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编制管理的国际比较

1997-03-18 08:37戚业国李元美张启刚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1997年3期
关键词:职员标准人员

戚业国 李元美 张启刚

编制管理是大学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国大学都是在编制管理的基础上展开人事管理的。我国高校从1985年开始全面定编工作,十多年收到显著成效。但高校编制管理与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息息相关,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借鉴不同社会制度下各国编制管理经验,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校人事编制管理制度。是当前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本文系统研究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校编制管理的经验,探讨了其中的一些规律,希望能对我国高校人事编制管理改革有所借鉴。

世界各国、各地区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在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管理上也各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国家统一定编

由国家用法令或法规的形式对高校人员编制提出要求。有的国家对学校中各类人员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也有的国家主要规定师生比。其他人员根据教师、学生的人数相应定编;还有的以学生班级为标准.规定一个班级的学生应有的教师数、职工及其他人员的数目。比较典型的如:

1.中国

1995年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类院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以及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共分综合大学、工科院校、师范院校、农林院校、医药院校、财经政法院校和外语院校七大类,分别制定了编制标准,这个标准采用渐进方法达到编制管理的目标。

台湾公立大学人员编制基本受“行政院”主计处制定的“年度经费标准表”指导,私立大学在很大程度上由自己决定人员编制。“年度经费标准表”规定:“新增或自然增班级,每班增加员额:四员一工;增设研究生皆以一班计,硕士班另加助理研究员一人,博士班另加教授一人”,这就是所谓的“四员一工”的定编标准。这里的“员”,“人事行政局”解释为教员与职员,“工”指“技警”人员。根据这“四员一工”的规定,台湾大学学生班级一般按40名大学生计,教员、职员与学生的比例为1∶10,硕、博士班大约是“五员一工”,教员、职员与学生比例是1:8左右。私立大学考虑成本,更是精打细算,人员比例大致是公立大学的一半。

2.前苏联前苏联高校教师与其他人员编制是由“国家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制定的,它根据工作量定编,规定高校教师每周工作6天,一个工作日为6小时;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行政事务人员的工作日为7小时。对于教师的定编。教育部规定了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办法,订有“示范时间标准”为计算依据。前苏联政府规定的高校师生比标准:平均全日制大学生10.7人1名教师,夜校生20人,函授生50人.高校教师进修班10人,面授研究生部15人,外国留学生预科4人配备1名教师,而且对教师的工作时间都做了具体的分配规定(见下表)。对于教师外的教学辅助人员也根据工作量定编,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是制定了明确的机构和干部配备要求,学校对编制较少有主动权。

注:(1)总数比应该完成的工作量多10%;

(2)右边的百分比系社会科学教师的工

作时数,左边的是自然科学的。

3.法国法国大学的正式教师与管理人员全部是国家公务员,因而编制受到政府较为严格的控制。每年学校向教育部提出实际增人计划,国家根据预算提供的经费,确定增设人员名额。教育部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征询全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理事会的意见后,分配这些名额。至于人员的招聘则主要由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法国高等学校分为综合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以及短期高等教育。高等专科学校许多是全国很有名的,地位高于一般大学,它一般规模较小。在校生超过1000人的不多。各校师生比差别较大,从总体看,80年代正式教师与学生比大约为1∶22,其中法律、经济专业1∶45左右,理科1∶9,文学与人文科学1∶28。对法国55所高等学校的统计表明。师生比的最大值为1∶116.4,最小值1∶2.1.平均1∶26.74。

二、国家制定编制的参考标准

1.日本

日本以立法的形式就高等学校的编制以及设置条件确定了国家标准,根据日本的《大学设置基准》,教师以招生人数定编,各类学校教师编制如下表:

注:该表不包括医学、口腔学学院的科目,

这些科目另表列出。

日本高等教育的职员有明确规定,1973年修订的“教育公务员特别法”规定了公立高等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1974年修订的“日本教育职员管理范畴”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职员中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职员职位。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其他一般职员是根据学校设置的职位聘用,主要通过职位进行人员编制管理。

2.德国

德国1966年科学委员会的《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新的学习制度的初步方案》中,明确提出学生人数和教学人员人数的比例标准,认为师生比应随高等教育机构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体在1∶10~1∶16之间。80年代德国高等教育建设委员会根据《高等教育总法》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定编标准。

三、高等学校自己确定定编标准

1.英国

英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没有对高等学校制定统一定编标准,只是全国地方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建议以1∶12的师生比作为政府对高等学校进行资助与规划的决策依据。但是有的高等学校自己确定了定编的标准。如苏格兰中心学院为了提高办学效益,决定将师生比从1975~1976学年的1∶7.8降低到1985~1986学年的1∶11.1,并争取1990~1991学年达到1∶15.5的目标。

2.美国

美国高等学校的人员管理不受联邦政府的限制。由于学校类型差别大,学校又自行确定编制,使得人员编制差别很大。据对部分高校的统计,师生比从1∶2.8到1∶39.3不等,平均在1∶14左右。1994年9月公布的第八届大学排行榜,全美最好的25所全国性的综合大学师生比最大1∶7,最小1∶22;25所最好的文理学院最大1∶8,最小1∶14。

美国大学的主要工作是在学院运作的,校部一般很精干,学校对院进行编制总量控制,院系对人员进行管理。在全部人员结构中,技术人员占较大比重,这也是美国大学人员结构的特点,以下两所大学基本能反映美国大学人员结构的特点。

注:专业人员在美国一般指会计师、律师、医师、工程师、技师等具备一定资格者,专业助理则为未具资格但经过训练者。

四、由地方提出定编标准与要求

在各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有些国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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