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采取不同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性和目的,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摆脱现有的“一刀切”式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实际做法可以考虑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是为实现社会效益目标,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这部分资产可归政府管理,其它行政部门分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是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资产运行服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因此,这部分资产应从政府部门脱离,设置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法人代理政府管理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这样做的好处及实际意义在于,二者从管理主体上严格分开,有利于贯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为理顺产权关系提供前提条件。
4、加强产权流动实现股权多元化,盘活资产、合理布局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选择,即拥有还是放弃,或是部分放弃自己的权利。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产权流动进行资产重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和行业流动,实现优胜劣汰。同时,要注意到资本市场和产权流动的关系。产权交易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国有企业可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进新的投资主体,形成多元股权结构。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可促进产权的有效流动以实现股权多元化,达到盘活、合理布局国有资产,有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