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远
提高教师素质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教育革命带来了教师教育的改革浪潮,逐步形成通过教师的专业发展来提高教师的素质,进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路径。如何提供外在的环境、条件和机制,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最终实现教师个体的专业自主,亟待从制度、政策层面来思考。
一、什么是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指教师个体内在专业素质的提高和专业实践的改进。具体体现在:教师教科研成果的呈现、职业阶梯的上升、学历学位的授予和专业荣誉、称号的获得。
与教师专业发展相近、相似的概念是:教师专业成长、教师职业成熟、教师培训、教师在职进修以及教师的继续教育等。
二、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两大领域。
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实际经历的专业发展的变化过程,侧重研究教师专业发展体现在哪些方面,研究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经历哪些阶段,研究各个阶段是否存在关键期;二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促进方式,研究在教师专业发展的理念指导下,给教师提供哪些内容,如何提供外在的环境、条件和机制,才能更好地帮助教师顺利、便捷地走过专业发展所必须经历的诸阶段。显然,这两方面的研究是密不可分的,对教师专业发展过程规律性的研究,是专业发展有效促进方式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相对来说,现阶段对教师专业发展变化过程的研究较为成熟,成果也较为丰厚,诸如职业生命周期研究、教师社会化研究、认知发展研究、关注研究等已经颇有影响。但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从价值取向、制度安排、政策选择等方面来思考,如何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则显得比较薄弱。
三、我国教师专业发展宏观环境的审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目前共有小学教师577.88万、初中教师343.03万、高中教师94.59万,合格学历分别达到97.39%、90.36%和72.87%。其中,提高学历(即小学教师专科毕业、初中教师本科毕业、高中教师研究生毕业者)分别为33.09%、19.74%和0.79%。相对1978年我国小学教师(47.1%)、初中教师(9.8%)、高中教师(45.9%)的合格率来说,则分别提高了50、80和27个百分点,成绩相当显著。
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作为宏观制度层面的选择,特别是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大体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可分为8个阶段。每个阶段持续的时间长则3~4年,短则1~2年,偶尔也有交叉重叠的时期。它们是:教材教法过关——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学历补偿——继续教育(主要是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教师自学考试(又称“三沟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育硕士。作为政府行为,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任务、行动计划的完成,还集中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譬如,1999至2002年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仅教育部就投入了1.3亿,主要用于1万名骨干教师国家级的培训以及培训教材建设、课题研究等。
应该说,全国绝大多数在岗教师,都经过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已得到广泛关注和稳步提高。但是,我们对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的估计不能过高,应当清醒地看到:在相当一部分教师身上,观念陈旧,学科水平低,视野狭窄,教育科研能力弱,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小学和初中教师中获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相当一部分并未受过正规高等教育,或者进修的高学历与所任教学科基本无关。教师专业化仍然任重而道远。
长期以来,教师专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尤其是政策与机制的选择,表现出下列特征:
(一)整齐划一、齐步走的“运动式”。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专业合格证书,到90年代中期的教学基本功,大体上按照自上而下、大面积、全方位的“格式”迅速展开。有人说这类的培训,犹如大海中的一股巨浪,顷刻间席卷了全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似乎人人参与、个个行动,而最后总免不了草草收兵、“走过场”的结局。
(二)“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把培训工作单纯地看做是完成任务,只要凑满必需的继续教育课时,便可以万事大吉,就再也不用担心会影响自己的年度考核乃至评优、评奖、晋升技术职称了,因而往往是消极对待,被动应付.
(三)“重学历,轻能力,重文凭,轻水平。”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培训内容和形式十分单一,要么是成人函授、夜大,要么是自学考试,“60分万岁”现象十分严重。只是为了尽快、尽早拿到一张毕业证书而已,工学矛盾、学非所用情况相当突出。为此,一些校长就抱怨,学与不学在本质上几乎没有什么根本区别。
我们认为,对教师教育在总体上缺乏长远、通盘、整体的考虑。教师培养与培训严重分离,把学历培训与继续教育视为俩码事”、“两张皮”:教师教育机构缺乏认证、约束与激励机制;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陈旧、封闭、呆板,质量和效能系统没能得到有效的监控;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再加上专业发展所需经费严重匮乏等诸多主客观的因素,是产生我国教师专业发展宏观环境“效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缺乏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原因。
四、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政策层面的几点思考。
1甲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和全球化的国际视野上,进一步确立与时俱进、有利于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思想和舆论环境。
2.确立似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实现政府公共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使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外延扩张方面“退一步”,在内涵建设方面“进一步”,从而初步形成“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公共行政与公共财政的制度框架。
3.树立终身教育的思想,制订实施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中长期(10~20年)规划,使教师真正成为学习型社会的参与者和建构者,成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的示范者与推动者。
4.建立统一规范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国教师专业标准,在适当时机实施像律师、法官一样的全国统一考试,适当控制通过率,严格把好入口关。
5.着手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教师教育质量等级认定以及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结合“国家级教师教育基地”这一项目的建设,努力实现“在制度创新的背景下进行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去支撑制度创新”这一良性互动.
6.尽快整合各类教师教育资源,以教师的需求为导向,应用市场机制,提供灵活多样、针对性与实效性都比较强的教师终身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努力构建职前与职后教育一体、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沟通、人力资源与网络资源相融合的现代教师教育新体系。
7.鉴于“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完善,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的功能与作用逐渐凸现,必须优先整合县级培训、教研、科研机构,尽早实行“三位一体”的运行新模式,切实为课改服务、为教师服务;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电大、高职等教育资源,筹建社區学院。
8.大力实施校本培训,大力倡导行动研究,把任职学校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阵地,通过学习思考、交流研讨、课题研究、专家引领等方式,构建“以校为本”的教研机制和管理制度。
9.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抓紧《教师教育条例》、《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起草工作,争取国务院能够尽快颁布。对《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涉及教师及其培养培训等有关条款,应结合新时期、新情况,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修改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