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魔鬼”——拳王经纪人

1998-03-18 10:21
知识窗 1998年9期
关键词:纽曼泰森霍姆斯

晓 初

拳击是继足球、NBA篮球之后又一大体坛热点,在美国每周都有大大小小的拳王争霸赛,我国有21家电视台每个星期天中午都要联合对此进行现场直播。透过一场场血肉相搏的拳王大战,一个陌生的商业阶层——拳击经纪人,渐渐被人们所认识。他们不上拳台争斗,却个个成为腰缠万贯的大富豪。他们捞钱不择手段,因此有人称他们是“商界魔鬼”。

出钱“栽树”左右拳王

许多世界拳王在未成名以前,都是生活非常贫穷的,如泰森、里迪克·鲍都生活在纽约布鲁克林贫民区。霍利菲尔特虽然生活在亚特兰大,但成拳王以前家境也不好。拳手们练拳出道可以依靠儿童俱乐部,但转为职业拳手后没有经纪人是不行的。泰森在成名前得到达马托的资助,霍利菲尔德则得到经纪人杜瓦的培植,鲍依附于经纪人纽曼。

里迪克·鲍1988年参加汉城奥运会拳击赛,一路过关很快进入了决赛,但这时却传来他姐姐被绑匪杀害的噩耗。痛苦万分的他一连几天没休息好,在与加拿大选手刘易斯(后入英国籍)的决赛中,仅2回合就被对手击倒。获得银牌本来也不错,但鲍却被看成“懦夫”无人愿做他的教练和经纪人。困境之中,汽车经销商出身的纽曼慧眼识珠,做了他的经纪人。花钱为他请教练,替他买房子搬出贫民窟,为了维持鲍的训练费用,纽曼甚至卖掉了自己的高级轿车。

受恩于纽曼的鲍,自然对纽曼言听计从。鲍击败霍利菲尔德成为WBC、WBA和IBF三项拳王桂冠获得者后,按协约必须接受刘易斯的挑战。纽曼千方百计阻拦这场比赛的进行,因为鲍曾败给刘易斯,重蹈奥运会覆辙的话,鲍和纽曼都将失去利用“拳王”桂冠大把赚钱的机会。拳击组织WBC要取消鲍的拳王称号,在纽曼的授意下,鲍在伦敦当众将WBC金腰带扔进了垃圾箱,借此侮辱WBC。纽曼精明得很,打不过刘易斯的话鲍将失去3项桂冠,得罪了WBC只丢一条金腰带。鲍也许想报奥运“一箭之仇”,但他还是听从纽曼安排。有报道说,鲍拳台拼来的巨额金钱有三分之一归于纽曼名下,但他却毫无怨言。

操纵比赛坐享分成

利用手中的拳王作“王牌”,经纪人身价陡然而增,找拳王经纪人联系比赛的场地主办者、挑战者络绎不绝。正因为如此,经纪人于是有了操纵比赛、坐享分成的机会。

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卫冕冠军和挑战者之间的奖金分配为:冠军不论输赢,可获总奖金额的75%,挑战者只能获得其中的25%。随着比赛主办者竞争越来越激烈,奖金额不断上涨。过去卫冕冠军的奖金也不过几十万美元,现在有的已经高达3000万美元,一场拳赛下来拳手就可成大富翁。卫冕冠军占了大头,多保持一次胜利就多一大笔收入。因此经纪人往往选择一些实力不强的对手进行卫冕战,借以保住拳王桂冠,进而分享出场费、电视转播费、广告收入提成等。

拳击组织当然也会考虑制止经纪人“捏软柿子”的行为,在一场关键比赛之前就让拳手签好下一场比赛的协约,以此限定拳王的对手。但狡猾的经纪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与强手对垒的时间,见缝插针安排弱拳手进行比赛。如霍利菲尔德打败道格拉斯成新拳王后,经纪人置他与泰森签有比赛协约而不顾,选择了42岁的前拳王福尔曼作为第一个卫冕对手,霍氏比福尔曼小14岁,自然占优势。泰森及其经纪人不服,告到法院。法院裁决:霍可以先战福尔曼,但胜后必须接受泰森与拉多克之战的胜者的挑战。霍打赢了福尔曼,年底却又选择了吸过毒的库珀进行卫冕,对手不堪一击,7回合就被霍击倒。第二年6月,鲍再次避开鲍、刘易斯和拉多克等“杀手”。而选择了42岁的老将霍姆斯进行第3场卫冕战。人们对他纷纷指责,但他却与经纪人杜瓦大把地赚饱了钱。

人们渴望霍与刘易斯举行三大拳击组织的王位统一战,这场原定于今年五、六月份举行的“对话”,因为金钱争执而一拖再拖,遥遥无期,其中经纪人是主要的操纵者。

盘剥新手不择手段

泰森的经纪人唐·金,是在达马托去世后与泰森接上关系的。他在不长的时间里,一跃成为美国的亿万富翁,靠的是巧取豪夺和欺诈。

唐·金也曾想当拳王,参加过几场轻量级的业余比赛,被对手打得一败涂地,于是便改做中间人。60年代末他欺诈合伙人的事败露,竟发展到要杀人灭口,为此他坐了4年牢。1974年他开始当拳赛经纪人,1980年他承办了阿里与霍姆斯之战,获得1400多万美元。按美国法律,中间人只能获得总收入的10%,但唐·金的收入却等于阿里与霍姆斯两人酬金的总和。个中原因,是他利用阿里的声望作砝码,从本该属于霍姆斯的收入中拿走了50%。如果新手霍姆斯不签这种不平等协议,他将另择对手,以此胁迫那些想当拳王的人。

1986年7月威瑟斯庞同布鲁诺争霸,根据协议威瑟斯庞可获170万美元,但最后他却只拿到了一张9800美元的支票。原来,唐·金从中做了手脚,他将威瑟斯庞每天100美元的训练费加了个零,变成了1000美元,仅此一项就使拳王损失惨重。当时威瑟斯庞没仔细看,上了当他提出上诉,后来不了了之。

近年来唐·金为了牢牢控制拳击大赛,除了与拳击组织领导拉关系,还花重金收买笼络拳王,利用拳手迫切希望向拳王挑战的心理与他们签订协议,规定如果挑战成功,必须由他担任最初3场卫冕战的经纪人,由他选择对手,这样他就可以永远操纵拳王。他曾说过:“我花几百万美元给拳手创造机会,如果他成为世界冠军,我从中得到些好处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他下次比赛由我来选择对手是很公平的,我的拳击手都应该跪着,感谢我为他们带来的一切。”正当唐·金洋洋得意时,今年5月泰森状告他侵吞自己的财产,据泰森给法院的起诉书说,近年来唐·金利用他不懂法律,侵吞了他1亿多美元财产。不论法院如何判决,这对搭档肯定要反目成仇。其实,唐·金只是拳击经纪人中的一个代表而已,这类商界“魔鬼”还大有人在。

(责任编辑/韩春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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