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鱼种的延续

2000-02-16 12:39徐博龙
新闻记者 2000年11期
关键词:渔场渔政东海

徐博龙

今年7月3日,国务院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渔业法修正案草案。受国务院的委托,农业部部长陈耀邦向会议作了关于渔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在草案中新增加规定: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生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可捕捞总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和捕捞许可证制度等。这些法律制度待通过后,将给东海带鱼带来福音,我的心情和全国渔民一样高兴,东海带鱼有救了!带鱼物种不会在地球上消失!

浩瀚东海,鱼虾游弋,渔舟唱晚,丰富的水产资源养育了沿海一方人民。东海渔场曾以盛产大黄鱼、小黄鱼、墨鱼、带鱼等四大经济鱼类而闻名于世,海产品捕捞量占全国的一半以上。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缺乏对海洋资源的科学认识,盲目发展捕捞力量酷渔滥捕,致使世界著名的东海四大经济鱼类遭受毁灭性的破坏;大、小黄鱼濒临绝迹,墨鱼难觅踪影,唯一幸存的带鱼资源已形不成鱼汛。舟山渔民在捕捞中,经常遇见条重不足100克的幼带鱼怀卵当“妈妈”。水产专家解释说,这种现象意味着海洋水产资源、生态环境均在恶性循环。

我生在海岛,长在海岛,生活工作在海岛,经常能听到渔区干部群众的呼声,深知保护海洋水产资源尤其是唯一幸存的带鱼资源的重要性。因此,从1987年8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舟山渔场休渔期仍在滥捕》第一篇批评报道至今,我已经连续关注保护东海带鱼资源13年,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及《?'望》周刊等全国20多家报刊,发表呼吁文章100余篇(次)。为进一步保护东海带鱼资源,增强渔民法律意识,促进以法治渔,起到了积极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舟山的“带鱼妈妈”在呼救

由于历史原因,沿海广大渔民普遍地认为,“水是流的,鱼是游的,大海中的鱼是天生的,渔民捕鱼是自由的”。1987年夏天,我当时在舟山市普陀区委报道组工作,听区水产局干部反映,全国最大的舟山渔场休渔期仍在滥捕抱卵带鱼,幸存的带鱼面临新的威胁。如不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将会重蹈大小黄鱼的覆辙。所以,我很想到现场去看一下滥捕“带鱼妈妈”的实情。

那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听到区渔政站工作的朋友说,“中国渔政708轮”明日要出海检查违规作业渔船。我十分高兴,立即找到区渔政站站长郭献士,要求明天随船出海采访。出海那天海上风浪很大,我在船上坐不安,立不稳,手扶着栏杆踉踉跄跄地目击数百对机帆船在滥捕狂捞,就请一名渔政人员抱住我拍摄照片。

海上的一天,我亲眼目睹了违规渔船的捕捞情况。这些渔船单网产量一般在500公斤左右,多的1000~1500公斤。捕捞的渔获物一半以上是带鱼亲体(父母鱼),有不少是产卵的抱卵带鱼。同时也看到重量不足100克、肛长仅20厘米左右的当年生幼带鱼,竟怀卵当起了“妈妈”!这是带鱼群体为维持其种群生态平衡,被迫提早性成熟,加速世代繁殖出现的结果。这是在吃“子孙饭”。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止,带鱼资源也在劫难逃,世界著名的“东海鱼仓”将逐渐名存实亡。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应该告诉人们,必须严格执行渔业法规,遵照海洋资源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利用水产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为了带鱼物种的延续,为子孙后代着想,应该义不容辞地大声疾呼:停止这种掠夺性生产,保护东海带鱼资源!不久,一篇《舟山休渔期仍在滥捕》的报道,分别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文汇报等新闻媒体刊出。文中指出舟山市普陀区至少有150余对机帆船在违规拖网作业,捕获的大部分是带鱼亲体(父母鱼),有不少是没有产卵的抱卵带鱼,严重地破坏了水产资源。

这篇报道在沿海渔区尤其是当地海岛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多数干部群众表示支持,舟山市分管渔业的副市长吕来清看到此报道后,马上会同农业部东海渔政局沈家门渔政站,浙江、福建、江苏渔业指挥部(均设在沈家门),以及舟山市和普陀区水产、渔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在沈家门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制止滥捕,进一步保护带鱼资源的具体措施。同时对普陀区螺门乡12对机帆船以灯光围网作业为名,实际违规捕捞带鱼的渔船老大举办了法制培训班;对滥捕的渔获物作了没收和罚款处理。为此,文汇报在同年9月7日头版位置又作了具体报道。

国务院批准设立东海“保护区”

第一次关于保护东海产卵带鱼的舆论监督得到了有关领导重视,并收到了初步的效果,激发了我参与新闻舆论监督的信心。每年从4月中旬开始,带鱼要在舟山渔场产卵,5、6月份进入高峰期,沿海渔民历来都有捕捞“夏白带”的习惯。数以千艘的渔轮、机帆船在这一期间大肆捕捞未产卵的“夏白带”,大量幼带鱼也被捕捞,作为对虾饵料。据有关科研人员分析,仅此一项,舟山渔场一年至少要伤害100亿尾以上幼带鱼生命。

带鱼4月中旬开始要产卵,为何不在带鱼产卵之前先放一个“马前炮”呢。1988年春节刚过,我就深入调查研究,在与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探讨时,建议尽快制订具有权威性的法规,保护产卵带鱼。最好在舟山渔场划出一块海域作为保护区,确定5、6月份为禁渔期,尽最大可能保护“带鱼妈妈”。距产卵高峰期还有两个月左右,人民日报在3月23日的二版显著位置发表了我《别再滥杀“鱼妈妈”》的来信,并配发了《莫至无鱼思护鱼》的评论。评论指出,但愿这次专家的事先警告,不要又变成有关决策部门滞后的空炮。

文章发表后,我时刻关注着舟山渔场产卵带鱼洄游情况及捕捞带鱼的新动态。与此同时,我专程上北京,向国家农业部渔政局渔政处处长高黎明请教,并进行了认真探讨,在不少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更使我心中有了底。4月中旬,获悉江、浙、沪数百对国营、集体渔轮,当“带鱼妈妈”尚未进入产卵海区,就汇集在舟山渔场外侧海域中围追堵截,进行大规模“扫荡”。我十分焦虑,再次走访了中国渔政708轮以及专门从事带鱼资源研究的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德林。核实上述情况无误后,我连夜伏案,写了舟山渔场“带鱼妈妈”被害的消息,紧急呼吁沿海各级政府及广大渔民关心带鱼的命运,下决心保护东海带鱼资源。

稿件发出不久,光明日报在5月6日头版位置以《数百对渔轮在东海“扫荡”产卵带鱼》醒目主题以及运用3个“告急”3个“!”的引题,唤起社会各界的警觉和重视。5月10日人民日报二版在刊登我的《水产专家再三呼吁决策部门置若罔闻东海“带鱼妈妈”处于危难之中》来信的同时,再次配发“编者按”:看来,本报3月23日那组报道并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他们依然把专家的呼吁当作耳边风,迟迟拿不出护鱼的办法,致使东海再度兴起扫荡“带鱼妈妈”的会战。我们心情,与这位读者及广大专家、渔民一样,也是非常焦虑的。因此,特刊登这封反映滥捕现状的来信,旨在引起全社会及决策部门的重视,赶快想办法扑灭东海“战火”。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中国海洋报等新闻媒体也纷纷为“带鱼妈妈”大声疾呼。这对当时的滥捕者、上级决策部门及沿海地区有关领导有很大的触动,纷纷采取强有力的护鱼措施。据国家农业部东海渔政分局专家后来介绍,当年的产卵带鱼捕获量比上年下降了1.5万吨,幼带鱼资源发生量同比增长近一倍(见1989年7月7日人民日报二版报道)。

水产专家和新闻媒体关于保护东海“带鱼妈妈”的一系列呼吁,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不久,国务院批准了农业部《关于设立东海产卵带鱼保护区》的请示报告。得知这一消息,我十分激动,立即告诉了几个渔民好朋友。国家明文规定保护区、禁渔期,“带鱼妈妈”得救有希望了!5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鱼妈妈的福音》的文章。光明日报于6月23日在头版也发表了我采写的国务院批准设立东海带鱼产卵保护区,规定5、6月份产卵高峰期为禁渔期的稿件。几个月来,我为“带鱼妈妈”命运而奔波呼吁所付出的精力总算没有白费。

建立东海伏季休渔制度

设立东海产卵带鱼保护区,这仅仅是保护带鱼资源的一部分。我在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中又发现,沿海地区的部分干部和群众中存在着片面追求捕捞产量和眼前利益的思想。因此,有些渔区不顾上级政府三令五申,盲目增船增马力,狂渔滥捕现象仍时有发生。1988年冬,我在东海区冬汛渔业生产指挥部了解到,当年整个海区冬汛带鱼产量已降到12.28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18.8%,为近20年来最低的一年。为此,水产专家再次大声疾呼:沿海各级政府应从当前水产资源实际出发,把海洋渔业生产逐步纳入科学管理轨道和法律规范,不能再干盲目增船、狂渔滥捕的蠢事了。光明日报在1988年12月29日的头版头条位置刊登我写的消息,并把专家的呼吁作为文章的副题。1989年1月6日,人民日报也围花边刊出此文。

连续几年,我的眼睛牢牢盯住带鱼的命运,经常深入海岛渔区和水产渔政、科研部门调查研究,接而连三地在新华社?'望周刊、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呼吁保护东海带鱼资源,中央电台、报刊文摘、文摘报等也纷纷转载转播,参与呼吁行列。

带鱼资源的严峻现实,以及水产专家、新闻媒体的长期连续呼吁,无疑提醒上级有关渔业决策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好舟山渔场唯一幸存的带鱼资源。1995年初,国务院又一次批转农业部关于《东海、渤海主要渔场生产安排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规定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拖网渔船和帆式张网渔船在指定的海域内捕捞,并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东海渔场新的伏季休渔制度的出台,得到了沿海广大干部和渔民的欢迎。渔区各级政府和水产主管部门纷纷派出工作组,深入海岛渔村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渔民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我当时在渔区现场看到,伏季休渔开始之前,渔区基本做到了渔船回港、渔网入库、冷库停止收购,村干部、渔船老大分别与渔政部门签订了不违规捕捞的责任书。伏休第一年,渔政、工商等部门加强海洋、陆上执法大检查,渔民自觉执行休渔新规定,整个海区几乎没有发生违规作业现象,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伏季休渔制度尚需完善

实行伏季休渔制度,是抢救东海带鱼资源的一条重大战略决策和有效途径。但我在进一步观察中发现,由于伏休制度和某些政策上的不完善,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伏季休渔期一过,9月上旬至10月底,沿海数以百计的渔轮、机帆船在原禁渔区内大肆捕捞不足商品鱼规格的中小条带鱼。由于9、10月份是合法的捕捞季节,渔政部门拿不出明文的规定来限制,致使7、8月份千方百计保护下来的大量小条带鱼被提前捕捞,到了冬汛开捕季节(11月1日),伏休所取得的成果已基本丧失,较明显地呈现出“7、8月份保护,9、10月份滥捕,11、12月份失望”的特点。东海渔场带鱼资源的小型化、低龄化现象还在继续,种群结构尚未完全改善,整个渔场带鱼基础仍显得十分脆弱……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又开始忙碌,先后写了《东海渔场伏休后为何不丰产》、《东海带鱼需要喘口气》、《东海渔场休渔期亟待延长》等文章,相继见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各大报报端。

1998年初,在各方面的努力下,经国务院批准,东海、黄海实施新的伏季休渔制度。休渔时间由原来的两个月延长至三个月(6月16日至9月15日),并扩大了休渔区范围,这为东海带鱼安全生长,提高捕捞经济效益,又增加了一张“防护网”。

去年下半年,我在渔区采访中再次了解到,连续5年的东海渔场伏季休渔,有效地维持了一定的带鱼资源基础,减缓或局部制止了东海水产资源严重衰退的速度。我与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的有关专家一起分析了近几年东海渔场伏休的实际效果,认为休渔期还应由目前的三个月,再向后延长一个月(即9月15日至10月15日)。因为后一个月是带鱼生长最快的一个时期,过了这个时期,鱼已长成,捕捞的经济效益将明显提高。

新的调查,新的思考,新的呼吁。几天后,我采写的《东海渔场伏季休渔期还需延长》的呼吁文章,分别在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头版(1999年11月24日)、中国海洋报头版头条(11月23日)、中国环境报(12月14日)刊出。文章再一次提醒上级决策部门,为了让东海带鱼资源得到长期可持续利用,要继续修正休渔制度,尽快采用国外先进经验,即根据海洋水产资源合理可捕量确定捕捞力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和捕捞许可证制度,从而促进海洋渔业早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轨道,造福于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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