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的贪官们

1999-06-05 06:53
东西南北 1999年8期
关键词:忏悔录当官贪官

“忏悔”的概念来自佛教、基督教的教义,原指“人”对别人或至高无上的神灵,坦呈自己的过错,以求得宽恕。人人都有忏悔的权利,贪官们也不例外,只不过他们是特殊的“人”,所以他们的忏悔也就显得“不落俗套”。

下面就让我们来“欣赏”一番近年来浮出水面的贪官们形形色色的“忏悔录”。

“本色”型原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临刑前后悔自己一生有机会有条件而“没住过宾馆的总统套间,没有喝过路易十三。”对于以食尽人间佳肴琼浆,玩尽世上美色胜景为最高境界最终目地的人来说,也确实没有什么比没住过总统套间、没喝过路易十三更让人死而有憾的了。

凄怆型任职短短6年贪了1300多万的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戚火贵在接到死刑判决书后哀求:“我有两个老人,一个小孩……请求司法机关给我一条活路……。”隐恻之心人皆有之,打“老人”、“小孩”牌确实令人同情,奈何法不容情,闻者惟有一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天真型“我受贿这么多的钱,官是不能当了,希望能给我十几亩试验田,我用高科技来种田,为国家做点贡献。”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看来这位对这句俗语还是颇有心得的,可是你当官不但不为民做主,还吸了民脂,榨了民膏,贪了这么多钱(67万元),你倒有“种红薯”的雅兴,可人民会答应吗?这“天真无邪”的话出自一位副省级干部——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之口。

牵强型广西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分析自己堕落原因时如是说:“到资本主义国家考察,一定要有免疫力,要正确对待,不要攀比,一比就会出问题。”他的意思是他今日之过,资本主义国家要负一定之责。无独有偶原佛冈县委书记廖添财的狱中忏悔也有此一说。按照他们的逻辑,资本主义国家岂非一团漆黑一塌糊涂?吾非鱼,不知鱼之乐,但我相信一个小小的副市长4年就搜刮了一千多万元的事在资本主义国家恐怕也不会很多吧?不在自身找原因,把屎涂到别人身上,这种忏悔臭不可闻、可恶。

诚恳型原东莞市打私办主任王兆才,贪污百万被判无期徒刑,他说:“我愿意做反面教员,到省内外任何地方进行现身说法,戴罪立功。”当日何等风光体面的王主任,沦落到今天的地步,令人感慨系之。不过如确实是幡然醒悟,觉今是而昨非,做做反面教员,发挥“余热”,倒也可喜可贺。

形容忏悔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是:悔之晚矣。说明忏悔总是在罪恶之后。俗谚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要想不后悔,做事就要问心无愧。心,良心是也。

(罗妍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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