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微软公司起诉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软件著作侵权案,11月1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同意在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接受法庭调解。被告则拒绝调解,认为原告告错人了,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许是巧合,开庭审理的时间正好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关键阶段的时候。
这也是微软首例起诉中国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案件。换句话说,此案与我们每个计算机软件用户都有关。在此之前,微软公司也以侵权为由,起诉过一些国内公司,但它们大多是销售公司与厂家,微软最后都以胜利而告终。被告公司则因盗版付出上千万元昂贵的代价。而眼前这场官司,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对于就要加入世贸组织的中国来说,是经验,是教训,都会有所收获。
亚都能金蝉脱壳吗?
《新浪网·IT工业论坛》
1999年11月19日
亚都说微软告错了,反复说明微软和公证部门取证的办公场所并非亚都集团的,亚都大厦除了亚都集团至少还有一家其他单位,暗指亚都科技股份公司,但就是没说出来。被告还出具证据,证明调查时公证人员询问的工程师不是亚都集团职工,而是亚都科技股份公司的。
庭下,人们纷纷议论,亚都的金蝉脱壳计能成功吗?即使亚都集团摆脱了干系,亚都科技股份公司又如何“幸免于难”?明眼人道出奥秘:如果微软告错了,亚都集团就可以反诉它,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即使亚都科技股份公司因侵犯著作权败诉,也能保全一些面子。
事实上,谁胜谁负,对原、被告之外的人来讲都不那么重要。人们关注此案,是在关注中国软件用户的权益,是在关注使用正版与合理价格,是在关注中国的市场立法。何时我们能够摆脱微软的纠缠呢?何时我们能自觉地使用正版软件而不是理直气壮地盗用别人的软件呢?
法律不能承受之重
《南方都市报》
1999年11月19日
对于这一案子的争论自然是铺天盖地,其中对微软的指责更是不绝于耳,有的文章甚至说微软是在“贼喊捉贼”,林林总总的批驳当中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民族主义情结。
但法律毕竟是法律,讲求的是事实和证据。在道理和法律上亚都都会不利。“误用”这个词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的确,事已至此,公众可以尽情地指责微软对我民族利益和感情的伤害,因为亚都公司曾提出,按照微软索赔的价格,全中国至少要赔2000多亿。这的确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公众也可以痛快地数落中国自己的软件业,“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因为亚都总裁何鲁敏也尴尬地承认,对亚都来说,微软操作系统还无可替代,因为中国没有同类产品。
但情绪毕竟代替不了法律,民族利益和国民情感都是法律不能承受之重。
你用的软件合法吗?
《中国青年报》
1999年11月19日
国内媒体曾有报道说:“美国微软进入中国市场,为抢占市场份额,一度对国内的一些盗版行为采取不闻不问的策略,使美国微软盗版软件在市场流行。国内用户使惯了用极低成本获取的微软软件,造成一些国内软件公司的倒闭。1999年金山公司扛起了抗衡微软的大旗。国产金山办公软件WPS2000问世,被中国软件测试中心等评测机构评为质量超越国外产品。金山WPS2000上市后居软件销售排行榜首位,使微软最赚钱的Office软件受到直接威胁,开始降价。所以有人说微软现在出手了。”
去年7月,美国《财富》封面文章刊登了比尔·盖茨的一段话:“虽然中国每年的电脑销量为 300万台左右,但人们不花钱买软件。总有一天,他们要付钱的,只要他们想偷,我希望他们偷我们的,他们将会上瘾。因此,我们可以算计出来未来十年的某一天,我们将怎样去收钱。”
不管微软诉亚都科技集团案件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这件事给我们大家提了个醒:你使用的软件是合法的吗?如果你使用的是盗版软件,不管你是盗谁的,你可要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