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敖生
“婚书”指的是男女婚嫁文书。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通过历代婚书史料,可窥视我国婚嫁习俗。
婚书收藏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旧时婚书,大多是用红纸墨书,人们不以为然任意掷掉,难以保存 ;民国时期的婚书,制作精美,有的绢面、硬本、手绘,虽有保存,但为数较少,一般为富豪绅士人家所用,他们的子孙一般也不会把祖上的结婚证送人或卖掉;解放后的结婚证,一般人还健在,再穷也不会把自己的结婚证去换钱。故婚书收藏不像门票、烟标、火花信手可得。
《合挥》——太平天国结婚证
1954年1月在浙江绍兴三秀庵墙壁内发现两张太平天国时期的结婚证书——《合挥》。这是国内少见的,现藏于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
“合”是结合,“挥”是凭证之意,《合挥》即男女双方结合的凭证,也就是今日的结婚证书。
1851年1月11日洪秀全领导农民群众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举行起义,建立太平天国。1853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这是太平天国的纲领文件。此文件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内容,并废除封建买办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男女双方要求结婚时,须先经过主管婚姻的婚娶官批准,然后发给绘有龙凤图记的《合挥》,才能结婚。并规定“凡二十五家设国库一,礼拜堂一”。每家收获除口粮外,“余则归国库”,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
《合挥》一式两份,“合挥”两字写在两份骑缝处的中央,龙凤图记盖在“合挥”两字上,各为一半。与现在不同的是两份《合挥》并非男女双方各执一纸,而是一份给结婚当事人,一份留政府存档。《合挥》只登记二人姓名、年龄、籍贯,不用登记出生年月日辰,因为他们结婚再也不需要去命馆“合婚”。男性还要登记职位。如“绮天豫队议政司李大明,年二十四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人”。“绮天豫队议政司”就是李大明的职位。有的还记载参加太平军年代、地址。如“绮天豫官侄,翟合义,年十八岁,安徽省庐州郡书城县人,于癸好三年(1853)10月12日在本地入营”。女性除登记姓名、年龄、出生地址外,上面加“配妻”两字,意思是经政府同意后的合法妻子。
李大明、柴大妹的《合挥》、翟合义、祝大妹的《合挥》均为色纸墨书,并非石印、木刻。翟合义结婚时年为18岁 ;祝大妹结婚时年为15岁,是否属早婚?经考历代婚龄均比较早 :汉代曾规定 :“女子十五以上不出嫁者,交五倍的赋税”,强迫人们早结婚 ;唐代初为缓和社会矛盾,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对婚龄有所放宽,规定男二十娶,女十五嫁 ;自宋至清,法定的婚龄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岁左右 ;民国《民法》第980条规定的婚龄是男满十八岁,女满十六岁。故翟合义18岁与祝大妹15岁结婚,是符合法定年龄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结婚登记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江西瑞金叶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宣布成立的。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土地法、劳动法和婚姻法等,会上选出了毛泽东、项英、张国焘、朱德、周恩来等64人为中央执行委员,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
以往在民国时期结婚证上,一般用“恭请×××先生莅临证婚,互换信物,并由双方家长到场相互证明,从此缔结良缘,订成佳偶。”或“令承×××、×××介绍,并得家长同意……”。很明显,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是有媒证,“双方家长同意”,才得“同心同德、宜室宜家、永结鸾蝶。”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结婚登记证》却强调“双方同意”,遵照苏维埃婚姻法给予登记发给此证。这在20世纪30年代是很少这么提的。《结婚登记证》是一份简单的三联单,一份由政府存查,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一张60多年前的《结婚登记证》,佐证了我党在婚姻法规上的原则立场,实在难能可贵。
《婚姻宣告书》
笔者藏有民国19年(1930)11月27日河北庆云县第五区颁发的《婚姻宣告书》。
那时结婚领取结婚证时,要先公布《婚姻宣告书》,全文如下 :
“婚姻宣告书第十五号第三联
兹因张同德与于登荣缔婚约,拟定19年12月24日行结婚礼,如有不合法之处,仰该关系人或其委托人或自愿负责之第三者,自本日起限20天内前来本所申述情由,以便核办。特此宣告。”
后部分是缔婚人双方姓名、籍贯、住址、职业。最后由结婚双方在“婚姻宣告人”栏目签押。接着是区政府户籍员盖章,区政府大印盖在第三联与第二联拼接处。《宣告书》一式三联 :一联存档,一联装帖,一联给结婚当事人。《宣告书》一联高30.5厘米,宽26厘米。
又据民国26年(1937)《北平市社会局市民婚礼章程》和《北平市市民参加集团婚礼须知》规定,民政局还要在举行婚礼之前,向社会上公布结婚登记人姓名,如利害关系人与结婚人有异议者,7日内提出呈请核办。7日后对于申请登记人无异议者,即成为最后批准。公布结婚登记人姓名,实则也是“婚姻宣告”,它可避免婚后的婚姻纠纷。
集团结婚《结婚证》
集团结婚是新式文明结婚的发展。由于受西方文化和礼仪的影响,再加辛亥革命的推动,故形成了婚礼上的重大变革。为了“改进习俗,提倡俭约,尊重婚礼”,便萌生了若干对新婚夫妇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在同一证婚人主持下统一举行婚礼,集团结婚由此形成。
民国20年(1931)集团结婚首创于上海。民国31年(1942)绍兴7县旅沪同乡会举行了第13届集团结婚 ;民国32年(1943)宁波旅沪同乡会举行了第45届同乡集团结婚。集团结婚一般是三月一次,婚书上都强调“由双方同意结为夫妇”。结婚证书都是套红印制。婚书上除加贴男女照片外,有的还加盖公章和贴税务印花。
北平市首届集团结婚婚礼于民国26年(1937)6月2日(星期日)在中南海公园怀仁堂举行,该届证婚人是当初的社会局局长。
作者家乡宜兴市,1998年12月26日,120对青年夫妇在文化广场举行集体婚礼,市委书记戴解平为其证婚,中央电视台还专程前来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