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反思录

1999-06-14 03:57肖霄
南风窗 1999年7期
关键词:受贿案湛江走私

●肖霄

轰动全国、偷逃国家税收达100多亿元之巨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终审判决。然而,百姓心中的判决却远远没有完结,湛江案件引起的余波仍在回荡。

湛江是我国第一批开放城市,投资硬环境在广东名列前茅,然而为什么改革开放20年,湛江的经济建设却远不如别的地方?为什么湛江走私腐败之风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以至歪风压倒了正气?为什么湛江的黑社会如此嚣张,并且形成了一股难以侵消的势力?为什么湛江花钱买官之风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为什么200多干部卷入走私受贿漩涡,各重要部门一把手纷纷落水?……

该抓的抓了,该杀的杀了,然而,这一切结束了吗?

"整体性腐败"令人震惊

在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中,这样的事实随处可见:

---1992年陈同庆主政湛江之后,好酒贪杯,被称为"蓝带"书记,只要你愿出钱,三杯两盏过后,就可以封个官给你做做。几年间,作为湛江的第一把手,陈同庆先后收受副市长、副区长、管委会主任、总经理、党组书记、副台长、建委主任、港商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

---陈同庆的儿子陈励生凭借陈同庆的权力,大学毕业后先是搞假手续派驻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后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资公司,疯狂走私,几年间就赚了几亿家产,被称为"走私汽车大王"。

---普通业务员林春华,几年间靠走私成为"走私石油大王"。他自己修建码头,实现了运输、仓储、销售一条龙的配套走私专线。1997年,他走私成品油的数量相当于当年我国汽、柴油进口总量的1/10。

---李深、张猗走私团伙成立的"中正公司"专营走私业务,成了湛江最"牛"的走私分子。他们买通湛江海关、边防、商检、港务等重要部门,令他们的走私物品在湛江来去自如畅通无阻。李深在湛江的汽车牌号是"11111",骄横霸道如入无人之境。

所有这些事情的发生都在"几年间"。人们不禁要问,这几年间,湛江到底是共产党的天下呢?还是走私、腐败分子的天下?

湛江事件令人对当前一些地区的腐败情况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如果说,过去的腐败更多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局部性腐败",这个局部还要受到整体环境的制约,受到另外一些"局部"的制衡;那么,湛江的腐败却发生了新的变化。

湛江,已经不是一个团伙两个团伙在走私;湛江的领导层,也不是某个个人或某一个部门在受贿。湛江的走私分子建筑起从海关、边防、商检、港务一直到市委市政府包括湛江市委最高领导人的一条龙战线,大小官员统统搞掂,真有点"赢家通吃"的味道。湛江这些重要部门的一把手们醇酒在手美人在怀,大敛特敛不义之财。可以说,湛江已形成了一个非常有利于腐败滋生茁长的"整体性腐败环境"。怪不得在查处走私分子时,他们竟然嚣张地说:"我们怕什么,受贿的人比我们还害怕。"

1998年9月,当中央工作组进入湛江,对湛江走私受贿问题进行专项查处时,却发现随着战果的不断扩大,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犹如一座超级冰山,越扯越巨,如果按常规方法调查下去,不知要查到猴年马月。此案涉及的党政部门多,关连的团伙多,牵扯的人员广,根本不可能一宗宗一件件地查。面对复杂的情况,工作组的负责人果断决定,打破常规,变查一单单的走私活动为深入到湛江海关这个各走私团伙汇集的"总闸门",按汽车、钢材、成品油等货物总类进行统一调查、取证,这一案件的查处工作才得以迅速突破。这一查案经过也表明了湛江"整体性腐败"的严重性。真有点像老百姓的顺口溜:"个个都杀,会有冤枉;隔一个杀一个,会有漏网。"

7个月,200多个日日夜夜,专案人员一直驻守在湛江。1998年中秋,一位坚守湛江第一线的办案人员写下这样一首自勉诗:"月到中秋我多情,今年往年却不同。悠悠万家灯火亮,战士擒恶在江城。"几年间,江城已成贼城。这一沉痛教训,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谁来监督我们的干部?

据报载:1998年9月初,中央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结束后不久,群众检举揭发了湛江走私活动猖獗的情况,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由中纪委牵头,组成专案领导小组,并派工作组进驻湛江,拉开了这一特大案件侦破的序幕。

我们欢呼湛江案件终于大白天下,但却不能不问一句:为什么拖到这么晚才发觉?从1992年陈同庆主政湛江以后,湛江已经开始刮起了走私、买官、受贿的歪风。1996年,湛江走私活动达到公开而又猖獗的地步,成为"中国走私天堂","走私汽车大王"、"走私石油大王"、"走私钢材大王"在湛江横行霸道,开着"11111"牌号的汽车耀武扬威,修建专门用来走私成品油的码头。与此同时,打私办变成了放私办,国税局与走私分子合开公司专门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公安边防局与走私分子合办拍卖行……对这一切,难道从来没有人提出异议?没有人揭发举报?

如果有揭发举报,要么就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么就是被陈同庆等人一手遮住,要么就是某些更高层的领导对湛江网开一面,以至于直到走私受贿猖獗了两年多之后,中央才有所察觉。

湛江案件告诉我们,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监督是犯罪分子最难逃匿的城防。然而,我们却又为此而感到震惊,那就是:我们党和政府的监督机构呢?我们的司法制度呢?我们的干部监管机制呢?我们的神经系统为什么如此麻木?

陈同庆作为一个市委书记,位高权重,对他的监督管理应该有一整套规范的程序。然而为什么从1992年到1998年,整整6年的时间,直到他滑落到不可救药的深渊,这一切才暴露出来?这是比走私犯罪本身更为触目惊心的事实。

除"癌"须用"利剑"

1998年,中央纪委及各地纪委查处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要案,这些案件几乎都是官商型腐败的典型。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做违法乱纪的生意,牟取高额利润,给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其危害性之大、影响面之广,前所未有。

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党内监督、政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阳光"环境,需要一个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需要斩除"腐败之癌"的利剑。

治贪须用重典,当陈同庆等人的终审判决下达后,有的百姓气愤地说:"像陈同庆父子这样罪大恶极的特大走私犯和受贿人,为什么不能杀一儆百?为什么还要缓?难道我们还要给他们留有余地?"对于公务员尤其是中高层公务员的监督,该提到一个非常严峻的高度去看待了。当然,在严格监督之外,公务员也应有合理的收入与待遇,但这主要是靠制度安排,而不能靠胡作非为。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政府规定:公务员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薪水与政府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基金存入银行。1992年7月1日起,公务员上交率为其薪水的22%,政府提供其薪水的18%,总数为公务员薪水的40%,这笔优厚的基金将存入银行,等到该公务员退休之后,方可动用。

如果有人中途离职,则不给予政府部分的基金,如有人贪污受贿,则全部公积金一起没收。新加坡政府对腐败分子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新加坡前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在任职期间,曾亲自处理过轰动新加坡的七大商业案件,为国家挽回了1.5亿元的经济损失,被评为"杰出公务员"。然而,1991年11月,他因"说谎罪"被判刑入狱,开除公职,取消了50万元的公积金和30万元的退休金。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暂时划上了句号,而中国反腐败的进程却不会就此终止,相反,它将拥有一个新的开始。□(编辑:橡子题图摄影:陈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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