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京英
我国的信息化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国内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发展极不平衡。八省区与全国其他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八省区信息化总指数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按1998年信息化指数值,全国划分为五类地区,而八省区有三个处于最低水平第五类,有四个在较低水平第四类,只有一个在水平中等的第三类。在1998年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中,只有宁夏指数值在全国平均水平线以上,其他七省区均在全国信息化水平指数值平均值以下。这表明八省区信息化水平与全国相比相距甚远。
在信息化水平的六大要素比较中,宁夏和新疆分别有2项居八省区之首,而西藏有4项居八省区、同时也是全国各省之末。宁夏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指数值较高,但在整个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化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新疆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人才方面较为突出,但在整个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方面差距太大。贵州在网络建设方面较突出,但在信息产业发展方面差距太大,两方面反差极悬殊。
从这四年的发展看,八省区信息化总指数增长61.5%,年平均增长17.3%,慢于全国同期的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增长速度2.7个百分点。特别是1998年全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增长32%,而八省区仅增长18.2%,这使八省区信息化水平与全国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
青海属于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上升较快的地区,由1995年第27位,上升到1998年第21位,上升了6位。这主要是信息技术应用指数与网络建设指数增长较快,带动了总指数较快增长。内蒙古、广西、云南排位下降,特别是广西、云南,从1995年的第23位、第26位分别降为1998年的第30位,都下降了4位。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产业、信息化人才或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增长比其他地区缓慢所致,特别是内蒙古还出现负增长。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统计师)(责编:王红文)
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测算与比较研究
中国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和信息化体系的构成,中国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和信息化体系的框架,主要是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
国家信息化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国家信息化体系框架包括:信息资源、国家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与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六个方面。
这套指标体系设置了六个大类,共25个指标。该体系主要用于国家信息化发展水平地区间横向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到纵向比较(指标体系背景资料二)。
中国信息化水平指数的测算与比较
根据指标体系,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课题组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对全国及各地区1995—1998年信息化水平和发展状况进行了初步测算。
(侧算结果见背景资料三、四)
1.1998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为25.89
2.1995—1998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平均每年提高20.1%
3.全国信息化水平发展的五种类型地区比较
1998年按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得分,全国各省市区可分为如下五种类型:信息化水平最强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得分在70分以上,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平均得分为80.85,处于全国信息化水平的前列。
信息化水平较强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二类地区,包括天津、福建、广东、吉林、陕西和辽宁等6省(市),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在35—50分之间,6省(市)平均得分为39.61。这6省(市)的平均得分水平只相当于最强地区平均得分的49.0%,约为最强地区得分的二分之一。
信息化水平中等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三类地区,包括浙江、江苏、海南、重庆、山西、黑龙江、宁夏、湖北和江西等9省(区、市),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在全国平均得分以上至35分之间,9省(区、市)平均得分为29.48,平均得分只相当于最强地区的36.5%,约为最强地区得分的三分之一。
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四类地区,包括湖南、内蒙古、新疆、山东、河南、青海、四川、河北、安徽和广西等10省(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在19分以上至全国平均得分之间,10省(区)平均得分为21.54,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只相当于最强地区的26.64%,约为最强地区的四分之一。
信息化水平最低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五类地区,包括甘肃、贵州、云南和西藏等4省(区),得分在19分以下,平均得分为16.20,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约为最强地区的20.0%,约为最强地区的五分之一。
(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