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真正的“战争”

2001-06-14 03:58
南风窗 2001年2期
关键词:制假售假批发市场

■本刊记者:李 颖

QBPC:忍无可忍

由于假货的肆虐,无数的中国人知道了王海这个名字,《南风窗》也不惜篇幅,多次报道过中国的“王海们”。在刚刚过去的2000年,当东征西讨的中国民间打假英雄们日益陷入尴尬之时,另一支非盈利性的民间打假力量却在悄悄兴起。

这个组织的名字叫QBPC,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01年1月6日在广东深圳召开的公安部打假护优研讨会上,QBPC主席、百仕福(中国)有限公司总裁钟哲夫(JOSEPHJOHNSON)说:“QBPC最初是由28家跨国公司组成,现在,成员已经有57家,还不断发展壮大。”

在QBPC这个长长的名单上,我们看到了许多中国老百姓所熟悉的商标品牌——宝洁(P&G)、吉列(Gillette)、阿迪达斯(ADIDAS)、耐克(NIKE)、可口可乐(COCO-COLA)、柯达(KODAK)等等,甚至包括德国大众、雅马哈摩托乃至英特尔(INTEL)和超微半导体(AMD)这样的“高精尖”产品,也备受中国的假冒之苦。

QBPC的57个成员在华投资总额已经超过了120亿美元(约1000亿人民币),几乎每个公司都经历了从容忍默许到忍无可忍奋起打假的发展阶段,但是一直以来,在假货的汪洋大海中单打独斗的跨国公司,成效并不显著。比如吉列公司,1993年负责打假的只有两个人,这以后几乎每年都要增加1个人,还在外陆续委托了3家专职打假公司协助,但是市场上的假冒吉列刀片和“金霸王”电池却越来越多。2000年1~7月,吉列公司共投入打假费用300万元,其收效也只是暂时稳住了被假货严重冲击的进货价而已。

1998年以后,许多跨国公司终于下定决心改弦更张,“联合起来,共同打假”,QBPC由此诞生。在QBPC的有力促成下,2000年下半年,中国成立了以吴邦国副总理为首的全国打假领导协调小组,并开始发动这场声势浩大的打假专项斗争。

冒牌货的天堂

一位QBPC的工作人员说,要了解中国的“假货经济”,浙江义乌是一个最好的样板。因为这里是冒牌货的天堂。

在耐克公司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耐克中国区的一位副总裁暗访了义乌的批发市场,出来之后,这位刚强的副总裁也忍不住哭了,因为同行的宝洁公司在这个市场至少还看到了寥寥几件正品,而在偌大的交易市场,无数的耐克产品销售摊点上,这位副总裁没有发现一件真耐克。

这的确是一次让人悲观的经历。目前义乌市至少有3万个批发商铺,3500个规模齐全的商场,销售约10万种商品。义乌的“中国小商品城”号称是中国出名、规模最大的小商品市场,但在QBPC成员看来,这个万商云集的市场其实是中国规模最大、最重要的假冒商品销售中心。

根据QBPC某成员公司的经验,在义乌市发现的日用消费品如洗发水及香皂中,至少有90%是假冒或侵权产品。有一次,宝洁公司的打假队在义乌突击检查了一间小的储放室,发现了1万瓶假洗发水,并看到就在附近的两座大厦里至少有200间这样的储放室和仓库。从一个敞开的窗口望去,其中一个储放室堆满了洗发水,在这个约10米宽15米长的特大房间里,洗发水堆放得有4米高。在市中心,由两家大运输公司占据的大面积露天场地上设满了来自全国各城镇的办事处。一边有卡车不停地卸下假货,在义乌批发市场储放及销售,另一边又有卡车不停地装上人们在批发市场购买的假冒货运往全国各地。义乌市最大的批发分销商正在实施一个咄咄逼人的扩展方案,并已在全国设立了近30家办事处,在南非、尼日利亚、巴基斯坦、韩国及泰国亦设有营业点。还有一家出口贸易公司,可以通过其办事处及其它渠道把假货出口到其它国家和地区。

由于义乌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低廉,所以源源不断地吸引来全中国的商人。根据当地政府机关的统计数据,每天约有20万人进入义乌批发市场,购买2000吨货物,然后用汽车和火车运往全国各地销售。

假冒伪劣使义乌批发市场日渐繁荣。1991年义乌的批发交易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1993年总交易额增加了4倍多,达到35亿;1996年总交易额已增长到180亿;1997年突破了200亿。表明在过去5年中平均年增长率为83%。虽然其近期的增长速度似乎有所减慢,但这种贸易很有可能达到30亿美元(以上数据来自《中国小商品城市15年成就表》和QBPC),超过了许多QBPC成员的收入或与之持平。QBPC在2000年3月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如果没有强大的地方利益集团的支持或默许,这种规模和范围的批发市场是不可能存在的。

汹涌的假冒浪潮

并非只有跨国公司深受假冒的困扰,在中国,只要稍微有一些名气的品牌都可能成为造假者的目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2000年所做的一份针对国内数百家知名企业的调查显示,至少有34.76%的企业被假冒产品侵权,而高达74.13%的企业认为近3年来制假售假的情况是恶化而非好转的。这份报告还估算,1998年我国市场上充斥的假冒商品大约有1329.27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50亿。当年,我国海关查获的走私案值为154亿元,如果按照国际通用的估算方法,查获案值相当于实际走私额的1/10,由此可以估计当年我国境内的走私总额为1540亿元。如果把医药、烟草、农资、图书以及盗版光盘等侵权问题一并估算,这份报告的结论是“假冒商品的销售量有可能大大高于走私数额”。

QBPC用另外一种估算方法:即按照QBPC成员因假冒产品而遭受的损失大约占其销售收入的15%~20%这一比例,并考虑中国每年2.7万亿(1997年)的总消费规模,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每年因假冒问题而遭受的损失达数千亿。

2000年1~6月份,中国有关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13.9万件,涉案金额高达48.9亿多人民币。据国家工商局介绍,这一数字要比去年同期高3成。但QBPC认为,这些实际查获的数量只是冰山的一角,“汹涌的制假售假浪潮,已经淹没了政府机关为控制它而作出的种种努力”。

目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和假冒知名产品的商标、商品名称和包装;伪造著名和高质量产品的生产和原产地证明;虚假质量标识、假冒公司名称和个人姓名;对产品质量、成分、性质或用途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其中一些地方造假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区域性特点:比如福建云霄的假烟,浙江苍南的假商标,粤西的假农资产品等等。一些有组织、有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已经将触角伸向了国外市场,加剧了假冒产品全球化问题。近几年来,美国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中,来自中国的产品比例不断增加,1997年占总额的27%,1998年占38%,在美国海关的假冒产品黑名单上,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侵权产品原产地。

反击之策

假冒伪劣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相对于被假冒的企业,消费者实际上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如果某一天你不幸买了假烟或者拿到一张假币,或许还能骂上一声,抛之脑后,而如果你生活中每天的日常用品——米、酒、面、油、药都是假的甚至是有毒的(比如1997年山西朔州的假酒案和最近发生的河南原阳毒米案),那除了憎恶之外,你也许应该想一想反击之策了。

1997年,国家工商局共办理了15321宗商标侵权以及假冒产品案件,其中仅有57宗(1/269)被移交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1998年,在14736宗案件中,只有35宗(1/421)被刑事起诉;在2000年上半年,国家工商局发现的数以千计的假冒案件,也只有14件最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和如此低的刑事处罚率相映成趣的是制假售假的高暴利。这在烟草制售假中表现最明显,“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品牌都有假烟在流通,”一名烟草行业人士说,“因为利润太高了。”他给记者估算了下面这笔账:做一条假红塔山的成本大约是6~8元,按照当地批发价40~50元算,制假者每卖1箱能获利2500元左右,利润率高达300~400倍。

与假烟的利润主要来源于逃避烟草专营税相比,一般假冒商品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低成本。比如电池的制假者在市场上购入低劣的裸电池,然后进行简单的包装,就制成假电池,一个这样的电池成本只有0.7元,而正规企业电池的单个成本却在1元左右,比假电池高出42.86%。浙江义乌许多假冒产品诱人的价格奥秘恰恰在于此。

便宜没好货。随着消费者质量意识的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在大城市攻城略地的难度越来越高,但是这似乎并没有难倒假冒者。中国太大了,在城乡结合部、在县城和乡村,造假和售假者不仅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且即使被抓获,相对于造假和售假的暴利,罚金显得微不足道,坐牢的概率也很小。据国家工商局年报,1997年国家工商局办理的15321宗案件,共罚款8634万元,平均每个案件罚款5635元,支付给商标所有人的赔偿金额为510万元,平均每件案例333元;1998年的14736宗案件中,罚款和赔偿的总额分别平均为每个案件5805元和339元。

QBPC的常务理事谢西哲抱怨说:在中国,执法机关对于此类事件常常是以罚代刑了事,而这样微不足道的罚金毫无威慑力。他认为,在许多国家,刑事处罚被认为是遏制假冒的唯一有效手段。只有对制假售假者坚决进行刑事制裁,才能遏制假冒伪劣行为的发展。制假售假从根本上说是犯罪行为,这一点已经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作出了规定。在中国,大部分的制假售假者(包括工厂、批发商、托运人、印刷商和零售商)一般都没有账目甚至营业记录,也很难确定罚款额度。而且即使包括没收产品和机器、罚款和赔偿在内的经济惩罚,对制假售假者来说,只不过是他们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在许多案件中,只有让当事人“坐班房”,才能对其构成有效的震慑力。

或许,正如QBPC所建议的,中国需要一部更加统一更加明晰的反假法律以及提高执法机关的效率。在中国,现有的几部法律都有关于打假的规定,相应的执法权力也掌握在几个不同的部门手中,比如工商局可以按照《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行政执法行动,技监局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相应的查处,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海关条例采取行动,而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专利局又可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最后,这些行政部门如果认为取得相应的证据后,可以把案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进入司法渠道处理。但是这种职能的划分和政出多门常常使打假执法陷入谁都能管、谁都不能全管最后实际上是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QBPC主席钟哲夫说,在积极促成了中央领导协调小组的成立之后,QBPC在2001年的战略目标是促成对相关法律的修改,他们尤其希望一部统一的综合性法律能够出台,把行政和司法手段结合起来,以提高处理假冒案件的效率。“把更多的造假者关进牢房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他最后强调。

难斩的黑手

使QBPC对未来不敢过于乐观的另外一个因素,是中国许多地方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主义。

在义乌,QBPC成员经历过无数次挫败,不是当地工商机关在接到举报后拖延行动甚至通风报信,导致打假扑空,就是有些执法人员走个形式之后暗中又将没收的商品设备退还给造假者,要么便是风头来了,象征性地罚一点钱,风平浪静之后一切照旧。而这一切,正是因为当地的政府部门在义乌批发市场投入了上亿的资金并每年从中得到丰厚的回报,“他们既是吹哨的也是踢球的,所以这个游戏我们也许永远不会赢。”一位QBPC的人士说。QBPC现在认识到,地方上各种“关系”千丝万缕和地方政府强大的控制力,有时候即使中央也鞭长莫及。所以QBPC一方面希望通过上面的压力,使地方政府尽可能地不再向批发市场投资,不再收取批发市场的管理费或租金,通过斩断这只利益之手打掉假冒的保护者。另一方面,QBPC也在不断地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频频接触,因为毕竟是活在现实中的生意人,QBPC必须边“战斗”边“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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