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炳贵
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全方位、 多层次的支持体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强化金融支持,是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一项基本条件。
一、西部大开发离不开金融支持
我国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在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50年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西部经济获得迅速发展。但从总体看,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滞后于东部地区,发展水平与东部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除了政策扶持、区位差异、人才和技术缺乏等因素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缺乏,金融的筹资融资、调节经济和资源配置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因此,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强化金融支持。
1. 解决西部地区资金匮乏问题需要强化金融支持。据统计,我国资金来源的区域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分布基本一致。1990~1998年,我国东部地区的资金来源每年都超过中西部的总和,且比重呈持续上升趋势。1995年,东部地区首次出现了大规模存差,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的资金贷差却从未消失。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赖于中央财政和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但通过银行部门的间接融资量与东部地区相比明显不足且流失严重。据测算,西部地区近年来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量不足全国的20%,且通过资金上存、净拆出、直接向东部投资等渠道流失的资金达10%左右。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融资量甚少,从而加剧了西部建设资金的短缺。要解决西部大开发中的资金供需矛盾,仅仅依靠中央财政进行区域间转移支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金融政策措施,健全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筹资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引导资金向西部地区流动,解决西部地区资金不足问题。
2. 提高西部开发的经济效益需要强化金融支持。经济效益的好坏是西部大开发成败的关键,如果只有财富的转移而没有财富的创造,西部大开发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多年来,国家对西部的扶贫从未中断,改革开放以后的20年内,国家投入西部的各类扶贫资金总计上千亿元,效果却不理想,问题就出在只“输血”不“造血”,最终还是改变不了落后的面貌。要改变西部地区存在的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必须强化金融资金成本效益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价格调节导向功能,优化资金投入,有效地培植优势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增强自我积累能力和“造血”功能。
3. 优化西部资源配置需要强化金融支持。毫无疑问,我国西部具有丰富的土地、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西部应发展资源导向型产业。在现代经济特别是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已大为下降,而知识资本对GDP的贡献率和收益率则与日俱增。此外,资源开发还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单纯沉溺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初加工,不仅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且在过剩经济的现实中,这种打着粗放经济烙印的产品,也是没有出路的。因此,西部自然资源的开发应与品牌、商标、专利、市场网络、信息、创新环境、人力资本等后天可获得性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经济优势。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通过资金的流入,能够带动开发西部资源所需人才、技术、信息等相关资源的流入,从而实现西部地区各种资源在更高层次上的合理配置。
二、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方针和原则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西部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经济决定金融,西部大开发不仅是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也是西部金融大深化的过程。要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就必须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
1. 坚持政策性投入与商业性投入相结合的原则。西部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现代化大企业、大集团少,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从西部地区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看,尚存在着影响金融支持作用发挥的诸多不利因素。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西部金融市场资金融通量较小,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上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袱沉重,信贷资产质量低,自身改革任务繁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弱,保支付压力大,支持经济的能力有限。在上述情况改变之前,尚不具备完全靠商业性投入来发展的条件。因此,在西部大开发的初期,除了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的投入外,还需要国家对西部给予更多的政策性资金投入。
2. 坚持金融政策的统一性与区别性相结合的原则。西部大开发作为一个区域性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有区域性的金融政策与之相配套。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区域发展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在此前的20年中,我国区域发展布局的重点在东南沿海。为促进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实行了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外经政策等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实践证明,解决区域性的经济问题,需要国家实施灵活优惠的特殊政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强化金融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持,就要在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金融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布局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直接融资政策和外资政策等,切实发挥金融政策调控经济的作用,提高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效率。
3.坚持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的原则。要妥善处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增长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正确处理金融企业化经营和执行特殊金融政策的关系,把支持经济建设与风险防范有机结合起来。金融机构要切实树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构建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和信用保证体系;要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债权管理;要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管理和监控,挖掘和培养好的项目,做好贷款项目开发前期准备和论证工作,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
三、西部大开发金融支持的对策
1. 合理设置金融机构。我国西部金融机构网点密度和资产总量远远落后于东部,国家应在政策上鼓励西部金融业加速发展,如适当降低西部设立金融分支机构的标准;对地方性银行在明确风险自担的原则下可考虑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各种合作制金融机构的发展等。同时,积极支持西部金融组织机构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包括:组建区域性的、以西部大开发为宗旨的商业银行;组建省、区的投资银行或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大力发展为地方民营经济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争取外商在西部设立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
2. 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1)扩大对西部地区的货币供给量。一是降低西部地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此提高货币乘数,增加西部银行的可贷资金数量。目前西部地区“贷差”为600亿~800亿元,如果对西部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2个百分点, 则由此能释放出500亿元可贷资金,可有效缓解西部地区资金总量不足的状况。 二是增加对西部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可考虑放宽对西部地区人民银行分行再贷款的限额,适当延长对西部商业银行再贷款期限。对金融机构因支持西部开发而出现的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三是扩大再贴现业务。支持商业银行扩大票据业务,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四是对西部地区加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力度,放大基础货币供应量。(2)发挥利率杠杆作用。中央银行对西部地区的贷款利率应有别于东部地区,根据其贷差较大的情况,可考虑适当提高利率水平,提高的幅度与西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政策性贷款,应以贴息贷款为主要形式,按照“谁投资谁贴息”的原则理顺关系,减轻被扶持企业的利息支出。
3. 采取适当的信贷政策。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已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用行政手段直接命令商业银行对西部地区增发贷款,但国家依然可以采取适当的信贷政策对商业银行资金流向加以引导,为扩大西部地区信贷资金规模创造良好条件。一是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下限,使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更充分地参与项目投资。二是允许东部商业银行跨地区向西部地区提供贷款,扩大西部地区信贷资金来源。三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组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并通过发债、参股等多种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对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进行社会统筹,以利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扩大贷款投放。
4. 完善直接融资政策。(1)加快西部地区资本市场建设。支持西部企业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对西部企业申请发行A股股票以及海外上市在审批条件上适当放宽, 在次序上优先安排;对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予以支持;在西部建立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允许一些规范的、效益好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场外交易;支持西部地区建立和发展以资本为主要内容的产权交易市场,设立1~2家证券交易所,开设二板市场,培育区域性金融中心。(2)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通过建立国家区域发展基金来支持落后地区的开发和建设,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西部大开发基金的资金来源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渠道,同时吸收地方财政资金,还可面向国内企业、个人以及港澳台和其他外资投资者认购。基金采取契约或公司的形式进行规范运作,委托专家进行经营与管理,确保资金的正确有效运用,并为投资者获取资本收益。
5. 积极利用外资促进西部开发。通过开展金融外交活动,大力宣传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计划,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争取更多的优惠贷款;国家应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西部项目的比重,并在贷方担保和归还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放宽外资进入西部金融市场的条件,更大范围地吸引外国金融机构在西部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通过调整金融机构审批政策,引导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东、西部地区“同步设点”。今后,外国金融机构凡在东部地区增设或新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相应地在西部地区也设立一家类似的分支机构。总之,就是以金融开放政策支持西部大开发,通过多种渠道、多元化方式吸引外资参与西部大开发。
(作者为本刊编委,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