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 初
1998年6月24日,是王安富终身难忘的日子。这天他站在被告席上,被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我冤枉呀!”法官向他宣读判决书后,王安富说的第一句话便是叫冤。然而,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如果说王安福有“冤”的话,“冤”就冤在他是一个法盲,根本不懂法。可这又能怪谁呢?只能怪他自己!
他乡遇知己合伙做生意
话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两年前的一天,王安富听说广东的香菇很好卖,心里痒痒的,便萌发了到山里收购香菇倒卖到广东去的念头。由于工厂效益不太好,下岗后王安福一直在做小买卖。今天倒卖点水果,明天贩点莲子,捣腾来捣腾去,因为本钱太小,还是没有跨入“致富”行列。听说广州等地的香菇近来行情看涨的消息后,他便又萌发了做香菇生意的念头。
为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他拨通了一位在广东打工的老乡办公室的电话,让他下班后去市场和一些大酒店、宾馆了解一下行情。
几天后,打工的老乡回电话说,现在行情确实不错,比较差的也可卖到20元一斤。王安富听了之后,心中一阵暗喜,他想:发财的机会来了,这次要干就干大一点!
运货过广东去,一般都要上千斤才划算,雇车的话运输费也在涨。收购几千斤香菇,需要几万块钱的本钱。王安富打定主意后,四处找亲朋好友筹借,好不容易借到3万元人民币,连自己的1万元积蓄加在一起,他便壮着胆子进山里去收购香菇了。
看到一个外乡人进山来收香菇,小集市上那些小贩子们都漫天开价,三等货也要十来块钱一斤。王安富掐指一算,照此价收购的话,除去开支,几乎无钱可赚。在小集市上泡了一天,也没有找到价格合适的货源。
天渐黑下来,王安富准备住旅馆。这时,一位中年男子朝他走了过来。这人自称叫“刘大贵”,本地人,在小集市上做饮食业,家里开了一爿小吃店。他和蔼可亲地对王安富说:
“你从城里来的吧?到我这里吃晚饭,价钱实惠。我们山里人厚道,不会坑你。”
王安富想,反正也要吃晚饭,就到他那里吃吧!他随便叫了两个菜,边吃边和刘大贵聊了起来。
“刘老板,山里的香菇怎么一下子涨得那么厉害?”
刘大贵说:“我做菜经常也要用香菇,那么贵我就没赚头了。涨是涨了点,主要是他们看你是外地人,有意宰你。”
“那要是你买,能便宜多少?”
“我买的话,我进山旮旯里挨家挨户去收,才不给二道贩子赚这钱呢!价钱至少可以便宜三分之一以上。”
翻山越岭,挨家挨户去收香菇,王安富吃不了这份苦。他想如果在本地有个合作伙伴该多好,一个负责便宜收,一个到广东去卖。于是他想让刘大贵帮他收购香菇。刘大贵是个精明人,提出合伙做生意。
王安富同意了,但他不敢把4万元都押进去,只拿出了一半。刘大贵投了1万元本钱,剩下的以劳力(收香菇)抵帐。双方购了一大批货,与别人合租了一辆车到广东去。这一趟生意下来,还真让他们赚了一笔钱。
生意亏了本伙伴起纠纷
赚了一笔钱后,双方分享到了“胜利果实”。按事先讲好的,彼此应该是对半分。但刘大贵接过钱后,却返还了500元给王安富,他说:“你讲义气,够朋友,我也应该心中有数。你出的本比我多,你多得一点吧!”双方推来推去,无奈之下,王安富只好收下了。
王安富觉得,做生意的都是奸诈之徒,他们十个有九个唯利是图。像刘大贵这样大方的人真是少见,这样重义忘利的人可以做朋友。
尝到甜头的王安富,又一次筹集了5万元资金来找刘大贵:“咱们接着干,这回做大一点。一个人凑个5万元,准能捞它一笔回来。”刘大贵也表示赞同。但他又提出:“我一时到哪弄得到5万元本钱呀!”
“这样吧,你先去借借看,借不到咱们再商量。”
刘大贵借了几天,总共才筹到3万元,两人商量后,就用这8万元做本钱,其中有1万元,算是王安富借给刘大贵的。当时两人讲定,借归借,不管赚了还是亏了,这钱都得还。刘大贵觉得王安富很够义气,他要写张借条给王,王被他吹得飘飘然,一口回绝说:“咱兄弟之间谁还不放心谁,不就是万把块钱嘛,没必要那么费劲。再说你我都有家,又同住一个县,跑了和尚还跑得了庙吗?”
天有不测风云。令王安富没想到的是,由于广东香菇好卖,大家都来“凑热闹”,一下子市场上便供过于求。当王安富押着一车香菇来到广州时,市场行情狂跌,每斤至少跌了5元以上。在广州呆了几天,还不见行情好转,又不可能把货运回去,无奈之下,王安富只好忍痛亏本将香菇卖了出去,结果亏了2万多元。
由于自己的本钱中大部分钱是向亲朋好友借来的,王安富亏本后,心里很难过。后来有位亲戚要办事,催着他还钱。王安富一时拿不出钱来,就去找刘大贵:“那1万块钱,你得想办法还我。”
刘大贵的生意也不景气,小小的多镇开饮食业的就有好几家,竞争十分激烈。为做香菇生意,他也借了钱。当王安富来讨债的时候,刘大贵以实情相告:“现在我手头也很紧,一时拿不出这1万块钱来,你宽限些日子吧!”
以后王安富又去找了刘大贵几次,每次都是空手而归。这边讨债的人天天上门,他心里不由得恼火起来,他认为:刘大贵开了个饮食店,多少还是能赚点钱的,否则早关了店门。刘大贵总不还钱,心里肯定是想赖帐。
讨债讨多了。刘大贵也心烦。终于有一天,王安富火了:“你是不是想赖我的钱?”刘大贵反唇相讥:“是又怎么样?谁借你的钱了?你拿得出证据来吗?”刘大贵把王安富赶出店门,不客气地说:“有本事你到法院去告吧!”
搞非法拘禁法盲被判刑
对法律似懂非懂的王安富,眼见刘大贵要“赖帐”,心里十分焦急。是啊,当初为什么不让他写张借条或欠条呢!现在即使打官司也不见得能打赢了。可他又不甘心这1万块钱打水漂了,于是一个扣押人质索债的念头出现了。他愚昧地认为:只要把刘大贵扣押起来,不怕他家人不拿钱来赎人。
1997年11月的一天,王安富邀了几个朋友悄悄来到乡下,在刘大贵夜间出来的时候,强行将他拖上了专门准备好的汽车。关上车门,王安富一口气将车开到县城,将刘大贵关了起来。
“我那1万块钱的事,怎么了结?”
刘大贵说:“等我有钱时一定还你。”王安富说:“那不行,你给家里写个条,我让人给你捎回去,叫他们拿钱来赎人。”刘大贵无奈,只得照写。刘大贵家里人接到条子后,一颗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此前,家里人找了他两天,在不见踪影的情况下,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在王安富拘禁刘大贵的第四天,公安人员从王安富手里将刘大贵解救出来。没过几天,王安富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开庭审判的那一天,王安富站在被告席上,心里怎么也不可理解:明明是刘大贵欠自己的钱,多次催还都不还,把他押起来又不打又不骂,无非逼他还债罢了,这还犯法?
随着法庭辩论的进一步深入,王安富似乎才有所悟。他后悔,自己本来是受害者,由于不懂法,却成了犯罪者。后来,当法庭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的时候,他“委屈”得眼泪都要流出来。
后悔已迟,王安富只有老老实实到狱中去接受改造。但愿他的惨痛教训,能给世人敲响警钟。
编者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四章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参照执行。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公民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依法办事。如果王安富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不致于由受害人变成囚徒。可见。学法用法已成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韩春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