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枪杀房东一家三人的刘德周,据说刺激他开枪的一个细节是房东屡次三番地指着他的鼻子说:“你别着个扫帚疙瘩有什么了不起?有本事你掏出来打死我呀。”
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的尹灿说:“如果任何人都有犯罪可能,一个有枪在身的人就更难避免,能避免的仅仅是让他们少有拿枪的机会,除非是刑警执行任务时。要么我希望中国能够人人拥有枪支,这样警察和普通人之间,就不至于有力量强弱的差距。”
尹灿的观点显然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
郑州市公安局的警察小孟显然也不同意这种说法,他告诉记者:“6月20日夜里,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分局一个片警李炳男被杀死在自己的辖区内,身中4刀,失血过多死的。我们的枪哪去了?为什么不用?也许没带枪,因为上级规定下班必须交枪,在类似的案件中,有的警察是手里拿着枪却不敢开,结果被打成重伤。虽然我们佩枪,但我们的思想顾虑太大了。每天加班到深夜,你知道有多少双罪恶的眼睛在盯着你吗?”
的确,从“鹤岗煤矿抢劫案”到“白宝山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国的许多大案要案,都有类似的情节——罪犯杀害警察,抢得枪支,有了武器干更大的案子。这引出的一个悖论是:警察带枪不安全,不带枪也不安全,高风险职业由此可见。“刘德周事件”、“杜书贵事件”之后,警察组织是否会加强内部的枪支管制还不得而知,但人们会问:“没有枪,你用什么保护我们?”
小孟的同事说:“中国警察用枪大多还流于形式,一般警察很少带枪在身,即使是需要的部门也大多是锁在保险柜里,一般不用,现在,用枪的后果比不用还严重。”
另外一座城市一位张姓警察说:“我认为现在的警察用枪时的思想顾虑多,其中部分与领导的官位有关。大家在1998年可能看了中央电视台一期焦点访谈,我们单位治安支队一干警开枪打死了一名男子,具体的就不讲了,对于这件事,我们干警都认为是防卫过当,但社会舆论和压力将这名干警判了15年。此事以后,单位领导取消了治安支队所有干警的佩枪资格并且出台了许多用枪规定,还推广了做法,现在弄的全处2000多名干警都感到带枪可以,但用枪就是错的,因为你会给领导找麻烦。谁愿意用血肉之躯去迎接歹徒的匕首和猎枪呢?”
大连一位叫长江的警察说:“枪响以后,不是立功,就是刑拘。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警察丢枪或被抢或枪支出事的确不少,但全国那么多的警察,那么多的枪支配备,出事的相比之下还是寥寥无几,关键是怎么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