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世则
那年,儿子英语三级考试未能及格,很受刺激。
他于是发愤了:订计划、背单词、背语法。
我鼓励他说:“不错,比苏老泉提前了好几岁。”我是不赞同他那种学习方法的,这代沟已有好多年。但是,发愤总比不发愤好罢,记住点什么总比什么也不记好罢,既然他不肯改?
不但不肯改,而且不服气。他说,老爸,你等着瞧。
次年,他通过了四级考试;又次年,通过了六级;后来再通过一次,分数更高。
你疯了?我问他。干吗考第二次?
“同学们说”,他说,“我上次通过是靠运气,那就再考一回给他们看看。”
原来,书是给自己读的,应试却是为给别人看。年轻,难免好勇斗狠,包括读书。那有什么办法?但那取胜的是应试之道呢还是为学之道?
儿子尝到了甜头,从他那种学习方法,也从他那一套套“英语×级考试辅导教材”——大约是目光如炬直通晓此中门径的好心人们编写出版批发零售的罢,我猜。它们风行当代、销路之广应当胜似当年的“闱试墨宝”“高头讲章”、即《儒林外史》所记的马二先生精心炮制的那种应对应世之书。因为据说中国学英语者的人数已超过英伦三岛本土,那就超过了昔日的士子人数总和。那甜头恐怕也来自他接受的课堂教学以及它后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这自然又是推测;离开教学岗位已然十七年,我不再能见到它们。总而言之,儿子振奋不已,订立了而且实践着进一步的计划,继续背诵他的单字,记他的语法条文。而在我偶一念及便不免头疼之际,他却又已通过了另一场于他至关紧要的考试;其中英语得分不高,据说却运胜同俦。他挂长途报告好消息,我却想起了大约是英国人毛姆讲述的一段故事:去参加网球冠军赛的儿子不检点,既去赌城一试运气,又遭逢坏女人。为父的认为活该让他灼痛了手,他却偏偏一再捡便宜。时势比人还强。我只能学那位父亲:摇头。
春节期间,儿子回家。某日午饭时对我说,老爸,你桌上那篇英文,差不多的字我都认得。我已经记住七八千快一万单字了。让我给你翻一页,怎么样?
我一听就烦,因为愈来愈讨厌那个词:单字。已成为一种低学习方法的商。但是,应该让他烫一回手了。我说好罢。那结果可想而知:内容越出他知识范围的句子他不懂,理所当然;内容完全在他知识和生活经验之内的句子,好些他也不懂。这其实也理所当然:句子诚然是由一个个单字构成的,但那是一种有机构成而非机械的凑合。正是因此,“逐词翻译法”(也称“字典译法”。此前数年还有人把它等同并借以攻击“直译”,见他文,不赘)遂成笑柄。而儿子的英语基本上是靠逐词记忆法学来的,面对文章而非面对试卷时基本上也就只能逐词求解。这叫学以致用,顺理成章,不足为怪。手边凑巧有个证据:《文汇报》(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日)报道“沪上五十多位外语教学专家学者”的话说:“不少学生即使学了厚厚的几本英语教材,还是不会用英语会话;有的‘托福成绩考了五百六十多分,还写不好一篇二百字的短文。”
儿子听我给他讲解那一页他没有弄通的文章,专心致志之际不免嗒然。但他仍有他的理由。老爸的办法虽好,他说,远水解不了近渴,我得应付考试。我虽不以为然,却已疲倦于重复。
就教学言,家长往往拧不过教师。亡友张茂麟曾给我讲过,他的孩子如何按教师的教导来纠正他的英语语音。类此,店员也曾嗔怪我何以把“爱B丸”说成“AB丸”。我自然更拧不过教材、教法,尤其拧不过考试方法。
再说一回:时势比人还强。
我见到《开明英语读本》,是在高小或初中。其中序言部分有云:英语不可一字一字地学,而要一句一句地学。这书大概是林语堂编的。稍后,林在他的《开明英文文法》中也有同样的提法。林的英语水平是鲁迅先生认可的,这都是三十年代的事。幸喜当时产生了这点“盲从”,我学英语没有走更多弯路。
五十年代中期受命教英语,赶紧自己补课,就中读到OttoJes-persen的《怎样教外语》一书,得知他如何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创议和提倡教学改革,批评传统的“语法翻译法”而力主代之以从口语教学求突破的“直接法”。我尤其记住了他的一句至理名言:“问我某词的含义么?请给我上下文。”
好一个“请给我上下文”。耶斯佩森是丹麦人,而他的多卷本《现代英语语法》却是应英国语言学界的邀请而写的。造诣之高,于此约略窥见。以大师水平求解一词而仍离不开“上下文”,那么,我们这般英语学生——业已上班的乃至业已退下来的以及仍就读于科班的,能离得开么?
离不开而偏偏离开(因为所学原就是无所谓上下文的单字,脱离上下文早成习惯),文本于是还原为单字的乌合之众,虽不是于人于己毫无意义,却也多种解读皆无可无不可。于是,本应作“原因”的reason时或成“理由”,本应作“例如”的thus时或成“所以”,本应作“而”的while时或作“当……之际”,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不仅见于学生作业,也往往见于印在了书刊的“译著”。人们失误,相当多的时候是由于违背了最基本而作用最经常的规律。许多久于此道者都不乏这样的教训,虽然未必意识到,更未必翟然记取。语言的运用是这样,别的行当似也是这样。
以家常话来表述我的粗糙的直观,英语或别的什么语言有两大特征,值得教者和学者注意。其一,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语音、词汇、语法在其中水乳交融,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单个的句子如此;在擅文章者的笔下,缀句成段,结段成篇,那些段落篇章无不各成大大小小的整体,制约乃至规定其中各个词的词义、用法和读法(语句重音)。而作为一种语言的英语更是一个整体。人们当然不妨、有时甚至必须作活体解剖,切片观察,从中抽象和归纳语音、词汇和语法的规律。但这些规律只是关于英语的知识而不是英语本身。它们足以而且应当用来指导进一步的实践——我们这些英语从业人员谁不翻辞典、不查语法书、不作抽象的分析?——但却不可能用来构筑学生的英语初阶。
其所以不能,是由于英语的第二个特征:它首先是和主要是一种社会行为能力,不是书斋里沉思默想、课堂上高谈阔论的专门知识。知识来源于经验的整理,而经验只能在实践中获得。语言是应社会中人际交流之需产生的,所有的词汇意义和语法规则无不寓于用于交流的话语之中。学生尚未积累相应的具体的语言材料即话语,当此之际强学强记的规律(包括某词有哪些含义)势必成为教条,虽非毫无用处却是用处(包括应付考试)不大,事倍功半。
以词汇为例,一句中若只有一词多义,尚可逐个试试,看哪个合适。但如有多词多义,则这多词的多义可以有多少组合方式?岂不为难?而一句胡涂,它所上承下启的前后各句又怎么办?而这还只是阅读,读者面对着一个大可假设为正确无误的句子,就是说,词义的组合有个固定范围,有个范式可资凭依。如果是自己写或说,既无范式在眼前,从何着手?即使选定了词汇,那么多语法条条,一时之间你能想到挑选哪几条来综合运用?
这种困惑在本族语的运用中是不存在的:每个词的习得都是在具体的语句中,词音词形词义词性无不有生动具体的体现;同一个词在不同语句中几度相逢(据耶斯佩森说是三次),它便了然于心而且进入记忆。同样地,语法也体现于具体的句子之中,结构相同的句子几度相逢,便会几乎下意识地形成句型而可资仿效。反复再三,便会养成人们所常称道的“语感”。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引用列宁的话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林语堂提倡英语要成句地学,追究其理论根底,我以为便在于句子/话语/语言材料之兼具这“普遍性的”和“直接现实性的”双重品格,因之既可供直接使用,又可以用作蓝本和模具。前苏联一位语言学院士谢尔巴似曾说过:语法是专家的事,语言才是常人的事。(此话确否,我已无法查对。因为刊物和笔记都已无存,只余一张抄家收据,具名者为“八八红旗战斗团红卫兵李毅刚”先生。)
对于当代的大学英语教学,我有一个印象:在相当的范围和程度上是一种倒退,退回到耶斯佩森于世纪初严厉批评的语法翻译法和单字记忆法。考其渊源,直接者为三、四、六级一类考试的方法;追根究底,则作俑者便是“托福”,如一位任教四十多年、现已离休的同事所言:我们的英语教学随着“托福”的指挥舞棒转。
学习原为致用,考试则是测量所学是否足以致用,从而指挥着教与学。考试的方法如果偏离“致用”,势必使学生从学以致用转而但求学以应试。八股文之受谴责,原因在此。而以“托福”式的考试方法——无论是考词汇、语法或听读理解能力,概以选择答案(四者择一或二者择一)为主,在总成绩中计分很高;有时要求百字左右的作文而计分甚低,对总成绩影响不大——来测量学生的水平,得分虽高,未必表明便已有相应的英语实践能力,例子如以上所引。
然而,“托福”是受欢迎的。作为一种考试方法,它通行无阻;进一步,它已成为规范,指导着我们的教学。除了它的美国出身而外(谁说我们已然忘却了“龙生龙、凤生凤”?)此中自然还有别的原因:学生应试比较省力,至少是比成段成章地记诵语言材料有力。不只是成句而更要成段成章地记诵,是我个人的主张,如不爱好英语,实行起来实在苦。但如你不爱好,学它干什么?在教师,则不仅“托福”式的考试便于判卷计分,而且以之为标的而进行的教学(谈空洞的语法、作拙劣的“翻译”)既较为省力,所求于教师的英语能力也较低。但我要问:如果但求省力,你何必教书?
老子有言: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托福”东来,十余年矣。但不知我们的英语教学所托是福,抑或是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