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创新:论网络时代合同的成立

2003-04-29 00:44唐义虎
关键词:传承创新信息化

唐义虎

[摘要]在信息化社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没有变化,但是,具体制度有很多创新。规定电子代理人,目的在于确定意思表示的归属。要约、承诺的电子化,使得收讫确认制度有必要确立。为了确保交易公平,通过网络发出要约的主体,应该给予受要约人充分的机会考虑是否接受要约。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承诺可以依法撤销。鉴于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应该规定网络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特殊规则。

[关键词]信息化;传承;创新;电子代理人;要约;承诺;合同成立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51(2003)05—0078—(04)

猜你喜欢
传承创新信息化
月“睹”教育信息化
幼儿教育信息化策略初探
基于Web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族盘绣电子商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互联网+”时代出版人才培养的传承与突破
新媒体时代下的蒙古族文化传播研究
青年怎样传承长征红色基因
信息化是医改的重要支撑
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