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大陆的经贸政策

2001-06-14 03:58
南风窗 2001年3期
关键词:台湾当局台商经贸

李 非

台湾对大陆的经贸政策,是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关系的发展变化而逐步调整的,其演进过程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即在经历了“禁止—默许—放宽”的“三部曲”变化过程后,走向全面规范与收缩调整时期。

一、全面禁止阶段(1949~1978)

自1949年至1978年的30年间,台湾与祖国大陆处于人为的隔离与封闭状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关系因而也基本上中断。为了配合台湾对大陆的敌视与隔绝政策,台湾当局颁布了“动员戡乱时期台湾地区戒严令”,宣布台湾处于“战时动员状态”,实行“非常时期的军事管制”,严禁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有任何形式的交往,包括一切经贸往来。

但是,这一历史表象并不绝对意味着两岸经济联系在这一阶段处于完全空白的记录。台湾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转口采购大陆中药材的间接贸易活动,填补了此间因两岸经贸中断而带来的“真空”。在50~60年代仅限于零星采购,数额不大,大致在120万~250万美元之间浮动;70年代起数量明显增加,金额提高到数千万美元,但商品范围仍以中药材为主。

二、消极缄默阶段(1979~1987)

1979年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新起点。由于祖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和平统一”的基本政策,海峡两岸的对立气氛开始逐步缓和,经济贸易上的间接接触活动也日益增多,出现复苏迹象。虽然台湾当局出于政治考虑,在原则上和公开场合仍然继续声称禁止两岸经贸交往,并作出种种限制,但在具体做法上已有所改变,即对两岸出现的间接贸易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消极默许政策。

台湾当局的这一态度,直接激发了台湾厂商拓展祖国大陆市场的热情,从而在客观上促进了台货大批量地通过香港源源不断地转往大陆。这一阶段两岸经贸关系以通过香港的转口贸易为主,货值从1979年的0.8亿美元增至1987年的15亿美元,增加了18倍,其中台货输往大陆增长尤为迅速,从0.22亿美元增至12.27亿美元,增加了55倍。此间台商对大陆的试探性投资在两岸贸易的带动下也拉开了序幕,活动范围从沿海几个经济特区逐步扩散到沿海开放城市与开放区,但仍局限于闽、粤两省,并呈零星、分散等特点。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台商的投资渠道与方式,大多是以第三地子公司的名义隐蔽性地进行。

三、适度放宽阶段(1987~1989)

1987年是两岸关系新的转折点。随着国民党“政治革新”的逐步推进以及两岸经贸的日益活跃,台湾对大陆的经贸政策也由消极限制转向弹性灵活,逐步趋向松动与放宽。1987年7月,台湾当局在废除“戒严令”和解除外汇管制后,一改以往默许进口大陆货品的做法,首次公开宣布开放27项(随后又增至30项)大陆农工原料间接进口。以后,又对大陆进口商品的限制进行了多次放宽。

这一期间,台湾当局对两岸间接贸易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三不原则”,即“不直接由大陆通商口岸出航、不直接与大陆进行通汇、不直接由台湾公司进行接触”,即属允许与合法范畴。后因技术上无法有效限制而不得不放宽对两岸间接航行和接触的认定:在货物运输方面,进一步简化转口程序,对于如棉花、煤炭等部分大宗原材料及能源的转运,允许国际商船(包括台湾和大陆在海外注册的权宜籍商船)经第三地时只办转口手续而免除装卸过程;在经贸人员接触方面,台湾当局也修订了前一阶段实行的“转口贸易三原则”,放宽台湾驻海外分支机构不得与大陆经贸人员接触的限制。

至于台商在大陆的经贸行为,虽然在80年代中后期仍禁令未解,但在具体做法上已有微妙变化。1988年9月7日台湾“司法院”决议,如台商单纯为营利目的与大陆企业机构直接订约,则不构成“惩治叛乱条例”中的所谓“资匪罪”。1989年5月11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工作汇报”讨论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规定台商赴大陆从事经贸活动将准许以间接方式进行。同年5月23日又通过“现阶段国际经贸会议或相关活动涉及大陆有关问题作业要点”,正式开放民间团体赴大陆参加国际商展与活动。至此,台商赴大陆从事经贸活动已逐步趋向公开化。1989年6月7日,台湾当局正式开放两岸民众间接通话、通报,并简化邮寄大陆邮件的处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两岸通邮。

这一阶段两岸经贸交流在政策互动的作用下日趋活跃,不仅贸易金额不断增加,投资数量也大幅增长,因而出现了新的高潮。从台湾经过香港的转口贸易看,其货值从1987年的15亿美元增至1989年的35亿美元,两三年时间便翻了一番多,其中台货输往大陆从12亿美元增至29亿美元,增长1.4倍;大陆货输往台湾从不到3亿美元增至近6亿美元,也增长了1倍多。台商在大陆投资设厂也从过去秘密进行转为半公开以至公开化,尤其是在1987年11月2日台湾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出现热潮。

四、全面规范阶段(1990~1995)

进入90年代,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迅猛发展,台湾当局一方面基于两岸经贸往来不能也无法阻隔的认识,继续有选择地放宽对大陆经贸交流的限制;另一方面又鉴于客观形势发展形成对现行各项政策的强烈冲击,转而有步骤地采取各项措施规范两岸经贸交往。

对于大陆货输往台湾,台湾方面规定大陆农工原料只要符合“不危害台湾安全”、“对台相关产业无不良影响”、“台湾不可替代或无法生产”、“有助于提升台湾产品外销竞争力”等4项条件,经“经济部国贸局”核定后可间接输入;对于台货输往大陆,台湾方面制定了《对大陆地区间接输出货品管理办法》,规定厂商对大陆输出“准许出口类货品”,应向“国贸局”申请办理;至于输出“管制出口类货品”或高科技产品,则依有关规定严加限制。同时设立出口预警系统,防止台湾产品外销过分依赖大陆市场。

1990年3月,台湾正式开放台商赴大陆进行工商考察,继而解除时间与次数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已允许台商投资大陆,为间接投资合法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由于两岸互动关系的发展,90年代海峡经贸交流出现热络景象。首先,台商投资发生质的变化,投资项目从1990年的1000多家增至1993年的1万多家,金额从近10亿美元增加到127亿美元。截至1995年底,累计已超过3万家300亿美元,其中实际开工的有1万多家,到资100多亿美元。投资厂商从初期从事中下游工业生产为主的中小企业扩大到以从事中上游工业为主的大型企业以及集团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并重发展,上、中、下游产业相互关联的投资格局。台商投资领域从轻纺制造业扩大到技术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服务业;投资地域从以往开放城市“点”的增加以及沿海地区“线”的延长转向整个大陆“面”的扩张,形成全方位的投资布局。在投资的带动下,两岸贸易快速成长,其货值从1990年的40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09亿美元,增加了4.3倍,平均每年增长率高达39%,其中经过香港的转口贸易达到114亿美元,占两岸贸易总值的54%。

五、紧缩调整阶段(1996~2000)

1996年8月14日,李登辉提出“以大陆为腹地来建设亚太营运中心的论调必须检讨”,要求有关部门制定限制台商对大陆投资的相应办法。同年10月21日,李登辉在“国统会”又一次提出“大陆政策要‘戒急用忍,行稳致远”。此后,台湾当局采取配合措施跟进:一方面,放缓两岸经贸交流的步伐,原先决定逐步开放的大陆资金进岛的政策被搁置,许多经贸交流项目也暂停或取消;另一方面,从严管制和审查大企业赴祖国大陆投资,凡“投资规模较大,对台湾经济影响较大,助长大陆基础建设发展”的投资案将从严审核。1997年4月,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其中对台商赴大陆投资规定尤严,即台湾地区人民、法人或其他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新台币100~500万元的罚金,并要求以前未经许可赴大陆投资者进行补登记。

这一期间,两岸贸易增长速度明显趋缓,1996年和1997年分别仅增长5.7%和9.9%,与过去16年平均年增长41%的速度形成强烈的反差,1998年甚至出现-7.8%的负增长。台商赴大陆投资更是出现连年下滑趋势。

正因为“戒急用忍”政策严重违反经济规律,以行政手段干扰市场规则,所以招致台湾各界,尤其是工商界人士的强烈反对。在岛内外各种因素的压力下,台湾当局一方面顽固坚持“戒急用忍”政策,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对其内容作策略上的变通和技术上的处理。对大陆货进口进行调整;扩大加工出口区进口大陆物品加工功能;简化台商投资大陆手续,尤其是放宽对中小企业赴大陆投资的条件,但对大企业仍从严审核。

去年5月20日陈水扁上台后,虽然在口头上一直声称要对“戒急用忍”政策进行松绑,放宽两岸经贸交流的限制,但是,在总体上仍然继承李登辉的“戒急用忍”政策。只是在一些方面开始采取相对灵活的做法:从开放两岸“小三通”,逐步向“大三通”推进;逐步取消大陆产品进入台湾的限制;从开放单向投资到有限的双向投资;通过有关途径,协商解决两岸经贸交流带来的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去年台商被迫冲破重重压力,掀起投资高潮。据台湾“经济部投审会”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台湾厂商对大陆投资金额达26亿美元,比前年增长一倍多,投资项目则增长72.13%。去年前11个月,台湾对大陆的贸易顺差已达182.7亿美元,这一顺差已超越历年的纪录。□(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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