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牧
女儿的孩子出生了。 添了一个孙辈,我和老伴的高兴,是不用说的了。
然而,问题也来了。带着小孙孙出去,熟人或者不那么熟甚至一面之交的人,见了面的第一个问题是,孙子还是外孙?另一种问法:你是他爷爷还是外公?我是他的外公,他是我的外孙。约定俗成,有什么问题呢?问题就在于经不起想。
查辞书:“外”,跟“内”或“里”相对;有着“自己所在地以外的”,“关系疏远的”,“非正式的、非正规的”意思。没有亲友关系的人,或某个范围或组织以外的人叫外人。总之,内外有别。还有一项重要的释义不能漏掉:外,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如外婆、外公、外祖父、外祖母、外孙(女)、外甥(女)。与这项释义相通的是,帝王的母亲或妻子方面的亲戚叫外戚。问题就在这里:男方的亲戚是自己人,女方的亲戚是“外”人。
男女平等是我们的基本国策,生男生女都一样。我们家有两个女儿,我们自己高兴,朋友见了也都说:“女儿是贴心的小棉袄。”谁知到了第三代,就不一样了。一样是祖辈,爸爸的爸爸是爷爷,爸爸的妈妈是奶奶,而我们却是外公、外婆,成了“外”人。我们的小孙孙也得带上一个“外”字,称之为“外”孙。原因在哪里?这是长期以来的男子中心主义在称谓上的反映。
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新中国妇女婚后不用改姓夫姓;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光是这两点,就令世界各国的妇女惊羡不已。可为什么在称谓上对男性与对女性是这样的不平等?不行,得把这个“外”字请走。大人教牙牙学语的小孩子说话,都喜欢用叠声词,什么“糖糖”啦,“车车”啦。干脆,教小孙孙叫我为公公,叫老伴为婆婆。孩子好叫,我们也没有了“外”人的感觉!
请走“外”字,与理并不相悖,且有伟人的榜样在先。近日报纸连载毛毛的新著《我的父亲邓小平“文革”岁月》。文中说,1972年11月,邓楠的孩子出生了。邓小平刚从井冈山下来回到南昌,抱着小孙孙说:“我们家里不分内外,都叫孙女,都叫爷爷。”看了这一节文字,把“外”字请走的决心就更强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