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润生
包产到户初创
农民对合作化的“反抗”,最早是“闹社退社”。大约在1956-1957年,曾有过一个退社风潮,随后被压了下去。那以后农民就转而使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农民“闹社退社”是想从农业社中退出来。也可以说是“反对”集体所有制;“包产到户”则是在集体经济之内给体制一些“修改”。这是一个例证,表明农民如何利用传统,又实现创新:公有土地、家庭“承包”权来影响制度变迁。
包产到户是在1956才出现的,以前不少地方已进行过包工包产一类的实验,由于农业的季节性决定了劳动的质量如何,要在收获物的质量来评定。人们自然体会到仅仅只是包工不行,必须进而实行包产;只是生产队向公社包、作业组向生产队包不行,必须进而实行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从1956年到1979年屡禁不止,几起几落,前后不出二年。生产方式的选择变成一个激烈的政治较量,最早是在1956年。四川江津地区龙门区刁家乡在区委副书记刁有宽主持下,借推行包工为名,把合作社的田土,按各户劳力、人口情况,分到了户;肥料、种子也分了;耕牛不好分,就由各户轮流喂养、轮流使用。生产、收获各户自己负责。各家收的各家得,只按预订产量交纳公粮和部分公积金。很多社员把它叫做“二道土改”。
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何燕凌(署名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文章中提到了安徽芜湖地区生产组包工包产、四川江津包到每户社员的例子,认为这些做法“是完全对的”。从而引发了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在县委主持下进行了包产到户的试验。
与此同时,广西环江是一个山区县,合作化之后闹退社的现象不断出现。1956年春,希远社自发实行了大宗作物统一经营,小作物如杂豆、南瓜、番茄、辣椒、火麻、蔬菜等下放到户,谁种谁收,被群众称为“大集体下的小自由”,获得较大增产。县季书记王定召开县季会议,决定将社适当划小,单家独户则粮田固定资产实行“包产到户”,一般社队都可推行“小作物下户到户”。经试点后,逐步在全推广。
当时实行包产到户的还有广东中山、江苏江阴、湖北省宣恩、河南省沁阳、临汝等地一些农业社,另处有还一些地方或使用其他名称,或做了不说。如安徽阜阳县新华农业社,曾用较长时间推行田间分户管理办法,山西榆次县海燕农业社1956年曾实行个人责任地制度等。ゾ拖竽稚缤松绯跏倍啾坏弊觥叭嗣衲诓棵盾”,虽然进行了一次社会主义教育,但并未爱到后来那样的批判,而主要是被当做社内生产责任制的不同形式,争论孰优孰劣罢了(参见1956年9月份至1957年初《人民日报》的文章)。直到1957年中,特别是“反右”以后,事情才发生了变化,把包产到户提高到两条道路的高度 ,当敌我矛盾看待。永嘉的经历是一个实证。
永嘉县风险经历
浙江温州永嘉,推行包产到廖是在1956年,当时全国几个地区推行包产到户,以永嘉的规模最大,而且是在县委指导下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可以说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行者。
5月4日,县委宣传部部长李云河(6月,任县委副书记,分管农业)看到《人民日报》发表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包工包产》后,向来永嘉检查工作的地委农工部部长郑嘉顺请示:可否根据文章精神,进行队以下产量责任制的试验。郑说:试验可以,推广不行。李云河向县委书记李桂茂汇报了郑的意见,李桂茂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做出决定:派戴洁天为组长,到雄溪乡燎原社进行联产计酬的试验。该社人均一么半地,试行包工到户,生产面貌一新“户户责任分明,人人干活主动,生产进展很快,庄稼长势喜人,重卫群众团结,个个精神奋发”。县委遂召开千人大会,部署多点试验,并一千多个社推广。
具体办法是“三包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统一经营”责任制,即“在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基础上,加上产量责任制”,简称包产到户。当年见效:耕种面积扩大8%,春粮增产40%,养猪得到发展,出现了农业和副业的专业分工。农民说:“好得很”,与此同时也有人说包产到户是单干,“糟得很”,10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崔峰的文章《包产到户不可到生产小组》。11月9日,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报》发表文章对燎原社包产到户进行批评指责。争议提到省委,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则肯定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做法,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只加产量责任到户,不能叫单干。
1957年2月,《浙南大众报》通过《人民日报》向中央反映了永嘉的情况,于是对包产到户的禁令很快从北京下到省。3月初,浙江省委指示:包产到户是方向道路问题,一定要纠正。温州地委指示:不能试,都停下来。农民单干几千年没有出路,还试什么。3月7日,永嘉县委作出坚决彻底纠正包产到户的决定。
6月,浙江省委派出工作组到永嘉纠正包产到户,李桂茂进行了检讨,李云河表示保留意见。9月,温州地委将包产到户定为“资本主义性质”,李云作为代表人物受到批判,永嘉县委被改组。10月《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明确指出:包产到户是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路线性错误,点名批评了李云河。
1958年2月-10月,永嘉县包产到户的有关人员爱到惩处:李桂茂被划为中右,受到降职处分;李云河划为右派,开除党籍,下放工厂劳动;戴洁天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管制3年;带头搞包产到户的农村干部和农民受到惩处,全县被判处劳改的有20人,遭批200多人,枫林镇农民许存权、徐贤远等8人因闹包产、闹分社,以反革命集团罪被分别判处6年至20年有期徒刑;他们的家属也受到牵连。
李桂茂在身处逆境中,将戴洁天所做的《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精心收藏,多次向组织提出申诉。李云河在文革期间一直坚持对包产到户的研究。戴洁天将包产到户的所有材料埋在菜园里,并以诗言志:“忍将心血埋深土,为待他年有问津;甘为苍生受若难,五十年后识斯人”。燎原社的干部、农民也将七箱一柜试点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完整保留下来。
此后二十多年来,温州一些地区(特别是山区)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一直在明统暗分、明纠暗包地实行包产到户,使部分劳力解放出来,从事家庭手工业或外出做工,为改革开放后形成温州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於1979年1月,温州地委撤销了结李桂茂的原处分决定,对于包产到户,还是肯定是错误的。2月永嘉法院撤销了对戴天洁的判决。5月,温州地委撤销了李云河的原处分决定,但又明确说明:一、包产到户是错误的。二、李云河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和态度不够好。三、李云河的错误根源是骄傲自满,好出风头,缺乏积极谨慎的态度。
1980年7月,永嘉县委发出文件,允许边远山区可以包产到户。9月,中央发出75号文件,正式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此时,永嘉有8109个社队实行了双包责任制,农民自发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已占大部分。1980年,虽然遭受较大的灾害,永嘉农业生产依然获得发展,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6%,粮食增产7%。
1981年11月,温州地委彻底为李桂茂平反、恢复名誉。1982年初,中央发出第一个1号文件,确定了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国家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8月,温州市委在全市范围内为李云河恢复名誉。1983年8月,永嘉县委对戴洁天的错案彻底平反。李云河、戴洁天分别调往省委和地委的政策研究部门工作。到此,永嘉包产到户一安宣告结束。
广西环江县搞包产到户,其经历与永嘉县大体相同,不同的改组后,新县委在大跃进搞浮跨风、太平调,发生大批农民非正常死亡残剧。给党的形象造下无可挽回的损害。
大跃进才过,包产到户之火再度燃起
1959年10,农业部有一份报告说:5、6、7月间,农村中间出现一股右倾的歪风,其中举出甘肃包产到户的例子。随即中央转发了江苏关于立即纠正把全部农活包到户和包产到户的通知,认为这实质上就是从集体退回到单干。在中央转发的河南省委的报告中谈到,新乡地委书记耿起昌宣扬小农经济优越论,主张生产和生活组织规模越小越好,越分散越好;一再宣扬“人和土地发生感情”,认为集体方式对农民卡得过死,剥夺了农民的自由,打乱了生产秩序,没有生产责任制了;因此提出包工定产到户,并在该地区内强制全面推行。洛阳地委书记王慧智也有相同的看法,并背着地委到各县推行包工包产到户。
1958年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一度制止住了包产到户蔓延,但各地总有死灰复燃的努力。如广东清远县洲心公社凤凰大队1960年根据农民的要求,把低产田一块块定出产量标准,分给社员一家一户去种,以解决口粮不足的问题,取名曰“就地分粮”。1961年下半年在全县推广,效果十分显著。1961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说:“在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于集体生产丧失信心,以致发展到“按劳分田”,“包产到户”,“分口粮田”,变相单干。这种地区虽不占多数,但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差不多每个省、市、区都有发现。有些地方实行“田间管理包到户”或“田间管理责任制”,结果引伸到变相的“包产到户”,或是部分产量包到户。有的地方出现了“父子队”、“兄弟队”式家庭作业。
广西各县不少生产队已经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如龙胜县即有42%的队已包产到户。有人说远看1953、54年,近看自留田。都比集体搞得好。
1962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70%以上的生产队在短期内解体”,推行“包工包产到户”和“大包干到户”,成为西北全区的一大政治事件。
湖南的“单干风”时起时伏,1961年春耕时出现一次,秋收时出现一次,1962年春耕生产时又出现一次。据全省初步统计,有5.5%的生产队已经分田单干。为了生产自救,湖南省委决定在1961年冬季将数百万亩冬闲田借给农民(大体每人可借三至五分),种植冬菜或冬种春收作物,收入全归社员。
1962年,河南在省委支持下实行了“借地”,一开始只在部分地区,随后普遍实行,每人可借地五分至一亩不等,借期三到五年,借出土地约为20%左右。在山西也存在多种形式的分户经营现象。
陕西省清涧全县“绝大多数群众要求包产到户”,提出“合作化道路要走,单干不可能,只有包产到户最合适”。据1960年初统计,全省包产到户、包工到户以及把牲口、农具下放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近10%。
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的不同形式的“包产到户”,据统计约占20%,或说30%左右。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安徽。安徽从1960年底开始省委不得不采取划小核算单位的办法,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时受到一个老农刘庆兰的启发,他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来种,得到省委认可。从此就在书记曾希圣支持下在全省范围内开始了包产到户的实验。当时称为“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简称“责任田”。从1961年3月开始推行,但到4月已有39%的生产队实行了责任田。其后屡经制止;到7月又有不少地方自动采用,使比例增加到67%,到10月竟增加到85%。1962年初,开始“纠正”责任田,直到八届十中全会以后,才初全面“改正”。
在纠正责任田的过程中,太湖县委宣传部干部钱让能上书毛泽东,保荐责任田。他说:“责任田”是农民的一个创举。1958-60年,太湖县遭到毁灭性的破坏,1961年初,这里90%以上的地区推行了责任田,荒、逃、饿、病、死,一瞬间基本改变。农民群众的那股劲头是十多年来的第一次见闻。在改正责任田时,农民说:社会主义总是要多打粮食,人人有吃有穿吧!我们国家任务一两没有少,大小队都有机动粮 。困难户也照顾得很好,公共积累照样提取,这有什么好呢?偏要把大家搞在一块上工收工,千斤担子只队长一个挑,这就是社会主义?对于就要实行的小队核算,农民说:57年以前就实行过,也有问题!自留地与大田用肥、家庭副业与集体生产存在矛盾,耕牛使用与发展、农具添置保管、农活的数量和质量、评工记分等等,问题多多,怎么也搞不好。现在责任田一搞,都解决了。你们想想,多轻巧,何必自找麻烦呢!互助合作,最好就是实行责任田制度。
尽管中央做出决议,发出人民公社60条,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小队,定为一条三八线,不准再退。但许多地区都反映普遍出现社队出勤认降底,工效不高,一个人的活要三个人干,社员装病、装瞎子;干活磨洋工,锄地偷懒,“前边锄,后边荒,猫盖屎,草上飞”,以及私分偷粮等现象,预示了苏联集体农庄形式难为中国农民自愿接受。
1962年剧变
1962年,中央召开北戴河会议之前,会前围绕包产到户问题,党内出现不同声音,如李富春向中央上书推荐安徽责任,刘少奇说:“单干比不干好”,陈云听到有人反寻,当即表示:何必急急忙忙地反对,让它试验几年再看好不好?邓小平表示赞成,邓子恢更早就是热情支持者,会议期间几度当面和毛据理力争。
但主宰形势变化的还是毛泽东的意向,毛对包产到户的态度也有某种变化,对陶铸、王任重关于广西龙胜包产到户的报告做了批示:“报告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所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这是不久以前见之于文字的表述。毛对安徽的试验是有保留的支持,当时安徽搞责任田时曾希圣曾请示毛,毛:可以是,不对了作检讨就是了。田家英建议推广包产到户,毛问:是否还有统一经营?田未作正面回答。1962年8月,毛对钱让能的信和河北张家口地委书记胡开明给他的信《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一开始都没表态,实际上是很有意见,他就说过:胡开明,真是胡——开明。
毛当时是以统一经营存在与否,作为标志区分单干和合作的。他认定小农经济过去是封建社会赖以维持的基础,而推翻封建势力,实行土地改革以后,必须用社会主义占领农村阵地,根绝小农私有制。1958年,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里,毛又加写了建立一支“脱离了小生产状态的社会主义的农业产业军”。所以他内心是主张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反对包产到户。在八届十中会会上,感觉到先有西楼会议上刘少奇放任右倾言论,后有一些中央领导附和安徽包产到户,最后是邓子恢在北戴河会议,为包产到户据理力争。毛断定这个时期有股单干风、黑暗风。加上彭德怀发万言书,有人写陕北刘志丹革命小说中有高岗情节,是挑起翻案风。三风袭来,下有社会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上有它的党内代理人,这是当前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因此提出:阶级斗争要天天讲、年年讲。
但是,尽管包产到户倡导者受到严厉的批判,包产到户还是顽强地坚持存在,一直到改革开放,在领导与群众两方主动的条件下,被确定为党的政策普及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