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破事实的采访

2003-04-29 00:44管曙光
新闻爱好者 2003年7期
关键词:犯罪事实侦查人员意蕴

管曙光

在法制新闻中,侦破事实是主要表现对象。要真实、准确、客观地报道侦破事实,首先要重视并做好对侦破事实的采访工作。采访是新闻活动的起点,侦破事实要成为法制新闻的报道对象,一个非常重要的操作手段,就是采访。这是写作和报道侦破事实的第一道工序。

一、侦破事实及其表现因素

侦破事实是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中对犯罪进行的较为复杂、曲折的侦破活动。这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新闻事实。一般的新闻事实包括主体、空间、时间三个要素,侦破事实的主体则包括了侦查机关及其代表者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由这两个主体决定了各自的时间、空间系列并有相互交叉和共时的特点。实际上,侦破事实包括了犯罪事实和破案事实,二者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依存;侦破以犯罪为前提,从时间上看,先有犯罪事实发生,而后有侦破行为介入。当侦破行为介入后,犯罪有可能终止,那么犯罪事实中的时间因素就自然退出,如果犯罪事实继续发生,那么侦破和犯罪就是在同一时间发生了。相对说来,两者的空间因素是相互独立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侦破事实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二、侦破事实的采访特色

由于侦破事实不同于一般的新闻事实,因此对它的采访有别于对其他类型事实的采访,主要表现为:

1.特定的采访事项。侦破事实包含了犯罪和对犯罪的侦破,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的是融犯罪和侦查于一体的事实,这使得侦破事实的意蕴呈现为多元化的特点。意蕴的多元化和意蕴的单一化正是侦破事实与一般新闻事实的区别之处。

法制新闻中的揭露犯罪事实不等于客观地展示犯罪过程。揭露犯罪事实的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犯罪所涉及的社会法制内容的关注。叙述和报道犯罪事实的意义在于促使人们对形成犯罪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进行深刻反省,关注潜存于犯罪事实表层之下的各种因素。这就要求作者必须具有一种发现能力,这种发现能力体现在两个基本向度上:一是对犯罪现象广延性的把握;二是对其意义深刻性的挖掘。前者能够体现出作者对新闻素材搜寻罗致的功力,后者则表现出作者感悟的敏锐性和思想的穿透力。两者的相互融合就形成了报道犯罪事实的意蕴。在传播实践中,这一意蕴的获得要靠作者在采访中对事实现象的思考与分析。

2.特定的采访对象。侦破事实采访对象包括事实中的人物和侦查工作。人物包括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及案件相关人员。

侦查人员在侦破过程中表现出的机智、勇敢、无畏是侦破事实意蕴的主要载体。对这一事实的传播可以使受众了解侦查人员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英雄事迹以及由此展现出的英雄人格,进而深切感受到社会安宁的源泉所在。

对犯罪嫌疑人的采访主要着力于对犯罪原因的挖掘。犯罪事实包括行为、结果和动机。对犯罪动机的探寻应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去认识和分析。通过对犯罪因果关系的揭示,展现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本质以及滋长犯罪的某些社会病症,以使人们有所警觉和防范。

案件相关人员主要指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及重要证人。对这一类人的采访可以帮助记者或受众从不同角度和更广泛的背景下探究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社会、家庭根源,把握犯罪的必然和偶然因素。

三、侦破事实的采访原则

由于侦破事实的固有特征,在对其进行采访时,自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所有记者在采访活动中都要遵循客观性原则,但侦破事实自身的复杂性、采访的艰巨性和其内在的推理性,使得对它的准确采访和客观报道的难度更大,记者不能对每一阶段的侦破结果进行主观臆测,不能把推论当成事实,更不能当成结果。

2.保密性原则。侦查工作的秘密性决定了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些侦查行为、手段和措施及其细节是不能公开的,有些内容如侦查计划即使在案件侦破后也不能随便披露。对此,国家和公安机关均对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案件事实做了一些基本限制,其基本精神是出于保密的需要,"经批准允许报道原则"。遵守保密性原则不仅指遵守国家秘密,还指尊重公民的隐私权。未经当事人同意,对与案件或侦破事实无关的个人隐私也不能进行采访。

3.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所谓服从法律规定,一是要做到守法采访。记者要熟悉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所依据和遵循的法律、法规,了解每一个工作程序的法律要求,不发布未经警方同意的案件信息;二是要有明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感,避免因报道失实、报道泄密、法律依据不规范和违反法律规定等而使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4.正面宣传的原则。有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对案件中涉及的社会阴暗面过分关注,有的为了增加文章的可读性,过分关注一些离奇的案件或案件中的离奇情节,却忽视了对侦查人员事迹、形象、精神和境界的采访和报道,这是不可取的。

四、侦破事实的采访方法

1. 同侦查部门建立良好的联系。侦查部门是侦破事实的直接信源,当然就是记者采访侦破事实的直接对象。要获得第一手材料,就必须与侦查部门建立密切而良好的联系。事实上,侦查部门有时也需要借助传媒来传达某些案件信息,它们也愿意与新闻界建立良好的联系。国内如此,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如此。美国警方甚至规定:"在现场的警官应当期望新闻记者到场。粗暴无礼地对待新闻记者或完全不让他们介入则是非常错误的。他们往往在揭露对案件有价值的情报方面会很有帮助。新闻记者可以采访在场的警官。"介绍美国警方的这些要求和做法,意在说明新闻记者同侦查部门建立良好的联系是完全可能和必须的。

2.随警作战。此指记者深入到侦查部门,亲自参与侦破案件的活动,和侦查人员一道出现场、参加现场分析和案情讨论会、调查取证、摸排查访、抓捕犯罪嫌疑人等。这样可以进行实地观察、体验和采访,可以全方位地了解侦破过程,并以最快速度获取最直接、真实和具体的材料。当然,记者毕竟不是警察,不是侦查员,出于保密和法律的一些规定,以及安全因素,有些案件经批准可以参与,有些则不能;即使允许参与,程度上也会有所不同,会受到一定限制。

3.阅卷。阅卷是采访侦破事实的方法之一。它是指通过对记载有案件材料的案卷的阅读,达到了解案情以及侦破过程的采访方法。案卷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对某一案件事实的完整反映的材料集合,这些材料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全面、详尽地展现了案件以及侦破过程,可信度较高。阅卷采访的优点是全面。而且案卷中所反映的事实是经过法律认可的,特别是诉讼卷中的材料,由于要进入诉讼程序,因此,其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当然,记者阅卷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要注意保密。阅卷过程中主要是查阅和收集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的材料,未履行法律手续和未经过有关司法部门认可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报道。

4.突出重点。侦破事实的重点主要指侦破过程中的关键性证据和现象,如能直接证实犯罪的痕迹、物证以及能引起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产生飞跃的现象等。某些案件的侦破往往是这些关键性证据和现象发挥了作用。这些证据和现象的因果链条关系往往说明了偶然中包含着必然趋势,它们是展现案件被必然侦破的最佳材料。

5.讲究采访技巧。与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打交道是有一定难度的。如何迅速而成功地接近采访对象并得到有价值的材料,需要讲究方法和技巧。比如选择什么样的谈话方式才能接近采访对象,让其消除敌意,解除戒心,畅所欲言地回答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提问方法才能显得自然、合适而又简明准确等。这对于提高采访是非常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很关键的。

注释:

①〔美〕弗农·J·格伯思著.郑秋兰译.凶杀案侦破指南〔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8.28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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