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广
苏文先生在《不要民粹主义,但能要“精英主义”吗?》(《读书》九七年第十期)一文中指出民粹主义的特征是:它认为五个人只要一致决定就能剥夺第六个人的财产(或生命,或个人意志)。照此看去,就不难发现一些事件背后隐藏着的民粹主义。早的有轰动一时的浙江医科大学决定不招收吸烟学生,近的有鞍山某学院党委十一票对二票通过决议变相剥夺女教师的住房权。表面看去,这些做法都是“多数意志”的结果(当然,这里的“多数”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多数),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精神!但实质上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法律角度讲,就是违宪。
由此,我不由得想到了我们的民主观。一提到民主,普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学过政治的当然还会想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观,而且,学者们对民主还有着不同的深入论述。但是,“少数服从多数”确是大多数当代中国人基本的民主观。
从五四运动提倡“德先生”开始,大概是宣传、倡导民主观念最重要的目的是反对浓厚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用“多数决定”代替“少数决定”的缘故。民主思想的宣传教育一直甚少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剥夺这一方面,加上中国几千年来的民族传习中根本就没有公民权利的概念,民主就被我们直观外推为“少数服从多数”,多数的任何决议都需执行,不管其是否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正是由于这种先天不足的民主观,以及对宪法最高权威性的漠视,导致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在“民主”旗帜下侵犯公民权利的“违宪”事件的发生。
要改变这种社会现象,我们需要做很多事情。简单说来,像苏文先生说的,不要民粹主义,也不要“精英主义”,但同时还得改变我们的民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