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翔
美国自称是个法制国家,但是听到的一些案例,倒有点像我们这里的“段子”,除了好玩儿,还有点儿匪夷所思。
比如说,我在洛杉矶的时候,听人说起最近的一场官司。说是有一个老太太,买了一打雪茄,然后又到保险公司保了火险。等到抽完第12支雪茄,就去向保险公司索要火险赔偿金。保险公司当然不同意,然后双方就对簿公堂。法官也傻了,说怎么就是火灾了呢?老太太的律师就问,雪茄是不是被火点着的?法官说那当然。律师就说,那不行了吗,火灾。反诉什么呢?反诉老太太犯了纵火罪,点了12支雪茄,就是犯了12次纵火罪。官司的结果怎样,不得而知,也不知道这是不是老美的一种幽默,找个乐子。
有个朋友倒是真打过一场官司,而且赢了。朋友那时还在纽约上学,有一天推着自行车过马路,走到一半,人行标志的灯开始闪了。有辆车可能启动得快了一些,一下子就把他撞倒在地。朋友躺在地上,心里就乐了,想,今年的学费算是有着落了。朋友听见路边一阵忙乱,警笛乱响,然后就有人把他送到医院。美国的医院也有马虎的时候,随便摸摸,该没什么大事。这时朋友的律师来了,拉着医生咬了一阵耳朵,医生就说,重新检查。然后住院,乱拍片子,开好药。这边律师就开始忙了。大家都乐,律师有钱赚了,医院反正有人掏医药费,朋友说关键在于肇事者是个富人,如果是个流浪汉,鬼才理你。官司最后是赢了。美国的法律倒是养活了不少人,尤其是律师,个个脑满肠肥。
不过,凡事有个法律管着,毕竟是不错的。我在美国过马路,原还有点胆战心惊,听了朋友的故事,就有点儿胆壮了。后来发现,在美国还真是车怕人。尤其是车拐弯,速度慢慢的。当然你别闯红灯,闯红灯轧死了活该。这时候,法律保护车主。
近来中国报纸上也曾有报道,说什么什么人在某个外资公司撞了面什么玻璃门,受伤了,然后打官司索要赔偿,当然也胜诉了。老外不得不赔了几万块钱。但是很不高兴。我就想,恼什么呢?在你们本国,你不照样败诉,赔的肯定还不止这个数。倘要真和国际接轨,这个轨得接一接。不能老是显着中国人的命就不值钱,跟打发叫化子似的,赔几个铜板就拉倒。
咱们这里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际上老外也一样。在纽约逛街,逛累了,就买几瓶啤酒,往街心花园一坐,一个朋友拿起啤酒就喝。这时,在美国的朋友就拦住了,说不行,这里的法律不准在公众场所酗酒。朋友到美国很遵纪守法,说那行,就不喝吧。美国朋友拿出个纸袋,套住酒瓶,说这样喝行。我们看着就傻了。美国朋友说酒瓶给纸袋套住,别人就看不出里面是什么,这就不算是在公开场所酗酒,因为别人不知道你在喝什么,就不能干涉,美国法律保护个人的隐私,懂不?我们还是不懂,觉得跟绕口令似的。但是环顾左右,真有老外拿着纸袋套住的瓶儿在喝什么,就大笑,说干吗要弄懂呢?咱们也不打算一辈子在美国呆着。别人咋干咱咋干,这一点,会。 (吴非摘自《东方文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