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利集团“纵横”谈

1997-07-15 05:30王寿林
读书 1997年2期
关键词:探源奥尔森公共利益

王寿林

曼柯·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中的一个关键词是“分利集团”。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分配性集团,它的活动空间主要在二次分配领域。

二次分配的主体是国家,由国家来主持,这就不能不涉及到分利集团与国家的关系。分利集团与国家的关系,同个人与团体的关系大体相当。分利集团的自然倾向是索取而不是奉献,是尽量从国家分配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不是千方百计地为国家承担义务。而国家所主持的公共利益,通常正是那种没有为之付出代价的人也能享受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分利集团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偶然的,逃避应尽义务的行为是经常的,由此使公共利益几乎成了无源之水。在奥尔森看来,国家自身缺乏“微调”的机制和可能,因而一个稳定的社会其制度的活力与时间的推移具有负相关性,并最终形成“制度硬化症”,在分利集团的作用下走向衰败。

奥尔森的结论是悲观的,在抽象的意义上,在假定的前提下,他的逻辑又是成立的。问题在于:奥尔森的结论回到实际生活当中,却可以得出“民主制度的稳定与经济的增长之间存在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奥尔森语),这是与社会发展的事实相左的。

在分配领域,尤其在二次分配领域,分利集团不是孤立存在的、自给自足的。在分利集团与国家的关系上,国家是能动的主体,分利集团是被动的客体,即主动权掌握在国家手里。分利集团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取决于国家的体制建置和政策导向。因此,在分配领域中,“白搭车”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体制问题。如果国家有一个完善的产权制度,从而形成“从个人利益上关心”(列宁语)的激励机制,即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那么,克服“白搭车”现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同时,奥尔森在论述分利集团的作用时,只注意到分利集团与国家的纵向关系,没有注意到分利集团与分利集团之间的横向关系。实际上,分利集团之所以为分利集团,就是因为它不是单一的、孤立的,一种分利集团的存在总是以另一些分利集团的同时存在为前提的,因而各种分利集团之间必然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可供分配的数额一定的情况下,一个集团分利的多寡不能不受到其它集团的限制。这就为凌驾于各个分利集团之上的国家的调控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使国家有可能从容地把这种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引导到经济发展中去,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充分实现。

鉴于此,奥尔森用分利集团受到削弱和抑制来说明日本、德国经济的腾飞很难抓住问题的本质。日本、德国的体制建制、政策操作、国民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较之分利集团受到削弱和抑制的作用不能不占主导地位。

奥尔森忽视国家的能动作用和分利集团之间的制约作用所得出的悲观结论,恰恰说明了国家的作用和分利集团之间的作用的重要性,为我们充分认识我国的现实问题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

(《国家兴衰探源》,〔美〕曼库尔·奥尔森著,吕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三年版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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