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眼看人

2001-04-07 09:42
清明 2001年2期
关键词:罪犯

赵 昂

所谓另眼,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的“睁一只眼”,又称之为“第三只眼”。另眼看人,留一半清醒,多一半困惑,少几许浪漫,多几分痛苦。我的所见所闻,局限于常打交道的警察和罪犯;所思所想,着眼于文化意义上的社会治安。另眼看人,正常不正常,准确不准确,天晓得。

——题记

说起来可能有人不信,当了二十年警察的我仍然觉得自己是个局外人。倒不是其貌不扬的外表与一般意义上威风八面的警察形象相去甚远,也不是文弱斯文的气质与风风火火的职业要求大相径庭。作为一个曾经受过专门培训的职业警察,警校毕业后的前十年被分配去钻纸堆,研究一百年来的地方警察史,后十年则是为警察和关心警察的人们编辑通俗杂志。因此,虽然从警的年月不短,资历不浅,但是,自己并没有经历过多少短兵相接的冲锋陷阵,也没有直接与形形色色的罪犯斗智斗勇,基本上算是个警察中的文职人员,低调一点说,也是个“坐山观虎斗”的旁观者?

有道是:旁观者清。不错,就连警察办案和法庭审判等司法环节都很重视证人证言呢。可是,我常以质疑的态度对待名言警句——真的是旁观者清了,那警察何必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去费力劳神,甚至大动干戈乃至刑讯逼供呢?要说旁观者清,也许就“清”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清”在远距离隔岸观火不动声色,“清”在不关痛痒的无利无害,“清”在心如止水的宠辱不惊,“清”在无私无畏张扬正义的实话实说。假如掺进人情世故或威逼利诱,旁观者还会“清”吗?

我之所以淡化自己职业警察的身份而以旁观者自诩,是因为我既对罪犯缺乏认识,又对警察不够了解。这样一来,我不仅仅是一名旁观者,更是个多余的尴尬人,仿佛马群里闯入了一头似是而非的骡子。

然而,谁能相信你呢?身着警服,又不愿强化警察身份;置身警界,又分明是个不入流的另类。这一切,可能与我当警察的经历有关,再加上一双眼睛有些特别吧。

我是参加了高考并经过体检和政审加入警察队伍的。中学时代,蓬勃的理想只是想读大学中文系,准备将来做个作家或者记者。怎奈命运不济,实力不逮,高考成绩是上大专绰绰有余,进大学差强人意。无奈之下,决定投笔从戎,置身警界。八十年代初期,世风不像当下这般糟糕,警校虽然是热门之一,但入学(乃至分配)几乎不需要走后门找关系。虽然当时体重和身高有点困难,但是,到警校毕业时已“发展壮大”,完全符合录警的要求。出身于农村,视力原本是“大大的好”,怎奈十多年编辑的冷板凳坐下来,腰弯了,背驼了不说,眼睛也近视了,而且两只眼睛都呈90度散光。

不自信的其实是蹩脚的眼睛,看人读字,经常模糊一片。

就说警察吧。也许真的应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诗意,我对于同行的认识从来都不自信,尤其是细化到具体的人和事,时有读不懂、气不过、看不惯的感慨。按理说,研究过警察的历史,了解警察的现状,对于警察的本质和现象都不陌生,不应该生出“隔行如隔山”的隔膜。然而,事情就是这么怪,“灯下黑”的怪圈无所不在。

我曾在一个警官培训班上问过这样一个简单而且近似愚蠢的问题:你们的薪金是从哪儿来的?“财政拨款”,“不是偷来的!”……满教室人众说纷纭,只可惜答非所问,就像知道黄河的人却不清楚它的源头一样,没有一个人提到自己真正的衣食父母。对于衣食父母的淡漠和失忆,几乎成为当下党政干部等端铁饭碗一族的流行病,而他们中间占很大比例的人,曾经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是从幽深的井底跃上井台的幸运之蛙。我从小也生长在农村,又是在农业中学读的书,对中国最底层人的生存和生活状况可以说毫不陌生,尤其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春耕夏作,秋收冬藏,顶风冒雨,酷暑严寒,假种子,贵农药,低粮价,高负担……他们的付出和辛劳,他们所承载的负荷是常入所难以想象的,他们的命运却常常成为人们熟视无睹乃至置之脑后的青烟鸿毛。他们在自己用赋税所供养着的包括警察在内的公仆面前低三下四甚至卑躬屈膝,承受的“话难听、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有时可以说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荒唐地步。

我曾经将自己的这点不合时宜的思想与警校时的同窗好友交流过,职务在身的昔日知音除了喟叹我的书生意气之外,已经失去了“激扬文字,指点江山”的热情,无声胜有声地摇了摇头。也许他已经习惯成自然,对此习以为常,视若无睹;也许他也身在其中,有某种难言之隐,失却了话语权力。那一刻,我的近视眼条件反射似地模糊起来,一个曾经熟悉而清纯的面孔很快变得陌生起来。此后,我俩便很少往来了。

曾经采访过一个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负伤的年轻刑警,他的英俊洒脱和慷慨陈词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若干年后,我又一次采访了他,只不过,“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他已不是昔日辉煌的他,而是一个因刑讯逼供致使无辜者重伤的触犯刑律被判了有期徒刑的阶下囚。残酷的现实逼迫我试图将两张反差极大的却是同一张拷贝的面孔重叠起来,结果是徒劳无益,根本无法以对接,使我大跌眼镜,暗自摇头慨叹。

在本系统里,我也曾有过“心向往之”的偶像式人物。眼高手低的我常想,作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傻、大、黑、粗”不成,“冷、横、硬、推”更不成;基本的职业精神应该是忠于法律,忠于百姓;能文能武,文质彬彬,威严与和善相统一,庄重与亲切相和谐……我不止一次在自己的脑海里勾画自己心目中理想警察的形象,并幻想着在我有限的视野里能屡屡呈现出来。一次很偶然的机会,我在会议上聆听了他的讲演。身为高级警官的他博学多识,旁征博引,古今中外,天文地理,抑扬顿错,滔滔不绝。整个研讨会,我都沉浸在对他的仰慕之中,并千方百计打听他的有关情况,试图在现实中建树起一个能够立得住并值得自己效仿的楷模。遗憾的是,同他一起来的参会者的不屑神情与欲言又止,给我的热情浇上了一瓢冷水。没过多久,这位高级警官触“电”倒台,他的沦落和下作,又一次推翻和打碎了我的一厢情愿建构起的偶像“乌托邦”。我像是喝燕窝汤的有福之人,胃里突然滑进了一只绿头苍蝇,恶心了很长时间还调整不过情绪;甚至情不自禁地怀疑起自己的视力来。

置身于圈子之内看圈子,同圈外人士看圈子,因站位、视角等的不同,难免有这样那样的偏差和区别。社会上的一些人对警察颇有微词,我猜想原因有二,一是警察作为社会的公仆,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好,引起主人公理所当然的不满。警察这个行当有时候很像足球运动员,越位和不到位,都容易引起裁判的警告和观众的不满,更不用说你有意懈怠和恣意妄为了。二是随着法制社会的日益临近,现代社会对公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警察与足球运动员不同的是,警察的大量工作不像足球运动员那样暴露无遗,恰恰相反,

多的是隐蔽的,很多时候处于“隐善”状态。由于他们对真假美丑是非善恶的判断往往事关重大,甚至人命关天,因此不能出错,没有回旋、伸缩的余地。但是,“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做好本职工作是理所当然的,但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任何疏漏和错误都有可能被有意无意放大传播。

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常常到公安一线采访,很容易接触到本系统中基层最为辛劳的民警,通过接触了解,常常被那些不平凡业绩的平平凡凡的创造者而打动,在这些看似其貌不扬的普通劳动者的内心世界,在那一张张看似平常甚至令有些人讨厌的面孔后面,真实地蕴藏着人世间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真、善、美,这与道貌岸然掩盖下的卑鄙无耻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他们像一颗颗毫不起眼的螺丝钉,在不为人知的角落里恪尽职守,用自己的坚韧不拔和真诚奉献稳定着这个纷繁多变的社会。很少有人为他们摇旗呐喊鼓掌加油,仿佛他们的付出和牺牲是理所当然的,是他人飞黄腾达的必然铺垫。从这一张张非常容易被达官显贵红男绿女忽略乃至轻视的面孔上,我读出的是职业特有的凝重和常见的世态炎凉。我常常为他们不能成为立功受奖的主人而“不平则鸣”,也常常为他们被势利的媒体所轻描淡写而心怀不满。但,这似乎是难以改变的现实,我读懂读不懂无关紧要。

身为一个公安期刊的编辑记者,打交道较多的还有各种不同类型的违法犯罪者。警察与罪犯很像“猫和老鼠”的游戏,角色需要也好,互为对手也罢,总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犯罪现象的存在,是人类社会摆脱不了的阴影,医治不愈的顽症;无论是职业警察,还是法制记者,行业的特性决定了要常常面对,无以回避。

对于罪犯的认识,我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由浅入深的过程。

有人说中国是个道德社会。至少,我小时候接受的启蒙教育多是寓言、童话式的道德教育,坏人就是罪犯,罪犯就是天底下最坏的人;抓坏人、擒罪犯的警察,无形之中就成了最勇敢的好人、最威风的英雄:两极对立,黑白分明。年岁稍长时,政治教育无孔不入、无所不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课本、标语、口号、文艺表演……而受教育最好的手段是电影——好坏分明的脸谱加上扣人心弦的情节故事,对初谙世事的人来说吸引力和影响力极大,真正收到了触及灵魂深入人心的“艺术效果”。声调统一且众口一词的传媒给了我这样的认知:所谓的罪犯都是与人民为敌的,面目也是一致的:红眉绿眼、张牙舞爪、缺心少肝、无恶不作、面目狰狞、言行猥琐,是些脸上有字、身上带刺、容易识别的社会怪物。

打碎这面平面镜子的,是上初中时遇到的两件事:我的一位远房亲戚姓胡,在学校当政治教师,三十岁年纪,不高不矮的个头,白净的脸庞衬着青青的胡茬,衣着整洁,讲课时语速不紧不慢,一副随和儒雅风范,是学校里我最为心仪的师长之一。有一天,几位公安人员突然闯进教室,将他戴上手铐,押到公社的大礼堂开公判大会,他的罪名是奸污女知青,破坏上山下乡运动(事实真相是,他与学校的一位上海下放的女教师要好,被嫉妒他的人告发)。学校里还有一位上海下放的男外语教师,因为长期“收听敌台”(外语广播)被人举报,也受到公判,被捕入狱,成为罪犯。两次亲眼看见自己崇敬的老师跪在主席台上接受批判,我的大脑一片空白,一向反应灵敏的脑筋竟转不过弯来:难道这样好的人能是罪犯?罪犯能是这副和善可亲的面孔吗?到底谁错了?老师?我?警察?或者别的什么人?

回过头来看自己,因为父亲早逝家教欠缺,我的身心发育总是比同龄人慢半拍,社会化过程相对较长,“成长的烦恼”也比较多。一直到了警察学校毕业走上公安工作岗位后,这个谜团也没有及时解开;而随着接触面的扩大,视野的开阔,类似的问题接踵而至,大有应接不暇消化不良的情势。本来,警察与罪犯像猫和老鼠一样,是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一对矛盾体,如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乃至不共戴天,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一旦针对具体的人和事,情形则是另外一回事——至少对我而言是如此。

一家公安杂志曾经举办过一次公安题材纪实文学作品征文活动,出于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我将一篇得意之作投了过去,编辑很快回话留用,杂志也及时刊载出来,据说读者反应良好,责任编辑对作品获奖满怀信心。征文结束,大奖揭晓,结果名落孙山。责任编辑非常遗憾地告知,评委虽然很欣赏你的文笔,但是说你的作品调子灰暗,有同情罪犯的情感掺杂在文章之中,所以…所以……

我无话可说。本来吗,文章是写给读者阅读的,获奖与否并不重要。

早些年在公安局实习期间曾经办过一起盗窃耕牛案件。那是一个炎热的盛夏,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破了案,作案者竟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中年农民,抓捕时他死活不愿离开家,刑警队长竟被他抓破了脸,我愤恨之下上前踢了他一脚。晚上,没有班车回县城了,我和刑警队长把他铐在大队部院子中间的一棵树上轮流看管。我也睡不着,就和盗牛者聊天。他交代说,家里太穷,老母亲和妻子都重病在身,两个孩子在上学,实在走投无路没办法……整个晚上,他的老母亲、妻子都守在他的身边,一边流眼泪,一边挥舞着扇子替他驱赶蚊虫,他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则站在院子的大门口,远远地向这边凝望,久久不愿离去……那一夜,我也是泪眼朦胧,思绪万千,对罪犯二字有了真切的再认识。

哲学家罗素坦率地说过:“有三种单纯而强烈的热情曾经支配了我的一生,它们是: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和受苦受难的人类所怀抱的情不自禁的同情。”也就是说,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贯穿于大哲学家罗素的一生。我有自知之明,无法达到“高山仰止”的罗素的精神境界,但可以领略名人的高尚情怀。悲天悯人,心存恻隐,是正常人共有的特性。同情罪犯,并不等于同情罪恶;罪恶是不可饶恕的,应当受到惩罚。而罪犯是活生生的人,是地球上我们的同类,他们同样具有人格,拥有七情六欲,也千方百计地想过上好日子;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既有自身的因素,还有社会的原因,谁愿放着好好的人不做而戴上丑陋的面具去做鬼?我想,只有建立了这种认识基础,才能真正认清罪犯与犯罪,才能彻底改造好罪犯,找到犯罪的根源,减少犯罪现象。

警察借助于国家的力量和社会正义而成为强势群体,这既是职业的需要,又是社会的需要——至少在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相对而言,罪犯中多数是弱势群体,其绝大多数人处于社会的下层,这也是造成他们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和途径改变命运反抗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因。我家乡所在地是国家级贫困县,乡里乡亲的外出打工挣钱的很多,但是有些人出去了就回不来了——因为种种原因犯事了,被劳改劳教的不在少数,其中,以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和流氓、强奸等性犯罪为多。与大城市的金碧辉煌灯红酒绿相对应的,是物质财富的匮乏和性生活的饥荒,强烈的反差和巨大的诱惑直接导致打工族铤而走险违法犯罪。我们在谴责和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应该静心来想想,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切?如果说“饥饿生盗贼”,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部分人不得温饱不得小康?贫困、愚昧、无知、法盲……是我们用来谴责罪犯和剖析犯罪的常用语汇,进一步追问: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部分人的贫困、愚昧、无知、法盲的?作为弱势群体的违法犯罪者,他往往没有能力更没有自觉意识为自己辩护,这是他们悲剧之上的悲剧。贫困、愚昧、无知,已经是不幸,由此而走上犯罪道路更是不幸中的不幸。这,难道不值得我们严肃思考并深表同情吗?社会上有良知的人应该装聋作哑漠然视之吗?

夜深人静时,猫头鹰的叫声是必不可少的,但它粗厉而尖刻,容易搅扰别人的梦境。我不知道是该闭上自己的眼睛,还是闭上自己的嘴巴……

责任编辑潘小平

猜你喜欢
罪犯
谁是罪犯
追踪逃犯
可乐
面对聪明的罪犯,监狱还关的住吗?
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罪犯的忏悔——平时不烧香,急来抱佛脚
从罪犯到道德模范
聪明的罪犯
抓罪犯
狡猾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