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的企业和企业家:成功与危机
如何解决所有权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家激励机制是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最近,周其仁在《“控制权回报”和“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个案研究》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的深入探讨引起了广泛关注。
与一般经济学者注重客观的“有形资本”及其回报不同,周其仁不但强调主观的“人力资本产权”,而且更加强调“人力资本产权”与“企业家精神”的联系。
周其仁认为,今天人们说的“企业家精神”,包括事业企图心、自信心、竞争意志力、敬业精神、宗教信仰、人生理念和对潜在盈利机会的敏感和直觉等等,成为“企业家”概念不可缺少的部分。他认为,“企业家精神和才能”虽然非常主观,难以测量和观察,但企业家所作的“判断性决策”,却由于必定要通过不确定的市场环境的“生存检验”而可以被观察。
什么是现阶段成功的企业家?与提出“企业家的企业家”,即“拥有企业”的企业家的学者不同,周其仁提出并分析了“企业家控制的企业”的形式。他认为,由于拥有较多“企业家精神”的潜在企业家必须首先获得一个控制企业的机会,才能按照他(她)的判断性决策配置企业资源。在这里,企业控制权可以被理解为在市场上竞价出售“企业家精神和才能”的机会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企业控制权”构成了对企业家的激励。
与强调仅靠“剩余索取权”来激励企业家的观点相左,周其仁分析的模式是:企业虽然没有支付与企业家贡献相称的“剩余索取权”,但企业家的贡献与他从企业分享的利润之间的“差额”,仍然由这个企业家来控制和支配。这就是说,企业家贡献与“利润分享权”的不对称,由另一种不对称即“利润分享权”与企业控制权的不对称来弥补了。
周其仁认为,以往的企业理论因为仅仅考虑物质资本的所有权或产权安排而缺乏理解“真实企业”的能力。其实,没有一种企业可以离得开“天然属于私人”的“人力资本产权”。现在国内的“公有制企业”明显地有经营的好坏之分,但“公有制企业”这一概念却并没有回答“企业家人力资本究竟在公有制企业中居于何种地位”,而这恰恰是我们理解“公有制企业”效率差别的基本线索。无论如何,公有制企业都不能仅仅从其物质资本的“公有产权”中得到说明。
周其仁还指出,“控制权回报”机制在一代杰出企业家手里是能够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资本化”,或其它具有同等效能的制度变迁,“企业家控制的企业”难以在与“股份公司”这样几乎可以有永久生命的企业的竞争中,通过更长程的“生存检验”。
从伯恩斯坦回到马克思
郁建兴在《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一文(载《哲学研究》一九九七年第四期)中,回顾并分析了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构成。
自八十年代末以来,随着苏东剧变,市民社会研究成了国际社会科学的一个热点,其纲领是:“社会主义各国拒绝承认社会的自治性,而资本主义则使政治沦为广告业的分支。”换言之,前社会主义的失败在于缺乏一个市民社会的基础,而市民社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超越早期资本主义,与国家难分难舍,表现为政治的商业化和“商业的政治”。
针对后一个问题,哈贝马斯、柯亨、阿拉托等人提出要“重建市民社会”。在这里,市民社会被解释成“社会文化的生活世界”,他们认为黑格尔、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国家”二元模式应代之以“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三元模式,他们强调公共领域,即“社会文化的生活世界”,是为了抵制经济和政治的侵犯和干预。
而在东欧和中国,论者不仅视市民社会的建构为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手段,而且视其为目的,即认为,前社会主义的失败在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基础,因此必须从头做起,像西方那样,先在自由市场的基础上构建市民社会,再推进政治民主化。
郁建兴认为,上述观点不过是重复了伯恩斯坦一百年前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1899)一书中所谓“现代问题的德国提法”(马克思),而这种认为后进国家必须把先进国家的道路重走一遍的思想,是一种历史决定论的看法。
深刻地描述了市民社会理论的是马克思。他通过这一理论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法权与经济”的巨大分裂。他指出,“当国家宣布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为非政治差别的时候,当国家不管这些差别而宣布每个人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参加者的时候,当它从国家的观点来观察人民现实生活的一切因素的时候,国家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的差别。”
但是,“尽管如此,国家还是任凭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按其固有的方式发挥作用,作为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来表现其特殊的本质。”而且国家“只有同它这些因素(指市民生活因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会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的本质放在了现代分工、交换形式、竞争和积累中去理解,而把政治—国家、法和革命视为次要的和表面的:“财产关系上的不公平以现代分工、现代交换形式、竞争、积聚等等为前提,决不是来自资产阶级政治统治。”
因此,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政治和法权所许诺的普遍性是表面的和虚假的,马克思还指出,尽管市民社会中的人是有缺陷应该克服的人,但是这样的人才是现实的人,克服市民社会,不是依靠国家和政治的力量,而只有依靠现实的人,依靠在市民社会内感性活动的人,——以社会化大工业的高度发展来实现。
马克思指出的现代社会中国家与社会,普遍的法与私有的经济之间的对立、脱节,并通过这种分析把市民社会看作中介而非目的,这种思想对当代中国现实的分析仍具启发意义。一方面,我们需要正视市民社会不发达的历史现实,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关系,在此基础上发展契约性人际关系,形成社会的自组织性;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商品经济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平等、自由、民主,都有他们自身的限度,它们仍然是形式的、抽象的。
呼唤开放的大学理念
《天涯》杂志一九九七年第三期发表一组笔谈,讨论了教育问题。其中张汝伦《人文主义的大学理念与现代社会》一文,在分析了现代高等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后指出,“大学之理念,乃大学命运之所系。”而“人文主义的大学理念几乎被人遗忘,这固然是由于社会的价值取向日益为功利的考虑所支配,但也说明这种理念有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必要。”
张汝伦指出,古典人文主义的大学理念的不足之处在于将大学主要视为一个纯粹科学和学术的机构,科学在他们看来是从精神深处产生的“纯粹理念”,而哲学则被视为一切科学的源泉和联结点。这样的大学理念忽视了人的社会性,更忽视了大学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特殊制度和机构——其意义不仅在为社会培养负责任的公民,而且也在通过教师与学生在大学里自由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给社会提供一个健康民主社会的范式和人们在自由的公共领域中实践活动的榜样。
其实,大学从它诞生那天起,就不只是研究学问和追求真理的象牙塔,更是一个一群人的团体的特殊组合。它不仅允许人自由讨论和争论问题,而且也允许人的自由联合。在中世纪欧洲,“大学”一辞的主要意思就是一种联合。大学就它所从事某些高深学问研究,以及以人性全面发展为目的,而非以特殊的功利为目的而言,可以说是象牙塔。但大学里的师生,首先是一个特定社会里的成员,具有一定的社会身份和责任。而大学,既是一个自由公民的自由结合,又是一个典型的公共领域。自由交流和协作对于现代科学和学术研究,以及对于教育本身的根本意义,决定了大学是一个微观的社会和实践的公共领域。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根本的社会性。因此,任何大学理念倘不考虑大学的社会实践因素,它将失去其应有的对于社会的指导和示范意义,无法使它所培养和建立的价值理想成为全社会的理想。——大学应该是社会的理想类型,而不应是社会的缩影。大学不仅要产生思想和学问,还要给社会提供实践的行为模式。
然而,现代性的逻辑今天早已渗入了大学的每一个细胞,如何在日益强大、无孔不入的权力和金钱挤压下维护大学作为公共领域的独立与自由,已是关心大学命运的人面临的严峻问题。在此意义上,大学的形象,决定着人类的未来。
《马桥词典》对语言学旨趣的反讽
撇开人文性,一个纯粹的语言哲学问题,即个人语言与公共语言转换的可能性,既是英美派语言哲学的难题,更是欧陆语言哲学的主导方向。墨哲兰在《<马桥词典>的语言世界对语言学旨趣的反讽》(载《花城》一九九七年第一期)一文中指出,韩少功的《马桥词典》对普通话的语言普遍性提出了反思,它“无疑是对广义普通话的语言霸权的——温和点说,补充;激烈点说,纠正。”
韩少功认为,“故乡的方言是可以替代的吗?它们深藏在广义普通话无法照亮的暗夜里,故乡人接受了这种暗夜,用普通话或任何其它外来语谈论故乡,不是不可,但其中的差别与隔膜,恐怕就像树上的苹果同离开了土地被蒸熟了腌制了的苹果一样,很难说那是同一只苹果。”
现代汉语普通话是在全球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它体现了从本土重建中国的现代的总体趋向,它的构建是一个历史过程,正像韩少功所揭示的,“语言屏障”除了方言的“地域性”还有“时代性维度”。
墨哲兰还分析了小说对语言的“无效形式”的观察,如“性禁”中语言的失控,中国乡村的纯朴,恰恰就纯朴在性经验的名实互补上,“实”不敢“实乱”,正是靠“名”可以“意乱”来调剂的,正如“侃”派一出,政治压抑的口头宣泄也十分奏效。
因此,如果要说“一个难以言说的世界,就是不可控制的世界”的话,那么必须补充一句,“一个轻易言说的世界,也是失去控制的世界。”
墨哲兰认为,《马桥词典》无疑表达了韩少功反思的语言哲学观,而对于文学来说,或许“小说家”的韩少功是存心让“语言学家”的韩少功成为反讽,为了让一个一个语言学的界定互相磨损、抵销,也未可知。
短篇小说的精神
《北京文学》就短篇小说创作和理论问题,邀集作家和批评家进行了讨论。余华提出,汪曾祺先生四十年代指出的,“短篇小说创作要把读者当成艺术家”的格言,对短篇小说的创作艺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鲁迅正是以短篇的创作显示了中国新文学的实绩;今天,面对“世界的趋同”、“历史的终结”和铺天盖地的文化生产制造的“话语”,短篇小说可以以一个“场景”的描写,来重新唤醒人们“震惊”的感觉,比如鲁迅的《示众》,开放我们反思身边世界的可能性。
批评家还就“现实主义”话语进行了反思,研究了现实主义话语在中国接受、传播和形成的过程及它与现代性及其意识形态,如科学主义、阶级论、民族国家的关系,并指出,当前的“现实主义”话语,更加体现了文化生产背后看不见的商业之手,它除了表达为在严肃/通俗、知识分子/大众之间进行调节的市场功能外,仅仅是一套意识形态/商业的话语构成。
因此,反思短篇小说的精神,重新思考在商业主义时代小说艺术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必须遵守学术规范
《历史研究》季刊一九九七年第二期发表浩力的文章《必须遵守学术规范》,指出四川人民出版社“强国之梦”系列丛书中的某些“著作”无视学术规范,实际上是改编或拼装他人的学术成果,文章以丛书中的两本书为例,对这种不良现象提出了批评。
章开沅先生所著的《开拓者的足迹——张骞传稿》是关于张骞研究的奠基之作,“强国之梦”丛书中的《实业之梦——张骞传》从具体材料到基本观点大多采自《传稿》,几乎没有增加什么新的内容,其实就是依据章著改编而成。其具体做法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借用章著的有关论述而不加注明,二是转引章著的资料而不注明出处,三是以文字略加调整的方式抄袭章著。另一本书《洋务之梦——李鸿章传》的情况则更为严重。
浩力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一些研究者忽视或无视通行的学术规范,他们没有新的材料、方法和见解,不但对知识的积累无所贡献,而且其剽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玷污了学术的尊严。其次是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使然。一些出版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愿根据学术研究的进展和学术著作自身的价值出版单本著作,而希望用普及读物的大套丛书的样式提高码洋和发行数量。为了拼凑丛书体例,拼抢出版时间,这些出版社往往约请一些专家去对付他们并不熟悉的课题;一些研究人员为了名利双收,也常常“违心地”接受委托,但他们一般不愿意撰写不能作为学术成果的单纯的普及读物,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出版社或策划者感兴趣的课题写出学术性著作。因此,双方妥协的结果就是把学术著作混同于普及读物以降低要求,又把普及读物混同于学术著作以提高档次。出版这种不伦不类的图书和由此造成作者严重犯规的现象,可以说是出版者和撰写者两不情愿而又两相情愿的特殊结果。
文章最后呼吁研究者和编辑者、出版者认真遵守和维护学术规范,共同努力,对学术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由知识分子到脑力劳动者
九十年代以来,俄罗斯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俄罗斯文艺》季刊一九九七年第二期摘译了阿奥夫夏尼科夫撰写的《俄罗斯高等学校教师》一文,介绍了俄罗斯高校教师在当前俄国社会大转型时期的社会角色与地位的变化。
阿奥夫夏尼科夫认为,高等学校的双重地位决定着高校教师角色行为的双重性:一方面,他们应该传授给学生以必要的、常规的知识和技术,使之适应并参与今后的社会生产与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教育者,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某种个人能力和素质。但在当前同时扮演这两种角色似乎是冲突的,学生们也注意到了其中的冲突。最近几年来,教师对学生工作的兴趣下降了,而教师的“职能价格”却有了某些提高。
表现之一,就是“教师们越来越不愿意扮演教育者的角色,越来越明确地转向扮演出卖知识和技术的脑力劳动者的市场角色”。他们极力在别处寻找额外收入,很明显地,这种收入一般不是高等学校知识分子的报酬,而是职业脑力劳动者的报酬。对于这种教师而言,高等学校正在日益成为他们的“住处”、“掩护所”,而不是知识分子的聚集地。“有26%的教师,他们在高校所得的工资只占其收入的少部分——这是些适应性最强的教师,首先一般是经济学家、法律学家、财政学家、市场学家、语言学家以及计算机和管理学方面的专家”。教师群体的这种变化,正在使“高校作为实施教育和培养人才的领域对教师越来越没有吸引力”,而高校的职业培训水平看上去似乎不错,但它在文化/人文素质的培养方面,则正在急剧远离它应尽的职责。
表现之二,是“教师对高等学校的改革问题已经无动于衷,他们不指望改革有什么好的结果,他们对改革不感兴趣,认为自己与高校的改革无关”。据调查,在俄罗斯高校教师中认为国家政策导致了教育改革的失败与认为在俄国无所谓教育的“国家政策”者占了被调查人数的86%。
文章说,在最近的两三年中,贫困的教师家庭所占比例仅减少了4%,而富裕的家庭却上升了12%;另一方面,一部分大学生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却明显比教师好。这种状况与教师阶层的分化一样,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比如教师的索贿和受贿增多,教师的威望越来越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以及教师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这可能正是高校教师阶层与大学生在政治上两极化的原因,就是说,俄罗斯高等学校中的政治冲突也可能增加。
当今文化批评的伦理资源
《文艺争鸣》一九九七年第三期发表徐贲的《当今中国文化批评的伦理资源》一文,对文化批评所依赖的基本伦理资源及其相互关系作出了说明。
文化讨论仅仅时而涉及道德问题是不够的,它需要包含某种道德哲学或哲学性的道德理想;文化讨论者在面对与他自己的社会活动和处境有关的不同问题时,需要有一种统一的社会伦理话语。因此徐贲认为,“在讨论文化批评所涉及的伦理道德因素或目的时,我们首先要区分它所关心的道德问题和它所包含的道德哲学”。“道德哲学”与零星涉及某些道德问题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要用理性而系统的思考来最大限度地达到某种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的道德原则,避免用不同的道德原则讨论不同的道德问题”,它是“一种具有统一原则的、能起跨社会活动领域伦理作用的道德理论”。
徐贲指出,讨论道德问题时所运用的三种不同种类的基本概念是德性、责任和权利。德性伦理总是为特定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形态服务的,在现代社会中,它和民主制度及公民社会的规范伦理层面的衔接和联系必须借助它类伦理概念(责任和权利),其衔接和联系方式是文化讨论伦理思考最值得重视的方面之一。责任和权利在现代公民社会中是联系在一起的。“责任不是位卑者对位尊者无条件的奉献和服从,而是以任何人都必须尊重责任者的基本普遍权利(人权)为条件和基础的”,一个人的责任道德是指他保护社会“弱者”的义务和承诺而言。批判性的文化批评之所以特别具有道义价值,正是因为它特别关注与社会弱者处境有关的问题。而人们在讨论道德问题时提到权利的方式,常常包含了对道德与权利关系的两种大相径庭的理解:一种是“伦理最低限度论”,极度强调个人性的权利和自由,强调个人所没有的、而不是应有的责任;另一种是从人们最基本而普遍的权利即人权出发,特别关心那些对现代公众社会和生活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观念,以及它们是否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的问题。徐贲强调指出,“由于权利概念在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匮乏和伦理最低限度论在当今中国社会中的蔓延,普遍性基本权利观念应当成为文化讨论伦理资源开拓和公众社会伦理价值建设的重点。”
在讨论伦理资源的开拓,关注与现代公众社会生活有关的价值观念建设时,徐文认为必须强调这项工作的世俗性。因为,强调必须以责任和权利伦理观念来讨论与公众社会生活有关的道德问题,并在这样一种公众社会政治伦理框架中诠释德性伦理观念,乃是为了强调在现代社会中,道德伦理讨论是和健全民主生活方式及其公民社会环境相一致的,现代社会中伦理的权威已经不可能再是、也不应该再是神或类神的圣贤。
基于上述思想前提,徐贲提出当今社会伦理建设的资源至少有三种,即本土的传统伦理资源、外来伦理资源和当代的日常生活经验,这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种资源如果排斥其他资源,都不但不能增强它自己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反而会削弱它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