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根
一、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界定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在当前中小企业改革中,学术界对此一直存在不同看法。有人将股份合作制定位在股份制,有人将股份合作制落脚在合作制。从目前国家的政策法规来看,政府基本上倾向于后者,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把股份制适当融入合作制的合作经济,将股份合作制企业定性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即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1997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颁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这实质上是根据对传统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认识加入股份制的因素,对股份合作制企业下的定义。
现代经济发展规律揭示,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的区别不是职工个人有无财产,关键是看财产占有方式是社会占有,还是私人占有,如果财产占有方式社会化了,那就反映了公有制的特征。马克思曾经说过,在剥夺资本家阶级私有制以后,要“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股份合作制正是体现了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股份合作制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前提下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把企业内职工持股看成私有化,是混淆了所有制性质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区别。
股份制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在乡镇企业中首先出现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以劳动为基础,资本为纽带,实现了本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它融合了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点,将一人一票、按劳分红的合作制原则,同一股一票、按股分红的股份制原则有机统一起来,表现出很强的经济活力。随着中央确定对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这种新的企业制度正式从农村走向城市,从集体经济走向国有经济。
二、股份合作制是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现阶段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过程中,股份合作制成为广泛流行,普遍采用的重要选择形式。从股份合作制本身、中小企业发展的状况以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这种选择有其必然性。
1、股份合作制对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任何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股份合作制对于规模小、人数少、人员流动性小、竞争性不强并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从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来看,(1)资本的形成具有相对封闭性。主要依靠企业职工入股形成资本的大部分,难以形成巨额资本,对企业规模的扩大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在中小企业成长的一定阶段,这种相对封闭的资本结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保证了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通过积累、增殖、扩股进一步发展壮大。(2)股权相对平均化所决定的管理民主化。对于大企业而言,“过分主人化”的决策程序难以保证高效率和低成本。但是在中小企业内,由于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和民主意识,决策可能是有效的和低成本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生产社会化程度低,职工一般对生产性资产的占有要求比较强烈,而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正好适应了中小企业的这一要求。
2、股份合作制是中小企业改制的内在需要。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负债率过高、资本金不足、经营机制不活、社会负担沉重、冗员过多、资产质量差、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如何走出困境,唯有深化中小企业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但是国有中小企业要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筹集到足够的发展资金,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最大限度地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在发展股份制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股份合作制无疑是最佳途径。鉴于股份合作制的性质、特点,特别是乡镇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许多中小企业不约而同地走上股份合作制的改制道路。可以说,股份合作制之所以能成为中小企业制度的主体形式,是中小企业改制的内在需要,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
3、股份合作制是市场体系发育不良的企业改革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低下。由于劳动力市场发育不良,职工对所在企业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将企业资本量化到职工个人,既可以避免出现职工失业,也有利于激发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由于资本市场发育不良,对企业来说,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股权,不仅交易成本很高,而且还会带来麻烦的职工安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合作制以其操作容易、职工容易接受的优点成为多数国有中小企业阻力最小、改革成本最低的目标模式。以合作经济为主体的多元产权制度,一方面解决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问题,另一方面让职工成为所有者,也达到了把企业卖去的目的。可见,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现阶段市场体系发育不良的条件下,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当然选择,它既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又符合国有中小企业的自身状况。
4、国有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得到政府的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如何在现有的制度约束下最大限度地伸展自己的利益边界并相应地减少政治风险?人民群众在政治取向和经济利益的边际上大胆地进行制度创新,作出了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合作制,又不同于规范的股份制的制度安排,即股份合作制。由于股份合作制的“合作因素”较好地处理了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的微妙关系,既实行了产权个人化,又避开了姓“资”与姓“社”的争议,所以股份合作制很快得到政治上的肯定,在实践中迅猛发展。在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通知、办法,对于指明改制方向,规范改制行为,促进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对国有企业“放”的步伐,许多地方优惠政策的趋导,也促使股份合作制成为政府主导下的改革的首选模式。
三、国有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
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不免带有种种缺陷和不足,有其本身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也有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带来的偏差和失误。从当前改革的实践来看,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下列新情况需要引起注意,并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规范和解决。
1、股权的封闭性限制企业规模的扩张。股份合作制以企业的内部职工持股为主,基本上排斥职工股之外的投资者,股权不允许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只能在本企业内部流转,造成股权的封闭性。由于其合作制特征,经营者与职工也同样具有封闭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一步发展,必然在生产要素流动和资本扩张方面受到制约,在经营者和人才资源优化方面失去弹性,有可能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股份合作制企业只有允许股权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才能扩大股份合作制扩股、融资的功能,才能促进全社会范围内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
2、相对均衡持股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是全员参股并且每个职工认购股份大体相近,股权的相对平均化虽然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和民主管理的意识,但是对企业的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来说,由于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搭便车”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激励作用减弱,存在效率提高的局限性。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最终真正做到全员参与且相对均衡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较少,一般存在于改制初期或新组建时。随着股权的流转和改制的深入,均衡持股有向非均衡持股过渡的趋势。相对均衡的股权结构突破股权均衡的制约,股权向经营者骨干和优秀人才集中,形成核心控股层。因此,在股权设置过程中,应该根据岗位、贡献的不同,适当拉开股本差距,从而强化激励机制,避免全员均衡参与带来的新的平均主义。
3、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机制导致企业的决策效率低。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表决机制上,存在究竟是按人表决还是按股表决的问题。受“合作因素”的影响,多数企业采取按人表决,即一人一票制。这种表决方式在很多重大问题上不容易形成一致的意见。职工股东存在近功急利心理,要求高回报率,更关心分红而不是企业积累和长远发展。而经营者往往较多地关注企业的发展后劲,主张多积累,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应该实行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原则。因为股份合作制的本质是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它强调一人一票的民主性原则,又倡导一股一票的法人治理体制。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表决制度充分体现了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内涵,代表着股份合作制发展的正确方向。
4、对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法规,加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严重滞后,使得各地的具体做法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引导,有的地方的实际操作甚至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相当严重。或在资产评估中国有资产被漏估、低估、不估;或对国有资产盲目地提留、剥离,核销不良资产;或将国有资产无偿地量化到个人。这些做法无论有无历史依据和现实的合理性,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国有资产的侵蚀,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失和流动资金数量的锐减,使国有资产的比重明显下降。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不同的资产置换方式,使一些原有的不适于国有或者不必由国家占领的国有资产逐步退出国有阵营,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中小企业改制的规范化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目前迫切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以指导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健康发展。
5、相关改革不配套使企业改制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配套改革跟不上,使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难度大、成本高,同时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小,保险基金筹集难度大,使得企业和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这也是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拒绝入股的根本原因。深化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要求加快各种外部环境改革,进一步深化宏观经济体制,尤其是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医疗、住房及信贷等体制的改革,为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提供基本的市场环境,同时需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