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真实与谎言的实地检验(之二)

2001-06-13 22:57N·拉穆/廉湘民/译
中国西藏 2001年2期
关键词:达赖喇嘛西藏

(印度)N·拉穆/廉湘民/译

编者按:本文第一部分发表后,反响强烈。作者对一个真实西藏的客观审视,表明了国外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滥用西方人的信任,他们作的一些所谓“西藏独立”的宣传,根本是经不起调查和真实性检验的。

主题三:

实现民族纯化是不切实际的民族主义要求

达赖喇嘛和“西藏独立”宣传运动经常将“600万藏族”作为“大西藏”的代表。他们将这个数字与“750万汉族居民”相对立,暗示要把汉族从所描述的“大西藏”驱逐出去。为此,他们专门提出复仇主义的政治要求,即把“人称为三却卡的完整西藏(卫藏、康区和安多)”,“恢复”为一个分离出来的政治实体,分割中国的四川、甘肃、云南和青海,实现民族纯化。

现状与事实

中国的藏族居住在整个青藏高原是事实。根据中国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西藏自治区的藏族人口占全国459万藏族人口的45.65%。四川省(109万)、青海(91万)、甘肃省(37万)、云南省(11万)的藏族人口占中国藏族人口的大部分。中央政府对聚居和散居在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因此,有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在这种政策下,除西藏自治区以外中国有10个藏族自治州和2个藏族自治县。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及趋势,估计今天中国藏族人口可能略超过550万。

历史记载显示,青藏高原从来就不是单一的藏族人口居住区。在大部分高原被合理称为“藏族的”同时,它也是汉族、蒙古族、土族、回族和羌族在内的中国大量其他民族团体和部落的家乡。现行藏区行政区划绝不是为了使藏族在“全西藏”成为少数而由汉族阴谋造成的——无论在什么时候,从来都没有形成过包括所有藏区在内的独立国家,同样,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这样人为划分行政区划。正如一本中国历史出版物所指出的,它是“自从元代(1271-1368)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实行统一行政的结果”。而且,“达赖喇嘛领导下的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政府)控制的地区从未超过金沙江以东和唐古拉山以北”。

几百年来,藏区行政区划是由元、明、清和民国中国中央政府根据各种复杂因素反复划定和改变的。19世纪,中国陷入西方殖民强国带给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灾难之中。

正是在1913年西姆拉会议上,英帝国主义提出了划分“外藏”和“内藏”的主张,造成了长期的混淆和麻烦。这一主张是,“外藏”存在中国名义上的“宗主权”而实际上由英国监督和霸权下的“完全自治”。另一方面,四川、甘肃、青海和云南藏区成为“内藏”,这些地区政府和行政安排待定。尽管有英国的武装入侵和操纵,但中国政府从未接受这一主张,英国所要求的局面从未成为现实。

正如苏布拉玛年·斯瓦密博士在一份补充分析中指出的,独立后的印度在对西藏政策上继承了英国统治时期口是心非的矛盾心理,为此在中印双边关系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印度人必须扪心自问,清除英国对西藏口是心非的想法,即打算通过编造封建的‘宗主权概念而保持人们心目中西藏的模糊地位……清除帝国主义的背信弃义是印度政府的责任。”这是健康的忠告,印度政府以及像国大党一样的政党必须牢记在心并真诚贯彻落实。

达赖喇嘛从破产的西姆拉会议蓝图中受到鼓舞,其“大西藏”概念旨在打破中国各省区现状、实行民族纯化。这是一种挑衅性的要求,事实上,是“回到”一种从未存在过的状态中去。

主题四:

关于100万藏族被杀问题

为反对中国政府,“西藏独立”宣传运动和达赖喇嘛本人编造了一个惊人说法:从1951年以来,已经有100多万藏族被杀害。

在1987年9月对美国国会议员提出他的“五点和平计划”时,达赖喇嘛两次用到“大屠杀”一词,并堆积了这样的指控:“在导致占总人口六分之一的100多万藏族丧生、由于宗教信仰和热爱自由被投入监狱、集中营的最后几十年的大屠杀之后,只有在中国军队撤退后,真正的和解过程才可能开始。”1988年6月15日,在对欧洲议会议员提出“斯特拉斯堡提案”时,他重复了这一说法:“作为被占领的后果,我们的人民已经死了100多万。”奇怪的是,达赖喇嘛在1992年9月11日致邓小平的信中没有提及“100多万生命”失去的事。达赖喇嘛“流亡政府”1996年2月发表在网页上的一份“白皮书”,对这一指控作了改进:“作为中国侵略和占领西藏的直接结果,120多万西藏人已经死去。今天,很难找到一个没有一名成员被中国政权投入监狱或杀害的家庭。”

在编造这一说法时,可见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试图忽左忽右。在他们的主张中,人们可以见到两个西藏:西藏自治区和他们充满复仇想像的“大西藏”。所说的“中国侵略和占领的西藏”,是指西藏自治区;声称西藏人口是600万则指的是“大西藏”。

真实性检验

如果是真的,就西藏人口基数而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直接结果”,西藏100多万人口的死亡的确达到了始无前例的、近乎绝灭的程度。如果不是真的,“西藏独立”宣传运动和达赖喇嘛就暴露出其极大的政治欺骗性,暴露出达赖喇嘛滥用其“陛下”的地位。说明在现今时代,滥用人们的信任,表达无法断言的荒谬东西,可以逃脱独立调查,诋毁真实性测验,保留或多或少的黑幕。

有趣的是,1997年12月,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在一份题为《西藏:人权和法治》的出版物中,避而不提达赖喇嘛和“流亡政府”的这一说法。尽管国际法学会与“西藏独立”宣传运动在有关人权、宗教信仰自由、政治活动自由、“专横关押”、“拷问和虐待”、“抹杀”西藏的语言、“破坏”西藏的环境、“不断威胁”西藏的个性和文化方面步调一致。1998年12月,位于新德里的西藏国会和政策研究中心出版了西藏及未成立国家与人民组织国际律师委员会的两位代表的题为《有关西藏个案:西藏的主权和西藏人民的自决权》的报告也避而不谈这一说法。如果没有任何凭证就给出“100多万”的数字,肯定会降低这些与“西藏独立”宣传运动结为联盟的组织的可信度。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杀死100多万人这一说法与同时期悬而未决的西藏人口的关系。我们已经知道,1951年达赖喇嘛估计的西藏人口为近100万,1953年为127.4万。1983年和1990年,中国人口普查证实的西藏自治区人口分别为179万和210万。在这样一个人口基数上损失120万人口,竟然在西藏自治区(或在中国所有藏区)人口统计图和人口变化曲线上竟看不出来,这真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在这些几十年来稳定增长的藏族人口生活质量、人口指标和曲线图上竟没有一点最轻微的迹象。不仅如此,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反而是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死亡率的下降和明显降低的婴儿死亡率。

主题五:

西藏的宗教文化被灭绝了吗?

达赖喇嘛和“西藏独立”宣传运动反复声称,在西藏,尤其是在西藏的寺院中,宗教和信仰自由被残酷压制,西藏传统文化和宗教事物正处于灭绝的危险之中。

在1987年9月对美国国会议员发表的讲演中,达赖喇嘛说:“尽管中国政府允许藏人重建一些寺院并进行崇拜,但是它还是禁止重要的学习和传授宗教。只有经中国共产党批准的很少量的人被允许进入寺院。”他还说:“我的几千名同胞为了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政治信条被关押在监狱和集中营里。”

“西藏流亡政府”发布在网页上的一份白皮书宣称:“即使现在,中国当局还是不让大的寺院机构继续传统宗教活动。控制入寺人数,限制僧侣数量,在寺院中进行政治灌输。用糊涂的国家官僚管理寺院……佛教的实质在于跟随有道上师集中进行闻、思、修,进而达到精神的精进。但是,中国当局用对西藏宗教进行颠倒黑白宣传的运动对此加以阻挠。这份白皮书还断言:“和中国官方声称的恰恰相反,1955年至1961年而不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西藏文化和宗教都被摧毁……到1976年,仅有8所寺院和尼姑庵逃脱了中国人的摧残。”

我所见的事实

在2000年7月访问西藏期间,我们有机会访问了几处佛教圣地和传统文化、宗教和史迹。包括卫藏山南地区泽当镇的昌珠寺;拥有纪念著名国王、大臣塑像神殿并有僧人在内的、西藏的第一座城堡或“宫殿”雍布拉康;创建于1200年前、和印度大师寂护、莲花生有关的西藏的第一座寺院桑耶寺;位于拉萨,主殿供奉着全西藏最受尊崇的佛像、无价之宝、佛陀12岁等身像觉卧佛(释迦牟尼)的大昭寺;1994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每年吸引数万游客和朝圣者的闻名于世的布达拉宫;中国中央政府投资1亿多元的、收藏着大量世俗和宗教珍宝的、堪称发展中国家中最好的历史博物馆——西藏自治区博物馆;还有几处小规模神庙。

在西藏,佛教是强有力的,无所不在。每到一处,你都能看见祈祷的旗幡在飘动;经轮在旋转;朝圣者在排队、匍匐、转经、诵经;酥油灯被点燃或擦拭;佛的各种形式、精神状态和表现的唐卡、遗迹和塑像以及西藏佛教神殿里的参差不齐的神像;不同的僧人和尼姑;成群结队的虔诚的老年男女。每年到拉萨来的朝圣者将近100万。并不存在任何对宗教的限制和迫害。“文化大革命”曾试图限制宗教并取得了成功,实际上是给寺庙和文化遗迹造成了巨大破坏——这是全中国都一样的。可笑的是,“西藏独立”宣传运动的材料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自治区的损失轻描淡写,因为它目的在于给人树立这样的印象:即,对西藏佛教最严重的破坏发生在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文革”之前或以后。虽然今天很清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包括限定时期大昭寺在内的寺庙破坏最为严重,但是这一时期最严重的劫掠并不在西藏,甚至更为清楚的事实是西藏大量东西逃过了“文革”灾难——如上所述的大昭寺的觉卧佛像和布达拉宫,肯定是保存下来的世界奇迹之一。

中国官方材料估计,在旧西藏,僧尼人数占总人口的10%。上引“西藏流亡政府”的白皮书声称,在1959年,西藏有6259座藏传佛教寺庙,住着592558名僧尼。这除非理解为在整个“大西藏”境内,这个数字才有意义。

不必进入任何有关藏传佛教主题:它的不同的寺院、神庙和教派,高级喇嘛,活佛,高级、中级和低级僧人和尼姑,辨经、仪轨和信仰,寺院和神庙能从各类俗人处收集来的稳定的税收来源。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这一制度中有大量东西需要保护,现代意义上的佛教还是有相当多的内容要依法加以改革。作为一种信仰的佛教,强调仁慈和同情。但传统藏传佛教组织远非统一的或同质的团体。不仅在学习上,而且在其他因素上,它都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尤其是在政治上发挥着明显的作用。在这种寺院和喇嘛制度中,存在矛盾、不和、冲突、紧张和残酷。其次,在喇嘛教中,有着强烈的阶级差别,大部分僧人和尼姑贫穷、并未受过教育。实际上,这个制度下的僧尼在财产、地位和财产要求和能力上存在着巨大的鸿沟。第三,由于佛经规定“尼姑的地位低于普通僧人”,旧西藏法律规定“妇女不得参与政治事务”,因此尼姑享受不了和僧人同样的地位和权利。

几十年来,中国的宗教政策,尤其是藏传佛教政策,有明显变化。《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7条规定“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特别是“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这基本上是对藏传佛教事务的不干涉政策,作为促进藏族和中国其他公民和解和团结的特殊措施被采用。但随着1959年武装叛乱和达赖喇嘛的外逃,形势发生了变化。

民主改革的确意味着对藏传佛教制度和事务进行广泛深入的约束。它导致贫苦僧尼群众生活状况、权利、寺庙管理的明显变化。在所有变化中,最重要的、影响深远的变化还在于由寺院全体僧尼在广泛协商基础上选举产生的寺院管理委员会。这个管理寺院所有佛事活动的委员会接受政府佛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传达贯彻国家政策。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尤其是1979年中国共产党实行改革开放战略后,进行了大量拨乱反正工作,主要有三件大事:

第一,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存在各种适用于宗教或管理宗教的法律,也有对宗教活动以及外国在华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的详细的行政法规。同样,也有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的和行政的保证,包括对侵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处罚。有关文物保护的综合性国家法律。

除了这些一般性的宪法、法律、立法和审判条款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在中国,虽然宗教对社会和政治的作用显得不如在印度或许多伊斯兰社会突出,但中国有许多种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5种。在一次简单介绍中,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杨同祥在北京向我提供了估计的中国宗教信徒数:1亿佛教信徒、1700万伊斯兰教信徒、800万基督教信徒和400万天主教信徒。尽管这些人数相加后达到了相当大的人数,但要记住这些信徒只是12亿多人口中的一部分。在各自治区、地区和县里——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了保护民族特点、文化、利益、权利及促进其社会发展成立的自治区域——宗教在社会中的份量显得比中国其他地方更大。

中国的宗教政策明确表示,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人事务。在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中国的宪法、法律、政策和执法实践同样保护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杨同祥解释说:“当然,在中国,任何人不得以宗教名义破坏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生活或公民生活。实行政教分离,即,宗教同立法、司法、行政、教育和婚姻相分离。”

允许僧人和尼姑完全恢复正常宗教活动。国家通过彻底平反冤、假、错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纠正犯下的错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5年,中央政府拨出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在西藏贯彻宗教自由政策,补偿“文化大革命”遭受的严重损失。

根据官方资料,在西藏自治区,大约有1700座寺院、神庙和其他宗教崇拜场所,有将近46000名僧人和尼姑。这些僧尼占西藏自治区人口不到2%,与旧西藏10%形成鲜明对比。现在的寺院和神庙及僧尼人数基本上满足了群众日常宗教活动的需要。

1979年后,第三个体现中央政府宗教政策的领域是(中国所说的)“文物保护”。198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严格的《文物保护法》。9年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文物管理的保护条例,这在西藏历史上是第一次。1993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的决定》,同时制定了《布达拉宫管理办法》。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一份出版物指出:“这些法律和法规将西藏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同时,建立了一支文物保护队伍。”官方估计,现在西藏有270多位考古学者,其中95%是藏族。

除了关于文物保护的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法规外,中央政府投入了3亿多元用于修复开放寺庙。1989年到1994年间,政府筹集大约5500万元和大量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修缮布达拉宫。这是有史以来中国开支最大的一项历史文物保护工程。1994年12月,布达拉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西藏大量文化和历史宝藏,包括10多座寺院,被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大革命”后,中国将管理和保护文物分为三级或称为三级管辖权:国家级,即中央政府级;省级;县或市级。现在,在西藏有18处国家级的重点文化遗址和3座历史文化名城,64处自治区一级的文物遗址,20处左右县或市级文物遗址。

但是这只是文物保护的一小部分。在西藏,许多需要保护的项目,包括古建筑、遗迹、坟墓和石刻都在露天。因此,文物保护也需要成为群众性行动。西藏自治区文物局为唤起全民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举行了几次公开教育运动。在西藏各地开展了文物普查,在普查中,发现了需要保护的几千处文物点。

另外,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寺院中利用的拉萨版藏文大藏经的印刷工作已经形成规模。1990年,中央政府拨款50万用于拉萨木鹿寺拉萨版藏文丹珠尔的艰巨刻印工作,这是一项十三世达赖喇嘛打算进行而未能完成的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府出资建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拉萨印经院。还建立了西藏佛学院(1983年),在不同教派的寺院和神庙开办了学经班,派遣活佛和喇嘛到位于北京的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深造。另外,正在进行着举世罕见的特大项目:搜集、研究、编辑和出版《格萨尔王传》,这是数百年来藏族人民创作并口头传诵的、堪称世界上最长的史诗。20年辛勤劳动已经结出硕果:至今为止,搜集了300种手写本或木刻本,出版了约70部,总印数超过300万册。

所有这一切,说明了宗教自由并没有受到压制,除非把达赖喇嘛本人丧失传统的、值得争议的统治权和其至高无上地位与西藏的宗教自由受到压制当成同一回事。

主题六:

对西藏政治自由的现实检验

“西藏独立”宣传运动大肆宣传的另一个著名主题是,西藏没有政治自由,人权在“文化大革命”或其他时候遭到系统践踏。这个断言常常出现在“西藏独立”宣传运动的文字材料中和关于西藏的不同的国际讨论中。在最近接受《时代》杂志(2000年7月17日号)采访时,达赖喇嘛被问及中国是否有对西藏的其他政策,他回答说:“不,我认为没有。只有镇压。对任何抵抗,只有镇压和压迫。”针对这一点,“陛下”提出要求将“大西藏”作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连的,建立在人民共同利益之上、保护他们及其环境、具有大家协商一致的法律之上的自决的民主政体。”

现实情况

本文不打算对中国政治制度进行详细讨论。20多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情况下,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和特征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它并不实行轮流执政,多党制度;而是中国共产党主导和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它从1979年起,逐步进行法制管理。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允许有民族自决权,即不允许任何省、区、直辖市、地方或一部分人口拥有脱离中国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将不同民族结为一体的“平等、团结、互助”三原则。

在中国宪法和政治实践中,中央政府和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不容置疑的至高无上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民主集中制”进行。在这一制度里,“民族区域自治”是回答什么是少数民族应该享有的空间、特点、权利、机会和未来等问题的政治答案。这与邦联制或完全联邦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甚至主权的区分有很大不同,自成特点,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回答少数民族如何自由生活、工作,保存自己的语言、特点、文化、风俗、宗教、保持繁荣等问题的答案。

根据官方所提供数字,中国有56个民族。汉族占全国12亿人口的92%,55个少数民族加在一起仅占8%多一点。但少数民族分布在中国大部分国土上,少数民族居住面积占全国面积50-60%之间。他们居住的地区通常面积辽阔、人口分散;常常是高山、草原、森林和高原;矿产资源和物产丰富;处于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边疆地区;普遍落后于中国其他地方。

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用一份官方出版物的话来说,是“中国政府从中国实际出发所采取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这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这些地方,为实行自治建立“自治组织”,使“少数民族成为自己地区的主人和管理他们自己地区的内部事务”。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权由宪法所提供和保证,在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作出详细规定。据估计,在中国有70%、1亿人口的少数民族生活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不能容忍任何分裂主义的图谋,这并非秘密,其他国家,包括邻居印度联邦和遥远的美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也同样如此。如果达赖喇嘛不是极端主义者,不是分裂分子,不是复仇主义者,只是一位真正的“中观道路”执行者,毫无疑问,他会在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框架内工作。但是由于这位西藏的前“神王”的原因,时代并未出现这一幕。

这一真实性检验结果的言外之义,对印度西藏政策和中印关系的未来都是清楚不过的。印度必须打定主意,接受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接受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而不是在所作所为上显得似乎西藏即使不是国家,也是一个缓冲区,总是在所有官方声明中都平等强调自治权和主权,似乎这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为了尊重达赖喇嘛和在印度的12万多西藏难民中的政治团体,包括现在人民党政府在内的前后几届印度政府的政策,一直存在严重缺陷。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运作位于达兰萨拉的“西藏流亡政府”,拿出大量宣传材料,支持协助一些印度政党和诸如现任印度国防部长乔治·费尔南德斯之类的领导人,同时印度政府给作为宗教领袖的“陛下”以政治避难权,不允许他和他的追随者在印度国土上从事任何“政治活动”,这都妨碍了正式的官方立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对印度政府无法或不愿中止达赖喇嘛在印度的恶毒的反华、分裂和复仇的政治活动的反应,是值得注意的,这种节制也许值得学习。赞同分裂活动给印度的更大的政治暗示还在于,把反对邻国的主权和统一目标对准这样一个大国,这是十分令人不安的。印度对中国西藏政策明智的选择,是管好达赖喇嘛,从印度领土上驱逐达兰萨拉的“西藏流亡政府”,尽力促使达赖喇嘛、其追随者和数千名西藏难民放弃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白日梦,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回归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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