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娃
斯坦福大学出版社新近推出的《闺塾师:明末清初的才女文化》(以下简称《才女文化》)一书,是高彦颐女士于八十年代中期在该校读书时所作的博士论文,也是第一本以英文著述明清之际中国妇女生活史的作品。它以“才女”为主线,围绕着有关性别架构(gender system)的讨论,在明清社会史中开启了妇女文化的研究,俾使读者可以从崭新的视角重审这段历史。本书取材丰富,涉及面极广,援引了四、五百种方志、史书、诗文、笔记、小说、戏曲话本,以及各种相关的古今著作。它综合描绘了明清之际江南市镇的经济、文化、家庭、习俗和社会心态,被推许为“对中国近代社会妇女史研究的重要贡献”。(See Patricia Ebrey:“Dorothy Ko.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Women and Culture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ChinaBook Reviews,P.507)
五四传统与“被摧残的中国女性”
高彦颐在香港出生成长,尔后在美国接受高等教育。她选择明清之际江南社会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不仅显示出其对生于斯、养于斯的中国文化的热烈追求,更潜含着另一层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成因。书中对于本土文化的反思,也记载着作者从年轻学生到成熟学者的心路历程,说得具体点儿,是这位每逢五四必到香港街头游行的中国女性,在回顾和反省本人的生活经历。《才女文化》的成书年代,正是中国大陆于五四运动之后再次开展思想启蒙的年代。人们当时虽充满了解放感,但讨论的主题却一如既往,大抵不出“文化特质的优劣”或者“如何摆脱落后传统”之类。然而,与国内的情绪奔放截然不同,身在异乡的高彦颐已能退到远处观看,通过对过往的名媛才女之作进行理智分析,向读者展示出传统的丰富层面。缘此,作者便得以开宗明义地发出了惊人之语——“只有反‘五四传统之道,性别架构才可能成为分析中国历史的一个合理范畴。”(《才女文化·导论》)
那么,“五四传统”对中国妇女史研究究竟有何影响呢?从鲁迅《祝福》中的祥林嫂到柔石笔下作为奴隶的母亲,中国女性受侮辱的形象与中华民族在本世纪初面对西方列强无力抗争的事实并列在一起。五四文化人陈东原在其《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说得非常彻底:“我们有史以来的女性,只是被摧残的女性;我们妇女生活的历史,只是一部被摧残的女性的历史。”呼吁女性解放,成为五四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它“与国家民族命脉息息相关”。(彭小妍:“五四的‘新性道德——女性情欲论述与建构民族国家”《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一九九五年八期)我们在五四文人笔下看到的,大多是为了适应五四命题——“传统”对抗“现代”,“落后”对抗“进步”,“束缚”对抗“自由”等等——而倍受屈辱的中国妇女。而生活在这一“虚构的中国传统即封建的、男权的、受压迫的”社会中的女性受压迫形象,又被社会主义及西方女权主义所强化。高彦颐在“导论”中指出:
“妇女作为‘受害者的形象,部分源于分析上的混乱,它用价值规范化的描述(normative prescriptions)代替了活生生的现实。在历史研究中,这种混乱之所以变得更加严重,是由于未能从妇女自身角度去了解她们的世界。我自己与‘五四传统的分歧并不在于其非‘真实性,而在于它的着眼点是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问题,并非探讨一个‘传统社会的实质。虽然‘五四传统的真实性不容置疑,但这种根深蒂固的‘受害者形象,不但模糊了男女之间关系的驱动力,也模糊了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如何运转的。”(《才女文化》,页4)作者提出了一个社会史学中有关社会结构的基本命题:如果社会和性别构架可以如此机械化、明了化地堆砌起来,即男人凌驾于女人之上,政权凌驾于社会之上,那么在中国社会里支持这一性别构架延续如此之久并运作良好的动力何在?
站在这个立场上,高彦颐一反以往妇女史“专注阐明束缚广大妇女的家族制度、迷信习惯、佛儒思想等等”的做法,从社会史的角度揭示了中国传统思想制度在明末清初江南市镇上层妇女生活中产生的实际影响。在叙述上,作者细致入微地描绘了她的研究对象在与现存制度争斗磋商过程中的矛盾心理,并从妇女的利益入手来解释性别构架的运作,及自身的不断更新。妇女遂由被动变为主动,她们在现存的制度中不断设法寻求个人利益,从而成为性别构架中具有能动性的构件。在理论上,与那种将中国传统社会简单化为单一男性家长制的模式相反,作者从妇女的立场出发,把社会结构分解为三个互相交叉的立体层面,即理想规范的层面、实际生活的层面和人的感知层面。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中,这三个层面或冲突,或融洽,或对立相峙,或和谐一致,并随着时间推移在妇女手中演变出多彩多姿的生活空间。当然,明清时代的江南妇女无法重新改写“三从四德”、“男主外女主内”、“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亦无意改变与生俱存的性别构架和社会秩序,但她们却足具能力为自身创建既与现存社会并行不悖、又属于自己的空间。此即作者着重探讨的所谓理想规范层面与实际生活层面在现实中的错位,而此种错位又是性别构架得以不断更新和延续的动力。经由对上述错位及空间的详察,作者展现了明末清初(嘉靖至康、雍)江南市镇里错综复杂的生活,以及上层社会妇女在此一限定的时空中出演的声貌具佳的生活戏剧。
作者并未讳言这一小部分妇女的生活经历与多数中国妇女生活经历的差异。此种差异也是史学界中持异议者常持的论点,即才女文化的普适性如何。高彦颐认为,研究妇女文化,首先需要倾听的是妇女自己的声音,在可供研究的明清浩瀚史料中,她们是唯一一群留有诗文、日记或传记的女性。这是明清妇女史研究自身的局限性。但不管怎么说,倘无妇女本身对生活各方面的感受,妇女史的研究便称不上严肃的史学研究,而活生生的历史也会在史学家的笔下走形,这是确凿无疑的。
社会,家庭和妇女文化
《才女文化》对明末清初江南社会的描述,从活跃的商品经济和发展的商业市镇入手,继而转向社会思想和文化的变化,遂将社会风气在商业活动的刺激下日趋动荡的现实引进深闺。其中为作者所重视的一个社会现象,为家庭生活的“内向化”(Privatization),即士绅、商人的生活兴趣在某些方面由社会转向家庭。例如绅商阶层对于琴棋书画、品茗、收藏古玩、家具的爱好在此时均有极大的发展,而家庭戏班的存在,家刻的流行,旅游风气的蔓延,亦无疑扩大了上层妇女受教育的机会。作者下笔伊始,便以详尽的史料描绘了明末清初南方出版业的兴盛,并指出知识世俗化的倾向明显表现在日益增加的历书和善书上。这类书籍满足了一般市民在社会动荡与变化期间,要求了解日常生活知识的心理需要。妇女作家作品的出版和女性读者群也在此时出现。小说、诗集、剧本和其它书籍(特别是插图本)的增加,以及公众读书热(reading public)的形成,被看做是与“绅商”阶层同时出现的江南市井文化之特征。其特点(也可以看成是十七世纪社会文化的特点)为:“模糊了传统社会的两重性和界限,包括绅商界限、男女界限、道德说教和娱乐界限、公私界限、哲理和行动的界限以及虚构与现实的界限”。(《才女文化》页43)与传统上“行科举、取功名”的士人文化不同,它强调了及时行乐的人生观,而其读者的范围也远远超出了熟读经书的文人圈子。
这个被称之为“公众读书热”的社会风气、以及与此相关的市井文化思潮对妇女的影响表现在何处呢?书中首先回顾了传统儒家教育对女子和男子的不同取向:对妇女是以“贤妻良母”为目的,对男子则是“学而优则仕”。不过,明末清初妇女所读的《烈女传》、《女戒》、《闺范》等书籍因受商业利益所左右,于教化中又加添了娱乐成分,纯粹的道德教育已不复存在。文学作品更显出了商品价值,大量女性作家也开始登台。高彦颐以《吴吴山三妇合评牡丹亭还魂记》一书为始,探讨了新风气影响下的江南才女的文学作品,以及她们作品中反映出的复杂感情生活。从作者发掘出的许多鲜为人知的材料中,读者会深切感受到,杜丽娘的“情”“生”“梦”攫获了无数“公众读书热”中的读者;更有不少江南的名媛闺秀拜倒在这一股“以情为主”的浪漫主义文学运动之下,她们不但评论、书写、传抄汤显祖的《牡丹亭》,而且焚埋诗稿,烧香拜月,甚至仿效杜丽娘而自画肖像互赠,以表达对伴侣婚姻(companionate marriage)和美满爱情的向往。这一点与当时男性作家重视“情”与“礼义”、“情”与“理”等含有哲学意义的争论大相径庭。不过,在“情”的世界里,有更多上层社会的男子开始追求能满足其感情需要的女性(包括妾、妓),并将目光转向妇女作家的作品,而后者表现出来的“童心”和真情亦恰恰合乎了时代的风气。新的社会时尚无疑给少数妇女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感情世界和活动空间,“才”“情”在当时这些妇女看来,并不与传统的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相抵触,反之这些品质都能在她们追求的偶像——杜丽娘和小青身上反映出来。在第四章中,作者援引了众多才女从母亲的角度谈论“才”“德”的诗作,她们视“才”“德”为教育子女与光耀门庭所必须,与传统观念有所差异。
《才女文化》的第二和第三部分以江南才女、名媛和名妓王端淑,王凤娴、沈宜修、黄媛介、柳如是、顾若璞等人的复杂生活经历为线索,以传统的儒家两性观念为参照,分析了明末清初江南官宦与士人的家庭生活,以及妇女文化的本质。
作者对上述女性作品的研究,是紧紧围绕着她们生活的“空间”——家庭和社会——来进行的。其中包括家庭的建筑布局、“闺房”对女性生活的意义、家庭权力的分配、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特别是夫妻、母女、婆媳、妻妾、表姐妹等女性亲属间的关系、传统道德观念(如“内、外”,“良、贱”,“公、私”,“德、才”,“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对江南妇女的实际意义,等等。与此同时,作者也探讨了明末清初动荡的局势,以及和妇女切身利益及生活相关的社会习俗,如缠足、纳妾、宗教信仰、节妇烈女、诗社、旅游等,使对于家庭的组织形式、婚姻习惯及宗法制度的研究从概念性的框架中跳了出来,让读者看到了一幕错综复杂且事出有因的社会生活场景。
以对宗法制的研究为例。高彦颐强调了宗法血缘关系对男性家庭成员的连续性(continuity)和对女性成员的中断性(discontinuity),并以此为出发点,引导读者重新认识文学是如何通过其他社会关系(如同乡、朋友、亲戚)来影响妇女实际生活的。作者在第六章分析了杭州“蕉园诗社”的个案,说明在宗法血缘关系之外,妇女的以文会友超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建立了与男性社会独立并行、处在宗法之外的“世系”关系。此外,作者还通过知府祁彪佳的夫人商景兰的社会交往,王凤娴、沈宜修和黄媛介以从宦、赏心和谋生为由的种种旅行,说明了这一代妇女的实际生活空间与儒家道德观念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规范化空间的差距。不过,高彦颐笔下的女性从未超出过时代的局限,其行为举止和心理状态均由社会派生。明末清初的社会和政治动乱直接影响了书中的女性。黄媛介与王端淑在其夫读书不成、仕进无望,而家庭日陷贫困的情况下,才被迫出外卖文,养家糊口。黄媛介则在她“声名日盛”时自识道:“虽衣食取资于翰墨,而声影未出于衡门”,明确表示自己对“妇言不出闺阁”的认同。高彦颐并没有将这种家庭生活和文学地位上的“男女倒置”、“夫妻倒置”的现象浪漫化,倒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女性文学作品在市民社会里的商业价值,另方面也反映了社会动乱的现实,而非性别构架的动摇或是两性秩序的错乱。高彦颐又由此认为,妇女文化只是正统的宗法结构之外的副产物。对于女性来讲,在满足了传统社会要求她们“为人妻、做人母”的条件之后,在规范的教条与现实生活的缝隙之间,亦能创造出满足自己情感生活的空间。而这个富有弹性空间的存在,又致使明末清初江南上层社会妇女从未公开反抗过在今人看来是压抑人性的道德规范。与其说男性中心的社会以儒家说教来“压制、束缚”妇女,不如说社会结构所具有的弹性使得某些妇女以“才”、“德”、“美”创造了与“从父”、“从夫”、“从子”并不矛盾的自由空间,既满足了身心的发展,又未违背社会传统与家庭利益。
《才女文化》一书还以“瞬间社会”(Transitory Communities)为题,讨论了江南社会的另一个女性群体——妓女和歌女。由于她们的生活方式处于正常的家庭和宗法关系之外,因而无论从社会道德还是从阶级的角度出发,其地位都极不稳定。作者除了描绘了其生活经历及其与男性社会的交往之外,还着重探讨了她们与上层社会妇女的关系。书中举黄媛介与名妓柳如是的友情为例,并从“三从四德”等道德观念并未被逾越、且妇女所侍对象均为上层社会男子出发,认为性别的“同一性”终究超越了阶级的“差别”。
通过极为丰富的史料和对数十位女性(包括其家庭)的个例研究,可以明确地看到作者还原历史真实的渴望,她要还复中国女性在历史上的合理地位,希望能“以古人之心度古人之腹”,从她们自身的角度(包括其社会,经济和阶级地位)去看她们的生活。《才女文化》是否有矫枉过正之嫌,还有待于读者自己的判断。
Dorothy Ko.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Stanford,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