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
据说王宝森死在北京郊区怀柔县境内的一座山上。日前,有幸得游“神堂峪”,来到龙潭那个地方。一位卖饮料的汉子指着对面隐约可见的山峰说,王宝森就是在那儿自杀的。是耶非耶,谁都无心去探个究竟,有人插诨道:“你们何不立块牌子:王宝森自杀处,以此招徕游客?”众人大笑。从几句戏谑中可以听出,人们痛恨王宝森这样的腐败分子,恨不比之奸臣秦桧,令其臭名远播,永警世人。
王宝森案很快就有了说法,这是有关部门有关同志积极侦破、辛勤劳作的结果。人们憎恶腐败分子,自然也敬重那些惩治腐败的勇士。我想,最先发现王宝森的问题并起来揭发的人肯定是个英雄。
可惜等了一段时间,这样的人物始终没有见诸报端。一般说来,经济犯罪案隐蔽性大,涉及面较小,因而知情者少。检举揭发的概率相对小一些。但是,王宝森案不同。几年之内,国家的资财,在他手里浪费掉或挥霍掉或流失掉共3亿多元人民币。就算一年干掉1000万,也要30年才能干完,北京市财政摊子再大,3个多亿也是个不小的窟窿,局内人竟浑然不知,岂不怪哉?再说,他用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而非短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生活糜烂等等,究竟远非帐上弄个小钱的动静可比。单说营造别墅,他王宝森是设计师,是水泥匠,还是基建主管,是哪路神仙,房子说起来就起来吗?何况这豪华别墅毕竟矗立在京畿之地,毕竟要有人去住下并进进出出,他王宝森有多大法力,能掩人耳目?他包租宾馆、生活糜烂,总须车马相随、粉黛添香,也还要有大量工作人员作正常经营服务,他真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吗?
现在看来,他似乎真的做到了。王宝森在天子脚下,皇城根边,夸夸张张、大大方方地腐败经年,为什么就没有人出来揭发制止呢?从某种意义上说,王宝森这条蛀虫,与其说是被挖出来的,不如说是他自己揭发了自己。这几年来,他堂堂皇皇所做的这一切,就好像每时每刻地在向人们喊叫:我在搞腐败啦!我在搞腐败啦!1万元进他口袋时,没人理会;100万元让他糟蹋了时,没人注意;1个亿让他讨女人欢心时,还是没人警觉,竟直到3亿。普通的、善良的人们没有理会,而敏锐的、职业的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似乎也没有理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3亿元买回来的教训,绝不能让它打水漂儿。关于教训的普遍说法是,权力必须要有监督和制约。此说用于王宝森案,似欠具体。王宝森在位时间不算短,腐化的程度和范围不算小,不能说这一段北京市的监督机制全部都丧失了功能。毕竟,正义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王宝森们之所以能逍遥一阵子,直到糟蹋了上亿元才被挖出,除了王宝森有些犯罪行为隐蔽很深外,有许多现象属于“大路货”。所谓正邪难辨,非不监督,实难监督也。特别是有些原本与共产党宗旨格格不入的事,有人干得多了,司空见惯,习惯成自然,腐败的东西被作为正常的东西认同了,那就更无从监督。比如吃喝、比如住房。首长要住好一点的房子,找一间高级宾馆休息休息,首长工作操劳,按摩一下,桑拿一次,他来,她也来,你说是不是腐败,值不值得举报、揭发?首长批条,也是常事,甚至是他工作内容,给这个是批,给那个也是批,怎样能分得清哪个为公,哪个徇私?所以,对腐败的界定和对腐败现象的认识问题不解决,监督就不具体,“刘宝森”“赵宝森”还会出来向人民挑战。
是谁揭发了王宝森并不重要,关键是今后人们能不能想出更好的办法对付处于萌芽状态的各类“宝森”,别等他们糟蹋完上亿人民的血汗后再让他“自毙”。