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陈初越
今年3月14日,来自中国的刘大群先生在联合国大会举行的选举中,以较高票数当选为下一任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CriminalTribunalfortheformerYugoslavia,简称ICTY)法官。今年51岁的他是当前国际司法机构中最年轻的法官。
记者闻讯后,即对刘法官进行采访,请其就前南国际刑庭的特点及其在法庭的工作向国内读者作一介绍,并就目前相关的国际热点谈谈他的个人看法。
刘大群法官早年就职于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曾参与多次国际刑法与人权法公约之讨论、制订。出任前南国际刑庭法官之前,为中国驻牙买加大使和驻国际海底管理局常驻代表。他同时还是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教授。
法官资格·选举的一大遗憾
记者:刘大群先生,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南风窗杂志社对您当选前南国际刑庭的法官表示祝贺。联合国法官应具何资格、选举程序如何,能否先为读者做一介绍?另外,请谈谈你对此次选举结果的看法。
刘:我首先对贵刊的祝贺表示感谢。当选为法官不仅仅是个人的荣誉,亦是我们国家的荣誉。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也说明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寄予厚望。
根据《前南国际刑庭规约》第13条的规定:法官应公正正直,具备在其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所需资格,及在刑法、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方面的经验。其选举要经过联合国秘书长邀请、各国政府提名、联合国安理会推荐和联合国大会选举四道程序。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推荐名单,进行差额选举,得到绝对多数赞成票即96票以上者当选。当选法官任期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此次当选的14名法官中,8名来自欧洲及北美地区,两名来自亚洲(中国与韩国),两名来自拉美(圭亚那和牙买加),两名来自非洲(埃及和赞比亚)。来自东欧地区的乌克兰在第一轮投票中以两票之差失之交臂,甚为可惜。
坦白地讲,此次选举的一大遗憾是当选法官来自某一地区的人数明显偏多,但这是联合国选举规则所造成的,它只规定"顾及世界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没有严格规定按地域原则进行选举。
法庭管辖权·效率太低?
记者:目前不少国人仍对前南国际刑庭的情况不太了解,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法庭的成立背景,它的管辖权、内部机制及目前运行情况。从媒体报道上,可以看到有的国家政府对前南国际刑庭啧有怨言,对此你作何看待?
刘:从国内媒体对法庭的称呼上,就可以看出确实许多国内人士对前南国际刑庭不太了解,如称其为"联合国战争法庭","海牙战犯法庭"等,均不确切。ICTY的中文应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简称"前南国际刑庭"。
它是1993年5月25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827号决议建立的,安理会所有成员国都投了赞成票。前南国际刑庭作为联合国框架中的司法机构,是安理会下属机构,是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采取行动的结果。
《前南国际刑庭规约》对法庭的管辖权进行了严格限制。如法庭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国家的责任;法庭只管辖1991年以来前南境内发生的罪行,不溯及既往;只管辖在前南境内的罪行,不涉及到其他国家。如果国内法院与前南国际刑庭具有相同的管辖权,则前南国际刑庭的管辖权优先。
法庭分三个部门,一是法庭,由来自不同国籍的14名法官组成,主要负责审判工作;二是检察官办公室,现任检察官为瑞士人德尔蓬特,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负责起诉工作;三是书记官长办公室,书记官长为荷兰人,今年1月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负责法庭的行政工作。根据法庭《规约》的规定,这三个部门相互独立、互不隶属。
刑庭成立之初,只有200余人,年预算为1000万美元;现有来自75个国家的1250人,年预算为1亿多美元,占联合国正常预算的10%。法庭审结的案件7件,正在审理或上诉的案件有23件;在押候审者39人,其中级别最高的是波黑塞族共和国前总统普拉夫希奇女士,她是今年1月份向法庭自首的;被通缉者59人,其中包括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先生。
前南国际刑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此提出意见与批评,是完全合理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审判的效率。前南国际刑庭现在审理一个案件往往需要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虽然法院不是政府机构,在法院中,公平原则应高于效率原则,但是拖时太久,确实影响了法庭的形象。法庭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与东京、纽伦堡法庭的区别
记者:据我所知,前南国际刑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继东京审判法庭、纽伦堡审判法庭以来,国际社会建立的第一个刑事司法机构。那么,它与前两个法庭性质上有什么不同?
刘:前南国际刑庭与东京审判法庭和纽伦堡审判法庭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一个战胜者的法庭。前南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中,是没有胜利者的。前南国际刑庭是由国际社会建立的、不属于交战任何一方的法庭。
由于半个世纪以来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前南国际刑庭更为注重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如《规约》在国际审判机构中第一次设立了上诉庭;更加注重对受害人和被告权利的保护;受刑庭管辖的罪行更为明确和具体等。
与纽伦堡审判法庭和东京审判法庭相比较,前南国际刑庭在国际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法理上有了很大发展,如在判断国际性或国内性武装冲突的标准方面;危害人类罪是否要与武装冲突相联系方面;以及强奸是危害人类罪的罪行的确立上,丰富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容,对新世纪国际刑法的发展、对即将成立的国际刑事法庭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是否针对塞族?该不该起诉北约和阿族极端分子?
记者:有些评论认为,前南国际刑庭是某些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政治工具,是针对塞族人的,你对此有何评论?
刘:从政治学角度看,法院也可以说是一种政治工具。就国内法庭而言,法庭是一国的国家机构,是贯彻统治阶层意志的工具;前南国际刑庭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必然要执行联合国有关决议,贯彻国际社会的意图。至于它是否是某一国家或某一政治集团的工具,则应该由联合国安理会做出判断。
被前南国际刑庭起诉的人有塞族人、克罗地亚族人和穆族人,将来还会有阿尔巴尼亚人。目前已被法庭判刑的人员中,以克族人居多。
从历史上看,巴尔干地区几个世纪以来都是各种政治思潮、民族、宗教和种族交汇的地区,民族仇杀、宗教战争与武装冲突几乎没有间断过,形成几代人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世仇,形成了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国与国之间的武装冲突已让位于一国之内或一个地区之内的民族或宗教的冲突,国际社会认识到使用武力并不是解决此一问题的出路,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联合国决定成立前南国际刑庭,其本意是以第三者的身份解决争端,以期打破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庭是针对塞族人的,使该地区的塞族人能与其他民族的子孙后代和平相处。这种尝试能否奏效还有待于实践检验。
记者:目前,米洛舍维奇已被塞尔维亚警方逮捕,您认为,他是否会被本国送往海牙受审?
刘:作为一个法官,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我认为米洛舍维奇先生在法庭判定他有罪以前是无罪的。从中国传统观念出发,总是坏人才上法院的。但是在外国,上法院通常被认为是证明自己无罪的机会。前南国际刑庭也曾无罪释放过一些在押的被控者。法官来自14个国家,独立办案,不接受任何国家或组织的指示。
至于米洛舍维奇先生是否会被本国送往法庭受审,这是由南联盟政府决定的事情。我个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施加经济压力或发出最后通牒,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要尊重南联盟人民自己的选择与决定。
记者:你认为前南国际刑庭会起诉在前南地区使用贫铀弹的北约或有关国家吗?最近在科索沃和马其顿挑起武装冲突的阿族极端分子会被法庭起诉吗?
刘:这两个事件都在前南国际刑庭的管辖范围内。目前,检察官办公室正在对这两个案件进行调查,如发现证据即可起诉。
关于北约在前南地区使用贫铀弹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对人的伤害问题。目前欧盟和联合国环境署以及有关国家的卫生组织正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以便得到贫铀弹对人体间接影响的报告;二、使用贫铀弹是否国际法禁止的行为,是否有国际公约或习惯国际法禁止使用这种武器,法庭对此正在研究;三、前南国际刑庭只对个人具有管辖权,而对国家与组织没有管辖权,如果调查中发现了有关证据,也只能对北约或有关国家领导人起诉,而不能对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起诉。
国际法院才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司法机构,目前它正在审理南联盟诉北约犯下"灭绝种族罪"一案。目前国际社会正在等待着国际法院对该案的判决。
中国法官最无偏见
记者:中国政府对前南国际刑庭持何种态度?中国籍法官在法庭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我以个人身份参加法庭工作,不代表任何国家与组织;因此,对前一个问题,我只能谈谈个人理解,不能代表本国政府发言。我认为,中国政府一贯支持联合国为和平解决争端、促进和平与发展所做出的各种努力,一贯主张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中国也一贯反对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行,反对采取武力的手段解决争端。中国不但加入了《日内瓦四公约》,而且批准了两个附加议定书,特别是专门适用于国内武装冲突的第二附加议定书。这已远远走在了许多国家前头。在巴尔干地区,中国更是没有私利,也不谋求私利。
法庭普遍对中国法官的表现评价很好,认为中国远离罪行发生地,也不是以某种宗教为国教的国家,不存在任何政治与宗教的偏见,最能主持公道,不偏不倚。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国法官以中国的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丰富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容。在前南国际刑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中,就引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明人民军队在解放战争期间,即在国内武装冲突中也执行了《日内瓦四公约》的规定。这也是毛主席著作第一次在国际司法机构的判决书中得到引用。
我尤其要指出,前两任中国籍法官李浩培教授与王铁崖教授都以80多岁的高龄当选为法官,他们勤奋不懈、孜孜不倦的敬业精神,十分令人景仰。特别是李浩培法官在90岁高龄时还写出了对塔迪奇案的法律意见,为国际上各大法学杂志广泛转载。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了,既感幸运,又觉责任重大。
终日坐读写的法官生涯
记者:您是当前国际司法机构中最年轻的法官,相信会有很多读者对您的日常工作深感兴趣,烦您介绍一下。
刘:作为国际司法机构法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也是一种责任。和我以前的各种工作相比,在海牙更为辛苦,它既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也是一种体力劳动,总结起来就是3个字:"坐、读、写"(sitting,reading,writing)。
作为一个审判分庭的法官,在审理一个案件同时,我还要同时处理2~4个其它案件,另外还要兼理2~4个上诉案件。来海牙以前,我从没有意识到"坐"也是一种体力劳动。审判一个案件,每天要在法庭上坐5~7个小时。每个案件,控辩双方都要传唤上百名证人,有的案件竟达240人之多。而听取一个证人的证词,住往就要花上一天到几天的时间。一个案件审下来少则半年,多则几年。法庭中,有5个监视器记录庭审情况,把法庭的所有情况向全世界直播。所以,法官开庭时必须正襟危坐、目不斜视。
法庭上,每一句话都记录在案,并翻译成3种文字,在每个出庭人面前的荧光屏上显示出来。所以,法官出言自然要十二分谨慎。
每个案件的卷宗以吨计算比用页数计算更为方便,而读这些卷宗的时间不会少于开庭的时间。法庭做出的每个命令、裁定和判决都要写,一个判决书少则几百页,多则几千页。这也是法官的一大任务。
法庭还有各种各样的审判会议、行政会议,法官全会。年轻是长处,也是短处。讨论案件时,是资历最浅的法官最先发表意见;做出决定时,是资历最深的法官最先发表意见。这对资历浅的法官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另外,法官还有义务会见各国的来访者,包括中国的学者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