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高压电气设备国际招标采购中的技术转让

2001-01-13 05:11黄源芳
中国三峡建设 2001年1期
关键词:高压电气设备三峡工程

摘要:三峡工程高压电气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是技贸结合比较成功的实例之一,转让方(投标者)、受让方(国内分包商)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都感到比较满意。就招标采购过程中如何促使投标者转让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直接受让方如何分摊费用并保证合同产品能在国内独立制造、以及工程业主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以“我”为主,并组织协调各方进行了叙述,同时对三峡工程这种技贸结合的方式的特殊性进行讨论。

关键词:高压电气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技术转让;三峡工程

三峡工程高压电气设备国际招标采购的内容,包括左岸电站15台套500kV、840MVA的三相升压变压器、3g个间隔的500kV六氟化硫全封闭组合电器(GIS)设备。经过与国内外著名制造厂家的技术交流,一致认为这两项高压电气设备的制造水平,国内厂家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经过10多年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和合资办厂方面的合作,国内厂家在这些领域已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明确三峡工程高压设备采用国际公开招标采购,由投标方对技术、商务、融资负全部责任的前提下,要求中标厂商向中国分包商转让先进的技术,要求中标厂商的部份制造份额由中国国内分包商制造,并要求由中标厂商负责的前提下中国分包商能独立制造一定份额的成套设备。

从1996年11月开始进行技术交流到1999年10月合同正式生效的近3年的时间里,从招标文件大纲编制开始到正式文件发售,从公开开标、技术和商务澄清到合同谈判的整个过程中,三峡总公司组成有设计制造、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的专门小组就技术转让进行研究、协调、谈判,把“技术转让”的内涵基本上弄得明明白白:国内各个合格分包商需要那些技术,各个投标商有些什么先进技术,技术转让有那些限制条件,以往的技术转让得失如何。最终使设备采购与技贸紧密结合,使业主、中标厂商和分包厂商以及国内行业主管部门的利益和责任都得到满意的解决,体现了国家利益、工程利益和买卖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1 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过程

在最终形成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者在综合评议投标文件的5个因素之一是“投标者提出的技术转让条件和部件分包方案有利于中国国内分包制造厂商掌握投标者的技术”。并明确包括该条款在内的综合评标因素为合同授予的优先条件。把技术转让与投标报价和融资条件视为十分重要的评标因素。

在招标文件的总则中,专门对技术转让进行叙述,并明确规定,投标者在提供合格设备的同时需向中国国内分包制造厂商进行技术转让,进行联合设计,合作生产。转让的技术应包括使中国国内分包制造厂商能独立设计制造投标设备所不足和必须的设计软件、制造图纸、适用标准、计算资料及说明书等内容以及为掌握这些内容给予技术受让方必要的培训工作。对技术转让的具体内容、进度、费用分摊由投标者与分包商协商签订技术转让意向书或协议,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递交给买方。对技术转让的费用分摊,为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考虑到不同受让方技术基础的差别,规定技术转让费用单列,其中买方承担投标者新提供的软件、图纸、标准等技术文件发生的费用,其他费用由投标者合理分摊进入报价。

在公开开标后的澄清阶段,技术转让作为澄清的主要内容经受了详细的检查。实际上各个投标者提交的技术转让意向书在澄清后无论在形式上、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进步。为了全面弄清受让方的意见和态度,三峡总公司设计了—个特殊的问询表格,征求国内分包商的意见。这些内容主要是列出制造该项设备需要的技术,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技术、技术标准、制造技术、检测技术、安装维护说明书等。在上述技术中分包商已经掌握了哪些技术,还缺少哪些技术?在与外商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书中已明确转让了哪些技术?对这些转让的技术的水平如何评价。对技术转让费用的评价如何?对技术转让限制条件的评价如何?还需通过业主要求投标者确认再转让哪些技术?接受上述转让的技术后能否独立制造该项设备?在上述表格经分包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三峡总公司再逐个听取中国国内分包商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深入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允许投标商与分包商进一步就投标文件中技术转让协议进行复查、补充、修改,重新提交。

在与投标商逐个就技术转让进行澄清时,投标商重新提交的技术转让协议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是由于在激烈竞争中投标者受到各方压力,为了能最终中标,在其所在国技术转让的法律允许下作出退让的结果。

在正式评标阶段,对技术转让的评价做了定性和定量评分的规定,在综合分析各家技术转让内容的基础上,从转让的技术内容的完整性,包括有无产品开发、设计的计算程序,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从是否满足中国国内分包商独立设计、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从转让的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技术培训和转让的限制条件等进行评述,由技术转让领导小组写出技术转让综合报告并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一起进行打分。技术转让的评价作为综合评标的一部分对最终决标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保证了中标厂商的技术转让满足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决定授标时,考虑到国内合格的500kV升压变压器和500kV六氟化硫GIS制造厂家过去为三峡工程重大装备所做的大量前期研究工作,由中标厂商进行的转让需分别转让给两家国内变压器和两家GIS制造公司。因此,由中国三峡总公司承担的技术转让费用分别由公开开标的费用增加了67%和80%。

2 三峡工程高压电气设备技术转让的特点

三峡高压电气设备招标采购中的技术转让,与“技贸结合”的基本国策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做法和内涵方面有所发展和充实。

2.1 与一般的“技贸结合”、“引进技术”、“技术转让”不同

“技贸结合”、“引进技术”、“技术转让”是欠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贸易的一种形式,它都要求合同设备的供货方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程度上有偿地出让合同产品的专门技术,为合同设备采购方所在国的工业技术发展,为采购方所在国能独立开发制造合同产品承担责任。这与单纯的专项技术进口贸易不同,那是比较单纯的专利、专项技术进口,与设备采购没有关系。要使这种“采购+技术”的贸易形式获得成功,必须通过调查研究,弄明白投标方(潜在的供货方)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受让方(采购方所在国的制造厂商)是否具备相当的技术基础消化、吸收、消纳转让的技术。

三峡工程高压电气设备采购中的技术转让,是要最大程度利用三峡工程项目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利用投标者希望通过三峡合同的里程碑广告效益的心理,引导展开最大限度的竞争,使投标方出让主要技术,并在正式授标前同意按业主的意愿转让技术,承担合同责任。

2.2 转让的技术内容完整、技术先进,受让方多家受益

经过广泛的技术交流,组织专家出国考察,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内制造厂家的意见,基本上摸清了国内外厂家技术水平的差距,基本摸清不同投标者的技术家底、核心技术。也基本上弄清楚不同的国内分包厂商所需的基础技术和专门技术。这样有利于在技术转让的落实过程中发挥业主的统筹、组织、协调作用。具体的技术项目、内容和转让方式由转让方和受让方面对面的协商,他们在投标过程中既是主从关系,总包与分包的关系,转让与受让的关系,又是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的伙伴关系,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不越趄代庖,这保证了转让的技术内容完整、充实、先进。

例如在500kV三相升压变压器方面,投标者愿意转让的内容包括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制造工艺、工厂试验、质量控制和使用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其中包括基本计算程序和开发性程序。并使分包商(受让方)参加完整的设计过程,工厂制造过程和试验过程,还保证分包商在受让技术基础上独立设计、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使转让的技术受到实践的检验。

在500kVGIS的技术转让方面,投标者除承诺转让设计、制造、试验和质量控制以及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外,还转让计算分析软件,例如GCB/GIS的电场分析,过电压计算与合闸电阻值的确定、电流及气流场分析、盆式绝缘子的设计和计算、断路器驱动机构机械计算等关键技术。

根据决策层的授标意见,转让方接受由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对一”进行技术转让,改变为一(转让方)对二(受让方)转让的意见,使转让的先进技术在国内两家制造厂商中得到应用,使三峡右岸工程的高压电气设备招标在以国内为主的格局下形成有利的竞争局面。

2.3 保证受让方能应用转让的技术独立制造出合同设备

过去一般的技术转让只是结合部件制造分包,转让相应的技术,由主供货方负责全面成套供应,对成套设备的性能负责。三峡的采购合同则要求技术受让方在消化、吸收技术的基础上,不但要完成成套设备的分包制造任务,并要在转让方的指导下,按转让的技术要求,独立成套制造出合同产品,并要在业主的目击下通过转让方试验标准的试验验收。也就是说,这样限定的技术转让方与合同设备供货方的责任,不仅要求他们诚心诚意转让先进的技术,还要耐心、负责地教会受让方掌握技术,并由受让方在自己的工厂用其制造设备和检验手段独立地制造出合乎合同要求的产品。这种全过程由转让方、供货方负责的做法,体现了三峡工程的独特方式,这就要求投标者突破过去“技贸结合”的传统做法,要有新的思考,从不情愿到勉强接受到迎接挑战。虽然三峡500kV主变压器和500kVGIS从容量上和技术性能上并不代表行业最高水平,但由于其采购数量大,三峡工程的知名度以及与中国厂商将来全面合作的考虑。所有投标者都作出了十分明确的承诺。相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将进一步丰富这种转让方式的内涵。

2.4 创造了技术转让费用分摊的新模式

在三峡机组采购中由三峡总公司承担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总共约1600万美元。这包括技术转让本身的费用和外国专家来华指导制造、试验过程的费用以及中国分包商即技术受让方人员出国培训的生活费用等。由于三峡机组运行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国内外技术水平差别较大,为了全面引进吸收转让的技术,考虑到国有大型制造企业的实际困难,采用这种特殊方式是必要的。

三峡高压电气设备招标采购中,由于国内厂家通过以前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攻关开发,已具备相当基础。不同投标者与不同的中国合作伙伴合作制造合同设备的技术各不相同,受让方人员掌握转让技术的基础也有较大的区别。投标者与中国不同的分包合作者所要求的技术转让费用有很大的差别,从投标文件中的66万美元到580万美元不等,平均都在250万美元左右。

通过澄清、协调、谈判,一方面要增加技术转让的项目,还要转让关键技术。一方面要降低技术转让的报价,同时使转让方、受让方和业主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都满意,认真负起各自的责任。转让费用的合理分摊就要有利于发挥各自积极性,避免出现受让方“狮子大开口”把已经掌握的技术、不该派出的人员纳入费用计算范围的情况。这样做的结果,受让方全面承担吸收、消化转让技术的责任,业主把技术转让作为执行合同的—部分负起监督的责任,转让方对转让的技术和全部合同设备承担全部技术和商务责任。500kV 840MVA三相升压变压器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最终确定为438万美元。500kVGIS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为485万美元。由保变、沈变和沈高、西开共同享有的由业主承担的技术转让费总共达923万美元。

3 对此次技术转让方式的评价和讨论

由三峡总公司为主组织国内设计、制造、运行专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技术转让谈判领导小组,经过连续、细致、反复和耐心的工作,使转让的技术满足了独立制造合同设备的要求,还具备—定程度的跟踪先进技术和研究开发的实力;使转让的技术不仅有所需要的基础技术还有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使技术转让的费用在增加项目、提高技术品位的情况下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从实际出发使绝大部分技术转让费用由工程业主承担,分包厂商承担转让技术过程中所发生的部分培训费用和部分购买第三方商业软件的费用。

三峡500kV大容量变压器和500kVGIS技术转让的费用达到900多万美元,是一般工程项目难以承受的费用。但经过对合同中卖方承诺转让的技术内容、技术深度和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析后,我们会发现,如果采用单纯进口技术专利,没有和三峡项目国际招标采购捆在一起,即使是花费1000万美元也是买不到这样内容广泛的技术,买不到这些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买不到这种卖方必须承受使转让的技术转化为合格的、成套的合同产品的责任。这种技术转让的三峡模式是在三峡工程独特的条件下出现和形成的,没有具备三峡工程在国际上知名度的项目,没有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项目,照搬照套就会遇到较大的困难。这种三峡模式充分保证了供货方能够提供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设备,包括分包商独立制造的设备,同时也为三峡工程右岸12台机组的电站厂房的高压电气设备国内竞争招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种好的模式不一定就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合同中明确的各方的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一些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还会遇到由于人员的变更所造成的困难。相信作为国际上著名的高压设备制造厂家,ABB公司和西门子公司必将在三峡工程项目上倾注其主要人力和技术,国内知名的设备制造厂家保定变压器厂、沈阳变压器厂和沈阳高压开关厂、西安高压开关厂,必将以发展国家、民族工业为己任,在受让先进技术的同时,跟踪最新技术进步,独立创造出自己的特色产品。作为业主,三峡总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每—步都必须谨慎、严格,使通过转让的技术能在分包独立制造合同产品中体现出来,使转让的技术能在中国大地开花结果。

技术转让是一门较为复杂的综合性学科,涉及到一个国家深层次的经济领域,政策性与法律性较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创新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作为技术创新基础的技术转让,必将得到更大范围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也将扩大。依据国情,不断深化技术转让的内涵,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模式,从理论上、法律上规范化,将为我国的技术发展提出可靠保证。(编辑:胡少华)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黄源芳,中国三峡总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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